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PPT课件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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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业主与业主大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来自2021/5/7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 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 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8、 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 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 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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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 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 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 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无法独立承担 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份额承担各自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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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 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 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 资金;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 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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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 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 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 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 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 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 主具有约束力。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绿化、道路、广场、地下室、空中及其他相关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托物业服务合同,向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居住场所管理和其他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为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便捷、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业主和承租人的监督,及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物业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七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拥有从事物业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和技术条件,并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管理的小区设置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向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和计价方法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实行明细账务和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和承租人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并向其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人员和社区业主等相关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并在履行职责中加强与居民自治组织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维修、保洁、安全、设备管理、收费等职责,保证物业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七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服务规范,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提供维修、保洁、绿化、安全等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设立接待中心,及时处理社区业主的咨询、投诉和报修等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洁制度,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定期进行保洁工作,清理垃圾,修剪植被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并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维修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向业主征收,并明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用于物业共有部分的运维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及改善。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费用的报告,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两篇)2024
引言概述: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南充市物业管理行业,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条例基于前一版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南充市实际情况,旨在解决当前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阐述,包括物业管理机构、物业责任、物业服务、物业费用和物业安全。
一、物业管理机构:1.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设置2.规定居民对物业管理机构的选举和监督权利3.要求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4.加强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与考核机制5.建立物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交流与学习二、物业责任:1.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义务2.规定物业管理机构要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与卫生3.要求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运行管理4.规定物业管理机构要积极防控火灾、水灾和其他自然灾害5.强调物业管理机构要妥善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三、物业服务:1.规定物业管理机构要提供全面的物业服务2.加强物业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服务能力提升3.要求物业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业主委员会制度4.规定物业管理机构要开展定期的业主会议和沟通活动5.强调物业管理机构要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四、物业费用:1.明确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和收取标准2.规定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3.要求物业管理机构定期公布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4.规定物业管理机构要建立合理的费用监管机制5.加强物业费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五、物业安全:1.规定物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2.强调物业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巡查制度3.要求物业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4.规定物业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5.加强物业管理机构与相关安全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总结: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二)的制定对于促进南充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责任,加强物业服务和物业费用的管理,以及关注物业安全等方面,将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多户共用的房屋、建筑物、设施和场地等实物资源进行维护、运营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质量优良、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的监督,并及时公布物业管理费、服务内容及质量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清洁、绿化管理、安全监控、维修养护、供水供电、环境卫生、停车管理等。
物业服务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特点、居民需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合理确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维修养护需要,合理使用预算,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同时,应当提高维修养护的效率和质量,并及时处理居民维修请求。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提高环境整体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安全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防止乱停车现象,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确保小区交通秩序和居民停车需求。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条物业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向业主收取。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分类计费,并公示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维修基金等。
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及时调整。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本文档为《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包括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为用户提供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资质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经过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质管理。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管理经验和专业素质,并按照规定成立专业团队,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职责和权责,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障用户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安全、绿化、亮化等服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等活动,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清洗公共设施,并组织居民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推动绿化工作,维护和管理小区内的绿化景观,打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小区内的规划管理方案,合理规划道路、停车位、公共空间等设施,提升管理品质。
第四章物业服务及收费管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保洁、保安等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给用户,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正合理,不得强制要求用户支付不合理费用,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附件:⒈注释:●物业管理单位:指负责对小区、大楼等物业进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2)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物业管理在如今的城市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全面解读。
二、背景《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项法律,于2021年正式生效。
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主体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主体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组成。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行使权益。
物业公司是执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负责具体落实物业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安全保障等服务。
同时,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定期公开财务状况、听取业主意见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审议重要事项。
业主委员会则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和建议。
4. 解决物业纠纷物业管理中常常会出现纠纷。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纠纷解决的途径: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个别严重违法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还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实施与监督《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
此外,物业公司应当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一、引言《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4版。
二、总则《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管理组织形式、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三、管理组织形式管理组织形式是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管理组织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组织形式和议事规则,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职责,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监管。
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
同时,对物业服务的标准和收费进行了规定,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的物业使用规定,包括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损坏物业设施设备等。
同时,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物业的维修和维护。
六、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保障物业管理法规实施的必要手段。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协助和指导职责。
同时,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两篇)
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项旨在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标准的法规,为确保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作出重要贡献。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物业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条例也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
本文将介绍2024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改进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正文内容:一、物业管理权责与义务方面1. 业主的权益保障-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益,如公平公正的收费标准、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等。
-加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提升其在物业事务决策中的话语权。
2. 物业公司的职责-明确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与职责,要求其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替换未达标的物业公司。
3. 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物业管理监督机构,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监督机构由政府、居民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共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1. 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完善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不仅仅局限于维修保养等常规服务,还要提供便民、文化娱乐等增值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2. 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物业管理人员,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加强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
3. 优化物业管理流程-优化物业管理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管理水平。
-完善业主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反馈。
4. 增强社区安全管理-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安装监控设备并加强巡逻和安保力量,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 推动绿色环保理念-制定物业管理的绿色环保政策和工作标准,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等环保行动,提高社区的环境质量。
三、业主自治与社区共建1. 健全居民自治组织-促进居民自治,建立健全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等自律组织,提升居民自我管理和公共事务决策的能力。
