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及报销规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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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及报销规定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财务收支计划的严密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报业集团的经营特点和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财务审批实行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确认、计财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的制度。

二、财务审批的权限

1、集团总经理是会计责任主体,行使一支笔审批权,负责集团资金计划的运营和决策。计划内、外的费用开支,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审批;属于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的事项需实行联签;属于经集团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的事项,需经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审批。需经集团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的事项有:

1)联合、联营、基建、技改等投资项目的论证、决策、评估、申请上报及结算;

2)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和外单位提供借款担保、贷款担保和债务担保;

3)利润分配方案;

4)固定资产的购置、出租、转让、改扩建、报废的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呆坏账、盘盈、盘亏的处理;

5)无形资产的形成、转让、使用的文字材料(合同、协议等);

6)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各类专项活动收支计划的编审、调整和上报;

7)计划外开支项目一次性在1万元以上的;

8)集团总经理提出的其他经济事项。

需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经济事项,应先由计财部汇同有部门按照

集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论证后,方可上会研究。

2、集团领导按班子成员分工对其主管的单位或部门资金计划运营情况行使确认权。计划内、外开支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签字确认。

3、计财部主任对经济业务的计划性、真实性、合法性行使审核权。对无计划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来源渠道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三、具体的审批、报销程序

无论借款还是报销业务,一般程序是:经办人要持部门负责人和集团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原始赁证(属于物资采购的,要办理相应的验收入库手续),先由计财部主任审核,然后属于财务总监联签的经济事项,要由财务总监签署意见,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计财部方可进行财务处理。

1、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供货单位提供的,盖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自制原始赁证主要是按集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自行制定的借款单、工资劳务稿酬支付表、有关成本费用定额计算单等。

2、原始凭证必须填写日期、供货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姓名并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

3、对于购入商品或按受劳务的经济事项经办人必须是两人以上,属于物资采购的,经办人(部门)、验收人(部门)、入库人(部门)、使用人(部门)必须相分离。

4、对于购入商品或接受劳务办理的借款,经办人应在一周内报销。对于已有借款未清的人员计财部不再办理下一笔借款。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销的人

员,计财部要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处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集团总经理随时审批借款业务,每周二、周四的下午审批报销业务。

6、集团内部经济往来每月25日按成本结算。有关结算审批手续按以上规定执行。任何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审批的经济业务,否则计财部不予结算。

四、违规责任

有关责任人一定要按以上规定的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确认、审核、审批。

1、对于未按程序越权签字的事项,下一环节有权拒绝办理。

2、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确认、审核、审批的有关人员,要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财务人员,同时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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