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环境保护法
2024版年度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目录•环境保护法概述•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企业在新环境保护法下的责任与义务•政府部门在新环境保护法中的职责与作用•社会公众在新环境保护法中的参与和权益保障•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及挑战分析PART01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保护法的定义与性质定义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环境保护法属于社会法领域,具有公益性、科技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初始阶段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发展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完善阶段21世纪以来,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环境保护法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都得到了全面的加强。
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注重源头控制,通过规划和计划等手段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明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PART02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推行环保督察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环保措施。
030201监督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03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
0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0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经济补偿,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区域限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新环境保护法【共71张PPT】
社会监督
公众、媒体和环保组织等 社会力量对环保法实施进 行监督,促进政府和企业 履行环保责任。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布
环境监测
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对环 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进行实时 监测。
信息公布
定期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状 况报告,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现场检查与执法
现场检查
特点
环保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性、强制性 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它涉及到环境、 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需要 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
环保法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重要性
环保法是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本法律,它对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
实施新环保法有利于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 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同时,新环保法 还有利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03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新环保法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治
理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
03
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
新环保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改正或者依法处罚。
排污收费制度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
新环保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 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 排污费。
新环保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 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改正或 者依法处罚。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新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 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环保行为。
作为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之一,中国的环境保护法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其内容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进行解析,以期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着手。
一、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环境保护法修订是我国积极应对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是我国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包括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受损、资源短缺等问题。
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1. 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不仅提高了罚款额度,还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从而使环境污染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同时,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加大了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更多执法手段和便利,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2. 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要求。
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是要求企业和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备、工艺和产品。
这一要求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技术和装备,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强化环境管理和监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环境管理和监管的要求。
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并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环境重点行业的监管。
此外,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影响和展望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第四十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强调推广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是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 置。
1.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2.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加大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 4.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 5.完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6.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7.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8.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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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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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 15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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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总体上既应当
贷、保险等经济手段,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生 态保护补偿等法定化,推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提 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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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
(四)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1.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污染 防治和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14-04-24生效时间:2015-01-01(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
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
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
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表达了国家的意志,表达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02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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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 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 护产业的发展。
环保鼓 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 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 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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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 时间: 2014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审议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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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附则
总则
法律责任
环境监 测制度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 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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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14.5 杭州垃圾焚烧 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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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环境权利:
环境权、环境参与权、环境检举和控告权、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采光权…… 宁静权、达滨权(亲水权)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不断更新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本文将为您详解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于2014年修订,2015年实施。
2023年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环保执法力度。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
2. 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执法效率。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8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加强源头控制,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2. 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3.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三、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7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污染源监管,对污染水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3. 建立健全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水环境保护透明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20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内涵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 辖的其他海域。
适用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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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
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14.5 杭州垃圾焚烧 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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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环境权利: 环境权、环境参与权、环境检举和控告权、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采光权…… 宁静权、达滨权(亲水权) 04.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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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 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境监 测制度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 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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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区河流因废品站冲洗化工厂 装存原料而腥红如血
江苏某污水处理厂,将没有处 理的污水通过管道从长江底延伸 1500米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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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因污染而大面积“翻塘”的 死鱼
广东省贵屿镇河流、水塘都已被 污染,村民们只好在被严重污染的水 塘里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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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 厦门PX事件
• PX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最初级的原料是石 油。国内市场对PX有巨大的需求,百分之八九 十用来生产聚酯原料,做成涤纶产品,供应给 纺织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
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1、新环保法解读;2、两高司法解释“入刑"解读;3、案件移送程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一部环保法是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一)新环保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特色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70条,与1989年上一部环保法相比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体现了5大亮点,新增完善了7项环境管理制度.1、明确了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第1条和第4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同时,也是新环保法的立法宗旨。
2、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基本国策.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确立了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
基本原则。
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基本原则,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条,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就是加强源头管理,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对环境污染要先预防,不能等到污染了再治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加,要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管理参与权和环境违法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
损害担责就是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二)修订后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1、按日计罚无上限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和评述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和评述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但同时,我们也开始逐渐感受到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就是为了保护人类和自然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对其中一些重要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和评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是中国环保领域的基石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组织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治理与预防并举”的思想。
这一原则体现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性和全局性。
从源头上对污染物进行控制和预防,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环境资源和保护生态平衡。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对各类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和环保部门的权利范围等内容。
通过该法规的不断修改完善,我国环保法规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得到了大幅提高。
二、《公民环境权利保护法》《公民环境权利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也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公民环境权利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法律主要规定了公民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权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污染进行监督和举报,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等。
此外,该法律还对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我国的一项资源管理法规,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征税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该法规不仅规定了资源税的税率和税收对象,还规定了环境保护税等,以防止环境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破坏。
此外,《资源税法》还规定了对非法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和追责,以进一步约束企业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的占用和侵犯。
四、《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空气污染治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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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为此,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的规定。
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缺失,现行我国环境标准主要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基准和标准制度上制定的。
国家现已建立了重点工程试验中心,建立国家环境基准已具备基本框架。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十五条作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
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法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一是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
二是增加规定,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四是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
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五是增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
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同时,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按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
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