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代文物建筑修缮方案编制及修缮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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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代文物建筑修缮方案编制及修缮实例

摘要:文章通过对外滩22号和平饭店、四川中路261号上海银行修缮工程等项目修缮方案编制,结合项目特点、施工情况提出了如何针对文物建筑编制修缮方案的课题。

关键词:上海近代文物建筑;修缮方案编制;保护修缮;

引言

俗话说“两千年历史看西安,一千年历史看北京,一百年历史看上海”,上海是近现代中国的“缩影”,具有深厚近代城市文化底蕴。上海不仅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中国近代工业、近代文化的发祥地。上海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兼容并蓄,海纳百川,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中西交融的海派文化。今天还留存在上海的大约二千万平方米的近代建筑,就是上海的历史和文化的最好见证。

保护和利用好上海近代文物建筑,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随着历史变迁,这些文物建筑的结构和原有饰面日益残破,其载有的历史信息逐渐消逝。而每一幢文物建筑都有着不同的故事和独特的个性,合理的、有针对性的修缮方案对整个建筑的保护、修缮、合理利用起关键的指导作用。

一、上海近代文物建筑

上海近代建筑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有大量的各个国家不同风格的建筑,也有中国传统建筑形式,以及中西合璧的建筑形式。上海文物建筑依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被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重要的机构旧址、名人旧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娱乐建筑、医疗卫生体育建筑、典型风格建筑、住宅建筑等品类。

二、上海近代文物建筑修缮方案编制原则和要点

1、编制依据

文物建筑修缮方案编制必须基于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研读修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上海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物中心《保护要求告知单》、勘察报告、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大楼原有设计资料、历史照片、历年来维修记录等资料,认真细致地考证原有文物建筑构造特色、施工工艺、施工用料等相关工作,有效保护原建筑历史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6号);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北京文件)》;《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专业规程和技术标准。

2、保护原则

文物建筑修缮相关原则有:真实性原则;可识别性的原则;可逆性的原则;可读性的原则;最小干预原则;缜密性的原则;全面保护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建筑原存部位的原则;合理利用原则;坚持“四个保存”的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旧”等原则。

修缮方案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部位,按设计方案和专家意见遵循相应修缮原则。

3、文物建筑的常见问题

文物建筑其具有时间跨度大,建筑水平参差不齐,形式复杂,类型多样等特点。常见问题有建筑的重点保护部位和保护项目的损坏;建筑使用功能改变、布局与结构的局部调整;建筑物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建筑构件损坏,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不足;建筑内外装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建筑原有设备、设施的损坏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等等。因此,文物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具有条件复杂、难度大的特点。

4、文物建筑的常见施工内容

文物建筑修缮施工重点是保护部位的保护和修缮施工,如:外立面修缮、室内保护部位修缮、屋面修缮、原有结构修缮或加固等。对于外滩建筑群等一些合理利用的文物建筑,要保护、恢复原有的建筑风貌和建筑特色,在使用功能上将空调、消防、监控、网络等现代化的设备、系统有机的融入到文物建筑中,从而实现建筑风貌与现代功能,保护修缮与合理利用的协调统一。相关常见施工内容如下:

外立面修缮部位。花岗石、大理石、水刷石、清水砖、泰山砖、斩假石、水泥拉毛、涂料、面砖、鹅卵石墙面;门窗、铁艺、落水管、砖雕、石雕、各种花式线条等修缮施工。

室内修缮部位。木饰面、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马赛克、墙地砖、木地板、石膏线条、平顶花饰、油漆、贴金、沥粉、门窗、壁炉、五金、金属件等特点部位修缮施工。

屋面修缮部位。坡屋面(屋架、梁、檩条、椽子、屋面板、屋脊、凡水、天沟、瓦屋面、金属屋面、天窗、封火墙、女儿墙、烟囱、雨水管等修缮施工)、平屋面(结构层、隔气层、保温层、防水层、保护层、伸缩缝、沉降缝、分仓缝、

女儿墙、烟囱、凡水、出水口等修缮施工)。

结构修缮和改造加固工程。静压锚杆桩、树根桩、基础钢砼加固、裂缝及损伤的修补、混凝土碳化修复、钢筋除锈、种植钢筋、墙体钢筋网片加固、柱梁加大截面钢砼加固、柱梁板碳纤维加固、柱梁板粘钢加固、楼板补缺、新开洞口等。

安装工程。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报警、网络等。

其它。脚手架搭设、室内装饰、市政配套、绿化景观等。

5、保护措施

根据上海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物中心《保护要求告知单》明确重点保护部位和保护内容,并针对保护部位现状进行分析,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外立面保护。外立面窗修缮时加强原有外墙饰面的保护。对重点保护的外立面门进行围护封闭。

室内保护。根据现场情况,对需要保护的墙面、花饰采取覆盖、封闭等措施进行保护。对有价值的五金件、灯具采用保护性拆除修缮,待施工后期恢复。

非保护、保留部位拆除中保护措施。拆除中如遇到疑似历史上的原始痕迹的部位,马上暂停此处拆除工作,并及时通知监理、设计和业主方,经确认后方可继续拆除;现场拆除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是否拆除之处,先行与设计和业主方沟通后方可进行拆除。

结构加固与保护。文物建筑加固需避开保护部位,加固方案必须考虑结构整体性能的提升。施工中加强建筑物的沉降观察。加固前,对局部破损结构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保证原有结构安全。加固工程应严格按通过评审的设计图纸施工。

6、重点保护部位修缮措施

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原则。坚持“四个保存”的原则,即保存原形制,保存原结构,保存原材料,保存原工艺手法,尽可能真实完整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历史原貌和建筑特色,原汁原味地保留文物本身的历史信息。

修缮施工前,应对结构、装饰、设备的损坏程度,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必要时采用仪器、工具作探查、取样,定量、定性的检测。并形成反映建筑残损状况的图纸、照片、文字资料。

重点保护项目的修缮,应制定周密的专项修缮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等。应加强隐蔽项目的查验,发现其结构、构造、材料质量与设计不符合,应保护现场。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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