2. 加强业主参与机制-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相关事务,建立业主参与决策的平台,增加业主在物业决策中的参与度。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物业权益。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监管;2.小区绿化带的养护和维修;3.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4.安全防范设备的检修和维护;5.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第三章经营执照第八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与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执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在获得经营执照后,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备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并且应当在居民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善。
......第五章业主权益第十八条业主享有以下权益:1.参预物业管理事务讨论和决策;2.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3.申请住户投诉和业主索赔;......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原《物业管理办法》。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对物权的取得、设定、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经营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行为的凭证。
3.物业费用:指小区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缴纳的公共设施维修、管理、改善等费用。
......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艰难: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良好社区秩序,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产业园等各类物业区域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业主权益,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和谐发展。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进行登记,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章住宅区第五条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安巡逻、门卫服务、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车辆和非机动车管理、垃圾处理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定期的住宅区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提供相关信息,解决居民关注问题。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费的收取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费用项目和标准,确保收费公正合理。
第三章商业区第八条商业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商铺租赁和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安全防范等。
第九条商业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商户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商业区形象,促进商业繁荣。
第四章办公区第十条办公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租赁和管理、办公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的清洁、维修、安全巡逻等服务。
第五章产业园第十二条产业园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用地租赁、园区设施维护、环境治理等。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打造具有产业竞争力的园区。
第六章物业服务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物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优质便捷的物业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全天候服务机制,保障业主正常居住与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收集业主意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物业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业主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向物业管理监督机构反映问题,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制定本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及权利、管理内容等事项。
第二章物业公司第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全、消防、维修、收费等。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三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全巡查、设备维修、收费等。
物业服务应当按照质量、效果、时限等要求进行。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四条物业维修包括日常维护和大修。
日常维修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大修由业主共同承担。
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响应并处理居民的维修请求。
第五章费用收取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居民委员会决定,并公示在小区内。
第六章楼宇安全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修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工作。
第七章违反标准第七条若业主或住户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止服务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八章纠纷解决第八条物业管理纠纷应通过沟通、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讼。
本文档涉及附件:1·物业管理法合同范本2·物业费用收据样本3·物业维修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公民及法人对物质财产享有权利的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及权利、管理内容等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2.什么是物业管理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长春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及维修等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注册,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经历。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
物业管理机构还应当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解决。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房屋日常维修和设施设备巡检维护;2. 环境卫生清洁和垃圾清运;3. 公共绿化和景观维护;4. 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5. 物业费用管理和收缴;6. 业主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档案,记录每个业主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维修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保密。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基础管理费用和公共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费用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1]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中文名:《物业管理条例》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人:温家宝类别:行政法规首次拟定:2003年06月08日实施时间:2007年10月01日修订日期:2007年08月26日,2018年03月19日目录.1制定原因.2发布信息.3修订内容.4条例全文.5内容解读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原因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内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1] 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2]中文名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人温家宝施行日期 2007年10月1日首次拟定 2003年6月8日修订日期 2007年8月26日,2018年3月19日类别行政法规背景编辑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发布令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年河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
2022年河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2022年河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维修、保安、绿化、清洁、咨询、代收代付等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服务至上、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业主的安全、卫生、文明环境,促进业主自治,加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物业服务品质提升。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前,应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立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了解业主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物业服务中的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责,保障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物业服务组织应当是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在本单位或者本小区内成立的服务组织。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应当为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和在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处置业主投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方面:(一)公共事业设施的维护、管理、运行和监督,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绿化、卫生等设施;(二)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清洁,包括房屋外墙、楼道、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三)房屋维修管理,如房屋修缮、水电燃气设备维护等;(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所承包设施和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管理、保安监督;(五)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的其他服务事项。
2024年最新版XX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最新版XX市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以下是新修订的《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明确物业管理范围和对象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大厦、商住楼、工业区、商业区、旅游景区等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对象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二、强化物业管理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主体责任,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和环境。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共同维护物业公共利益。
三、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许可证。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物业服务许可证。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五、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和收费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等。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六、加强物业管理监督检查条例规定,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鼓励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将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提供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范,有利于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序言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商业、办公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的一项工作。
为了统一和规范唐山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唐山市制定了《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从条例的主要内容、执行机构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主要内容《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该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合法权益。
2. 物业管理的责任:物业管理人应履行管理规定、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管理等职责。
3. 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该条例规定了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4. 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该条例明确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停车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生活品质。
5.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该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促进居民的参与和监督。
6. 纠纷解决机制:该条例建立了居民与物业管理人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居民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执行机构《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唐山市物业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建议和指导。
2.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是执行物业管理具体工作的主体,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环境卫生、安全检查、设备维修等。
3.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组织居民大会以及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等事务。
三、监督机制《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居民监督:居民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可以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确保物业费用的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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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答: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第四十条)。
14.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由谁交纳?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三是,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
四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
答:业主大会成立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第十六条)。
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二十条)。
11.怎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第十二条)。
7.业主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它和业主大会间是什么关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17.《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18.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纳住房维修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什么用途?
答: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条例》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
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2.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10.《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
5.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答: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由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第十八条)。
15.《条例》对水、电、气、热等费用的代收作了哪些规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
16.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人员有什么要求?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
12.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13.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把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再转移给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6.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开?如何作出决定?
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召开会议,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还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