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布部门】玉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3【实施日期】2014.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4〕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级领导及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对我市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和抓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县区政府和部门要把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立即安排部署,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自检自查和查缺补漏工作。
二、市级领导对牵头负责的国务院重点督查19个方面59项具体工作、对联系稳增长保安全督查的县区开展全面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要利用国务院开展此次督查的机会,研究找准制约我市一、二、三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人民群众增收、民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胆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汇报,并积极争取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三、各牵头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重点督查的19个方面59项具体工作,逐项梳理落实情况。
对落实较好的,要挖掘总结我市的好经验好做法。
对正在落实的,要摸清进展和面临的困难问题。
对进展缓慢和落实较难的,要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属于市县区层面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属于上级层面的,要专题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县区政府、牵头责任部门要在近期开展督查落实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18日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督查室。
浅析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利因素——以云南玉溪为例
摘 要 从 经济的快速增 长是提 高农 民收 入的基础 , 民来 自第一产 业的收入 将进一 步提 高, 民收入 多方 面差距 中蕴藏 着增收 的 潜力 , 农 农 非农产业 的加 速发展将 为农 民增 收拓展 更大 空间 , 个体私 营经济 的发展 是农 民增 收的 主要 载体 , 村 劳动 力将 有进 一 步加 快
人均纯收入 己从 17 年 的 13元增 加 到 20 年 的 434元 , 98 2 0I 4 2
20 年上半年全市农 民人均总收入达 1 7 元 , 20 年 同 03 3 比 02 5 期增加 1 元 , 2 8 增长 89 扣除生产经营税收集体提留等费 .%, 用后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1 4 元 , 20 3 比 02年同期增加 5 元 , 0 8 增长 59 .%。20 年畜牧业产值达 l.7 03 6 2 亿元 , 占农业 总产
生产, 加大了烤烟生产的扶持力度, 政府付给烟农的上中等 烟种植补助和对烤烟生产 的各个环节上给予的补助大幅增
加 , 中农 民直接得 到的各项 烤 烟 补贴 近 09 亿元 , 均 比 其 .3 人
20 年增加 5 元。②农 民因从事政府鼓励的各项“ 03 4 民心工
程”从事建 设 沼气 池 、 水窖 、 烟 房 , 施 退 耕 还林 、 , 小 烤 实 还草
地, 农民减负增收有较大潜力7 个方面系统分析云南玉溪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利因素, 目的在于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 其
参 考。 关键 词 农 民收入 ; 增加 : 因素 有利 中圈分类号 F2 - 33 8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1 — 6120)9 99 0 1 7 6l(060 —1 — 2 5 5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和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改革目标和任务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下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
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玉政办通〔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玉政办通〔201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一)加强药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
1.支持以临床疗效为导向开展新药研发。
支持创新药品种研发,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研发中的问题。
优化初审程序,对医疗机构的制剂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等环节加快初审,促进药品研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认真做好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现场核查和抽样送检等药品再注册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2.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鼓励和指导市内药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有序申报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企业可按照规定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申请中央基建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等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3.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户以上的,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户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从玉溪现代农业的发展看改革开放40年
从玉溪现代农业的发展看改革开放40年改革开放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40年来,中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而作为中国农业大省之一的云南玉溪,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下,农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农业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以来,玉溪市坚定不移地深化农业综合改革,通过农业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革命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
特别是在农业科技方面,玉溪市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玉溪市着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壮大农业产业规模,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体系现代化,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
玉溪市积极探索农业生产方式革命,大力推行科学种养殖、精细化管理、绿色有机等新型农业模式,逐步建立了农业信息化、智慧农业体系。
通过不断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和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成为经济支柱改革开放以来,玉溪市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
在玉溪市,茶叶、水果、中草药等农产品种植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延伸,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
特别是茶叶产业,玉溪市的普洱茶、红茶等知名品牌深受消费者喜爱,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三、城乡一体发展助推农业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玉溪市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产业振兴、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等工作。
通过城乡一体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在农村产业振兴方面,玉溪市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向现代化、多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通过引进产业项目、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农产品加工等措施,加快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在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玉溪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户籍制度改革等,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8•【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3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二号《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三章人才支撑第四章文化繁荣第五章生态保护第六章乡村治理第七章城乡融合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玉政办通〔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结合玉溪实际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助推玉溪“一极两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对玉溪发展的决策部署。
