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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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寄宿生贫困补助发放规范
一、发放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二、开卡材料及注意事项:
已经受过资助的学生不需要开卡也就是不需要上交开卡资料,只需要把所有表格填写好并把卡号及相关信息填到汇总表中上报即可,需要开卡的同学必须上交开卡资料及以上的所有表格。
开户材料:
(1)学生户口本单页及索引页
要求:1.用A4纸复印在同一面上。
2.监护人和学生必须在同一个索引页上。
3.如果学生及监护人不在同一索引页,需到村委(或居委)开具关系证明(必须有监护人和学生身份证号)。(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表格上填谁就用谁的,注意身份证不能过期)
激活开卡注意事项:
(1)监护人填谁,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负责到任意农商银行柜台激活资助卡。
(2)监护人原则是父母,特殊原因是其他的,年龄最低18周岁。
三、受资助学生
(1)前提学生必须是我校的寄宿生。
(2)凡是《兰陵三中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的学生若是寄宿生必须给予资助。
(3)汇总表中的学生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可空着不填(新开卡的学生银行卡号一栏可以空着)。
六、报表时间
(1)开卡资料于周一(11月19号)下午(5:30)放学前上交年级组,年级组审查后于周二(11月20号)下午(5:30)放学前交政教处马学磊。
(2)《寄宿生贫困汇总表》电子表于周一(11月19号)下午(5:30)放学前发给年级组,年级组审查汇总后于周二(11月20号)下午(5:30)放学前交政教处马学磊。
(2)《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各类表格中信息要填写完整,公章齐全。于周四(11月22号)下午(5:30)放学前上交年级组,年级组整理审查后于周五(11月23号)中午(11:50)交到政教处马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