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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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优良学风,引导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评选比例
学生奖学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7%。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
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两个国管专业,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45%。
2.单项奖学金3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品)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品)100元。
第四条评定办法
1.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享受特等优秀奖学金,三好
优秀生、三好学生优先享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般在学年初进行,由各学院根据有关评定办法进行评审,提出各类奖励的评审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核准备案。
3.新入校学生的奖学金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评定。
4.学生奖学金由财务处核对相关信息后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以下简称:校友助困基金)由校友捐资设立,以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条校友助困基金是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专科仅限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校友助困基金的组织、评选、实施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友会备案。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参照《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资助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校友助困基金每学年资助1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金额每人2000元。
第三章申请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在校生中符合第一章第二条、第四条的学生均可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七条申请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2. 诚实守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对于突发灾难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优先。
第四章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校友助困基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
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校友助困基金。
第十条校友助困基金的评选程序:
1. 学生工作处每年9月布置评选工作;
2. 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校友助困基金申请表》;
3. 各学院收集本单位学生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助人选;
5. 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对获助学生颁发资助资金,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资助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评选结果
有失公平的学院,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对于公示后因取消资格引起的名额空缺不增补。
第十三条校友助困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工作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7月27日印发
校对人:卢勇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