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改善。
二、总体目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十四五”期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秩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人民生活品质得到普遍改善,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得到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巩固提升玉溪全市人民生活水平,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更好实现。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民工【发布部门】玉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印发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制度建设,强化公共服务,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较窄,在城镇落户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任务十分艰巨。
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城镇常住的新市民,是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玉溪的重要举措。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市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牢牢把握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玉溪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玉溪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玉溪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部署,加强农村建设和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自身特色优势。
但是,玉溪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认真总结,提出对策,不断发扬乡村振兴的良好形势。
一、问题分析(一)产业结构不合理当前,玉溪市大部分农村仍然依赖于传统种植业、畜牧业,农业基础相对单一,往往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缺少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因此无法刺激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农村人才流失严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年轻人流失到城市,导致乡村劳动力短缺,甚至出现农村空心化的情况。
乡村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新兴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来说尤为重要。
(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玉溪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缺少配套的水、电、气、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导致部分村庄无法顺畅地开展生产、生活,使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降低。
(四)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农业是玉溪市农村经济的主导,但是土地利用率不高,只有少数村庄实现了土地集约化,大部分荒地、闲置地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无法打造出有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带。
二、对策分析通过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壮大乡村企业、开展统一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等措施,构建具有品牌效应的农业新兴产业,增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
(二)加强人才培训和吸纳针对农村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可以加强培养农村人才的力度,建立吸纳农村人才的机制,重视知识技能的传承与培训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居民自愿参与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
(四)推行农村土地整合引导村民将散互散地合并为整体经营,实现土地集约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多种经营,推行“农业+旅游”、“农业+养殖”、“农业+生态”等新模式,创造乡村新发展之路。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8日玉溪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居民增收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富民增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重点群体为目标,以精准施策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完善政策为重点,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的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全面小康共同迈进。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全体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全体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进一步上升,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农帮扶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帮扶发〔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天津、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同)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牢勤劳致富导向1.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各类帮扶政策和帮扶项目要紧扣农民群众需求,引导脱贫群众积极参与。
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帮扶激励机制,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
更多使用生产补助、劳务补贴等方式,让勤劳致富的受激励,避免简单发钱发物或无条件送股分红等,防止政策“养懒汉”。
2.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总结推广一批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经验做法,宣介一批自立自强、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
二、拓宽农户增收渠道3.引导支持发展生产。
通过产业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
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有贷款需求、产业发展前景和还款能力的脱贫群众应贷尽贷。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2•【字号】玉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效能,完善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政策供给,结合玉溪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决策部署。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严保严管、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改革创新,建立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激励和约束并行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新格局,有效增加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实现全市耕地占补有余,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要素支撑。
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一)深挖耕地后备资源潜力。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盘活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通过充分论证,将宜耕未利用地及国土二调和三调均为非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废弃采矿用地、村庄等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
