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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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镇发改社会发〔2023〕393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发改社会发〔2023〕393号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江市高校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审批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镇高投发〔2023〕1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改善学生生活住宿条件,解决宿舍资源缺口,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按照《镇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镇政发〔2020〕50号)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63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9-321100-04-01-749881三、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内。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28号国际学院楼南侧建设63号学生宿舍组团,总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52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项目建成后,可以新增床位2496个。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为14692.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9059.8万元,设备购置费150万元,安装工程费2970.2万元,其他费用1424.1万元,预备费1088.3万元。

所需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

六、项目法人镇江市高校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节能、消防、安全生产、招标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安徽大学文件

安徽大学文件

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16〕14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全校范围调整主修专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全校范围调整主修专业暂行办法》业经2016年3月2日学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安徽大学2016年4月19日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全校范围调整主修专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本科学生专业选择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校本科一年级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能力、专业兴趣、爱好特长、身体条件等因素,在全校范围申请调整主修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进行,按照“个人申请、专业考核、统一调整”的程序开展。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组织及其职责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校长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

其职责为:制定操作规程,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系实施方案与转入学生资格及名单等。

院系“转专业”工作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并接受院系党委纪检委员监督。

院系须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审批确定后方可执行。

工作方案应包括:转入和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方式;组织考核安排等。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条件1.具有安徽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2.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条全校人文社科类和理工类各专业可以互相转接;艺术类等专业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部进行转接;专业体检受限学生只能在非受限专业间进行转接;文典学院等“转专业”工作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参加“转专业”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退学试读)期间的学生;3.其他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程序1.第一学期期末,各院系向学校提交实施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和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及建议考试科目等,教务处审核确定后面向全校统一发布;2.第二学期第2周为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报名时间,申请“转专业”学生只可选择1个拟转入专业作为本人志愿,并填写《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一式2份),经拟转出院系备案后,统一送交拟转入院系;3.第二学期第3周为拟转入院系审核资格和考核时间,申请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拟转入院系组织的考核;4.第二学期第5周,拟转入院系根据考核结果,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将拟同意转入学生的《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报教务处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结果反馈相关转出和转入院系;5.第二学期期末,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根据转入院系要求,转入新专业的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学习。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简称"继教网")是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批准,由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牵头联合全国十八个省级师范院校、省级教育学院共同成立的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校长开展继续教育的大型专业网站。

下面是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范文,希望你喜欢。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构建体系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支持配合下,继教网致力于创建先进平台,整合优质资源,以教师远程非学历培训为切入点,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培训机构分工协作,大力建设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逐步构建起以全国继教网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区域教师网联、市县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中小学校四级上下一体的远程教师培训体系。

有关项目(一)国家级培训项目--高中教师新课程国家级培训根据教育部培训要求,以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程培训"的优质课程资源为主要内容,借鉴其先进组织与管理模式,面向全国进入高中新课程改革地区的高中教师开展的国家级远程培训。

--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培训根据教育部培训要求,以教育部" 2007 年万名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远程培训项目"的优质课程资源为主要内容,应用本次培训的先进组织与管理模式,面向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开展的国家级远程培训。

--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国家级专题培训根据教育部培训要求,以教育部" 2007 年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项目"的优质课程资源为主要内容,借鉴该次培训的先进组织与管理模式,面向全国中小学校长、主管安全的管理干部开展培训,旨在使全国中小学校长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的国家级专题培训。

(二)中小学教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2009 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的通知》(考委[2009]2 号),决定与继教网共同实施中小学教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由继教网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远程助学及组织管理,由东北师范大学担任主考学校,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开辟新渠道,同步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能力。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为5年。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8•【文号】教研〔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研〔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8日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在深化改革、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加快发展,努力建成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战略目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9•【文号】教思政厅函〔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号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9日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提出的重点任务,特制订本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一)统筹推进课程育人1.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牵头司局:社科司、教材局参加司局:职成司、高教司、民族司、思政司、研究生司、巡视办2.完善课程设置管理、课程标准和教案评价制度,实施高校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创新计划,推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提高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牵头司局:高教司参加司局:职成司、社科司、体卫艺司、研究生司、巡视办3.修订各类专业教材,加强课堂教学设计,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编写修订。

