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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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发[2012]97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2〕9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浙江省卫生厅、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8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全面建设“卫生强市”的目标,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着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创新机制、综合推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以及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3.积极探索、提升效率。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

长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服务效率、运行活力和社会效益,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使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逐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二、试点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实行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制订市级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严格使用总控目录内药品,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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