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账本保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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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账本保存规定

根据《纸质账本保存》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

(1)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保存30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凭证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账簿登记。

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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