牵头司局:教材局参加司局:高教司、社科司、研究生司、巡视办4.研制课程育人指导意见,充分挖掘和运用各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作为教材讲义必要章节、课堂讲授重要内容和学生考核关键知识。

牵头司局:思政司参加司局:教材局、职成司、高教司、社科司5.发挥专业教师课程育人的主体作用,健全课程育人管理、运行体制,将课程育人作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教学督导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建设的几点思考——以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为例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建设的几点思考——以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为例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建设的几点思考——以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为例作者:张传德胡明何永勇王伟来源:《科技视界》 2012年第29期张传德胡明何永勇王伟(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处安徽凤阳233100)【摘要】文章通过以学生公寓为阵地成立党员工作站,搭建高校学生思政工作平台,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高校学生思政工作,促进高校学生思政工作进公寓,拓展思政工作空间,提高思政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思想政治工作我校是建于1950年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在当前全党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形势下,为不断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0年10月我校成立了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

为切实做好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建设的实际,谈谈几点思考,以供商榷。

1 加强对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必要性的认识是推进工作站建设的基础认识决定思想观念,思想观念决定行动。

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对学生党建与思政工作、公寓安全稳定、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1.1 设立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和锻炼大学生党员中央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局出发,提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错。

明确要求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做好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工作,特别是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使大学生党员数量达到10%以上,做到学生班级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有党支部。

在学生公寓成立党员工作站,让他们在党员工作站中学习党的理论、交流思想认识、参与公寓管理、维护校园稳定,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拓展党建工作的影响力,能够把更多的优秀大学生吸引到党组织周围,能够更好地培养和锻炼学生党员。

1.2设立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政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指出,新的形势下大学生的自强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创业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也出现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诸多问题。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教党〔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中共教育部党组2017年12月4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向深入,大力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特制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

一、目标原则1.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开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2. 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

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教育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按照我厅制订的《关于我省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2006年我省继续在高校开展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

现就今年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名额2006年全省选拔3580名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所需招生计划在今年下达各高校普通本科计划中安排,具体分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二。

二、招生学校今年招收专升本学生的高校为: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东华理工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赣南医学院、宜春学院、九江学院、井冈山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

13所独立学院,2所民办本科院校今年不安排专升本招生任务。

选拔考试课程和考试方法:考试课程为英语和两门主要基础课。

英语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两门主要基础课考试由各招生高校组织。

英语考试内容以《高职高专英语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考试题型可参考2005年全省高校专升本英语考试试卷;两门基础课考试内容由各招生高校确定。

英语考试时间为5月27日上午,两门主要基础课考试时间为5月27日下午和5月28日上午。

三、推荐办法各招生学校于4月30日之前确定各招生专业、人数,报我厅备案,并于报名前向考生公布。

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自愿选报学校和专业,所在学校审核后予以推荐。

四、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由各推荐学校组织实施。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推荐选拔登记表(见附件三)。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5.28•【文号】教高〔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20年5月28日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纲要。

一、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

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就是要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更是必备内容。

这一战略举措,影响甚至决定着接班人问题,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长治久安,影响甚至决定着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

要紧紧抓住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让所有高校、所有教师、所有课程都承担好育人责任,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课程思政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

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

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

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1.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团干)等)称号者分别加1.5分、0.8分、0.2分,所获荣誉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2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电子商务“三创”大赛等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全国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0分、4.0分、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校级一、二等奖者,分别加1.0分,0.5分。

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单科竞赛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0.5分。

3. 由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学科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联合举办的实验操作与设计类、语言文字类、演讲辩论类、体育竞技类等比赛中获奖的,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1.0分、0.8分、0.5分。

4.在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文章加6.0分;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文章加3.0分。

