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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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财务核算
1、总则
(1)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资产计价采用历史成本法。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存货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
(5)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应收款项的5%。
(6)制造费用分摊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2、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当期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必须进账核算,包括代收代付款项;不允许列支跨年度成本、费用。
3、天保专项补助(森林管护费、政社性支出)、中幼龄林抚育,发生的材料费、电费等必须单独开具发票按成本费用渠道进行核算,资金由天保专户支出,不与企业生产账户发生往来结算。
森林资源培育、植被恢复费、营林生产、营林管理费、木材生产、枝桠材生产发生的材料费以及承包户所用的材料费,一律由企业生产账户进行结算并支付资金,不允许在天保账户抵扣或结算。
4、产量验收单的提报
(1)木材、枝桠材生产量由生产处开据产量验收单,经处长签字,分管局长签批后作为进账原始凭证,各生产单位根据此验收单做分配明细,同时生产处以表格形式汇总各单位产量抄送相关处(部)室。
(2)中幼龄林抚育、森林资源培育、植被恢复费、营林生产的工作量由营林处开据工作量验收单,经处长签字,分管局长签批后作为进账原始凭证,各生产单位根据此验收单做分配明细,同时营林处以表格形式汇总各单位工作量抄送相关处(部)室。
(3)所有生产项目的产量验收单、工资明细表、支付工资打卡明细表的人员名单必须一致。此项核对工作由报账会计、核算
中心会计全权负责逐级审核。
5、各项表彰奖金及成本结余分成奖,不直接发放现金,由财务处通过内部转账转到基层单位进行工资性核算,报资金预算打卡支付。(主要是为防止漏扣个人所得税,便于本单位工资总额汇总,规范财务核算)
6、涉税核算: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税法有关规定,不得偷税漏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职工承包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当月承包所得-扣除费用3500元。
外委承包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发票:在企业生产账户核算的发票名称为:长白山森工集团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XXX单位;在天保专户核算的发票名称为:大石头林业局XXX单位;国投项目专户核算的发票名称为:大石头林业局。所取得的发票必须日期、项目内容、单价、金额、发票专用章等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一致。
8、收据管理:各单位必须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财务处做好备案登记。开具收据时收款人、交款人必须签字(要写全称,不能简写),交款事由等手续健全。
9、交财务的各种款项,必须填写交款通知单,并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后方可开具收款收据。
10、财务每月20日为结账日期,25日之前报送财务报表,并同时上报往来调节表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自公司常委会研究干部调离(免)现工作岗位时起,不
得核销前任负责人签字的票据。
12、加强工资管理:执行2014年9月19日劳动人事处、财务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即实行工资总额汇总联报制度,劳资、财务按月共同核对工资总额。
13、厂务公开制度
依据公司“五权”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方面如成本、费用支出等都要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二、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预算管理
总体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金总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为依据。
1、年度总预算按公司经营计划及本单位需要支付以前年度未支付的款项准确上报财务处(具体上报时间财务处另行通知)。
2、月份预算(计划内)
(1)各处部室、基层单位,每月21日前向财务处报送次月资金收支预算(纸质及电子表各一份)。
基层单位先由党政领导联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送财务处。
机关处(部)室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报送财务处。
(2)财务处根据基层及各处室上报的月份资金预算进行汇总,提报公司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管理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复,财务处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批复的月份资金支出预算。各处部室上报的所辖行业资金收入预算,由牵头部门负责催收。
3、月份预算外(计划外)
财务处不直接受理,必须先经过公司董事会议研究,财务处汇总提报公司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复,以集团公司最终批复的为准,办公室将有关会议纪要复印相关内容(盖公章)送财务处备案。
4、各单位资金支出预算控制在全年预算计划指标之内,资金收入以全年计划指标为基数(可以多实现收入)。
5、通过内部转账到万达供热公司、亚光物资公司等改制企业的款项也必须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按月将需转账金额报财务处(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6、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基层单位月末前向财务处报送本月及累计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总结表(纸质及电子表各一份)。
(二)货币资金管理
1、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每月结账前账户内只允许保留余额1000元整,其余款项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木材处仍然执行2014年10月29日制定的《木材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中的资金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3、库存现金限额为:财务处2000元,基层单位500元。
4、现金收支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现金收入必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②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③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