5.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取得显著进展或优秀研究成果,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加1.0分、0.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加1.5分、1.0分。

6.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含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 0.5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加1.0分。

7.修读辅修专业,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加1.0分。

8.在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中获得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系统分析师、程序员等证书者,加1.0分;文科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理科专业获全国计算机四级考试证书者,加1.0分。

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

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学工部发布者:学工部发布时间:2008-10-11 阅读:2394次(2008年9月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修订)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奖助资源,完善奖学金评定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学生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校、院系通报批评)。

第三条我校学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奖项名称奖金额度(元)评审比例备注国家奖学金8000 约%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约4%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优秀学生一等奖1500 3%优秀学生二等奖1000 6%优秀学生三等奖500 10%优秀学生干部奖1000 3%单项奖100——6000 20% 按条件审定发放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6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标准)。

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皖教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24〕27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2017年发布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皖教科研〔2017〕1号),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类别第四章申报第五章评审第六章管理第七章鉴定第八章经费第九章附则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7号)的精神,结合委厅机关“三评一赛”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作用。

第三条立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凝聚教育研究力量,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凝聚教科研力量,探索教育规律,提供决策建议,改进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0.07.19•【文号】科协发调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科协发调字[2010]17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推动科协人才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1.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对科协人才工作的殷切期待。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科协组织在发现培养举荐人才、推动用好用活人才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新期待,牢固树立正确人才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更加自觉地把科协人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人才工作全局之中,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助理级工程师职称对应,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对应,不再组织相应的职称评审和认定。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通过评审产生,待国家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后做好相应衔接。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4月21日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三、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工程领域设置安全与应急技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和安全系统工程等5个专业。

安全与应急技术专业包括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撑的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设施相关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咨询和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电气安全、防静电检测;产品安全性能测试;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前期预防(包括防范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等)、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事故或灾情评估的技术服务(含管理技术);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等技术岗位。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现将《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0年11月6日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和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培养和造就“四有”优秀教师队伍。

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特制定建设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新时代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人才的建设目标,立足江西省办学实际,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注本科教学、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的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产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影响力的教学成果、教学名师和其它本科教学成果,推进江西省本科教育上质量、上水平。

“十四五”期间,计划分两批遴选36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教学团队并支持建设,每批遴选180个左右团队,遴选工作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进行。

二、建设原则1.面向各类高校。

在不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2.突出示范领跑。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引领带动高校优化教学团队建设、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3.“两步走”实施。

报送的团队第一步被确定为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点;通过三年的建设,经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验收,通过后再确定为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

三、建设要求1.基本要求。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浙科发外专〔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2〕2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教育部门:现将《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2022年1月6日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二、机构设置(一)举办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坚持社会主义教培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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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优良学风,引导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评选比例
学生奖学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7%。

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

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两个国管专业,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

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45%。

2.单项奖学金3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品)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品)100元。

第四条评定办法
1.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好学生标兵享受特等优秀奖学金,三好
优秀生、三好学生优先享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般在学年初进行,由各学院根据有关评定办法进行评审,提出各类奖励的评审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核准备案。

3.新入校学生的奖学金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评定。

4.学生奖学金由财务处核对相关信息后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以下简称:校友助困基金)由校友捐资设立,以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条校友助困基金是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专科仅限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校友助困基金的组织、评选、实施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友会备案。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参照《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资助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校友助困基金每学年资助1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金额每人2000元。

第三章申请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在校生中符合第一章第二条、第四条的学生均可申请。

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七条申请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2. 诚实守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对于突发灾难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优先。

第四章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校友助困基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

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校友助困基金。

第十条校友助困基金的评选程序:
1. 学生工作处每年9月布置评选工作;
2. 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校友助困基金申请表》;
3. 各学院收集本单位学生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助人选;
5. 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对获助学生颁发资助资金,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资助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评选结果
有失公平的学院,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对于公示后因取消资格引起的名额空缺不增补。

第十三条校友助困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工作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7月27日印发
校对人:卢勇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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