(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加大市级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力度,多渠道投入项目资金,加快土地整治项目推进,提高土地整治项目入库率。
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合理划分项目实施批次,上下联动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三)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整治。
可采取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市内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方式,被授权主体依法引进金融资本、社会投资人参与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云南省农村居民 消费结构问题及优化措施
云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问题及优化措施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城乡消费水平和差距不断拉大、农村消费结构和水平问题也逐渐地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内需严重不足,严重限制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的解决农村居民消费结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云南省作为我国23个省份之一,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产能过剩、经济结构发展失衡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重视消费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消费需求是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重要动力。
而在经济市场中,农村市场所占的比例是十分巨大的,所以大力发展和开拓农业市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改善和提升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已经成为云南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云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性云南省具有林地面积广阔的特点,而且其中农业和林业经营者的人口比重比较大,所以云南经济发展的焦点依旧是农村经济发展。
而云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研究,消费结构的研究以及优化升级对云南农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联系。
而消费结构简单来说就是指在规定时期内消费者的各项支出在总消费中的比例,而这里所说的消费结构就是指云南农村居民对衣食住行、娱乐、保健等方面的支出在总体消费中的所占的比重[1]。
而对于云南省份的发展来说,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是其经济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所以做好云南农村消费结构的研究以及促进消费结果的优化和升级是十分关键的,其重要性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有利于掌握云南经济发展脉搏,为区域发展差距的消除提供条件云南农业的发展历史比较古老和悠久,而且其中大多数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的经济发展状态对云南政治、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所以做好云南农村局面消费结构的研究,对于整体把握云南经济发展脉搏有重要作用;而且消费结构也可以体现才出云南整体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富裕程度,是判断以及衡量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云南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研究可以有效地揭示出云南地区经济与农民生活水平存在的差异,可以为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探索到新的入手点和突破口,还能探索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有效方法和路径,对于缩小云南经济发展差异有重要的价值,对其城乡均衡发展有重要意义。
从玉溪现代农业的发展看改革开放40年
从玉溪现代农业的发展看改革开放40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农业也是其中之一。
玉溪市作为云南省的重要农业基地,其现代农业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本文将从玉溪现代农业的发展角度来探讨改革开放40年以来农业领域的变化和进步。
40年前的玉溪农业,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的种植业阶段,种植作物以粮食为主,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民收入较低,农村留守现象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业的大力支持,玉溪市的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成为玉溪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通过技术创新和科技支持,玉溪的农业生产方式得到了根本性改变。
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种植业、养殖业和渔业的现代化程度大大提高。
科技不断赋能农业生产,智慧农业的发展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增收机会。
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得到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玉溪市加大了对优质种子、农业化肥、抗病虫害农药和生产工具的投入,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果蔬生产上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生产方式成为主流,并且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体系,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农村经济实现了多元化发展。
传统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得到了拓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也在农村得到了普及。
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等新兴行业在玉溪农村崛起,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增收途径。
农产品流通体系得到了完善。
现代化的冷链物流系统和信息化的农产品交易平台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
直接带动农民增收,也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玉溪农业新发展阶段的重要议题。
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凸显,玉溪市通过积极推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努力实现了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均衡。
农民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渐得到推广,为后代留下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玉溪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充分展现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成就。
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11项重点
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11项重点
佚名
【期刊名称】《云岭先锋》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涉农保险制度,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拓宽“三农”资金投入渠道,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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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医改:人均300元如何让农民也看得起病
实际补偿水平普遍超过 6 %, 0 最高的近
8%。 O
记者看到 , 慢性病报销 比例达 7%。 农民在“ 0 6 看得起病”“ 、看得好病” 的同时 , 月 4目李玉 珍出具 医院 收费单 据金 额为 实现 新农合 资金 的可持 续发 展 ,才更 加 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报销水平的同 4 1 ,实 际 报销 了 3 7 84元 3 0元 。5月 3 考验执 政智 慧 。 1
根 据 玉 溪Βιβλιοθήκη 市 卫 牛 局 提 供 的 统 计 数
时,玉溪在新农合制度框架内建立了大 日,她 出具 医院 收费单 据金 额 为 2 8 7 37 病救助机制。当参合农民单次住院费用 元 , 实际报 销了 17 8 。 62 元
超过 l 元时, 万 按新农 合标 准报 销后 , 对
据 , 年全 市 共筹 集 新农 合 基金 4 2 去 . 亿 6
文/ 雷成
从 2 1年起 ,云南省玉溪市在不增加农 民负担 扬 武镇 中心 卫 生院 里 ,不到 两 岁的 童靖 郎正 躺在 父 01 童靖 郎 突然 发热 、 的 情况 下 ,增加 财政 投 入 ,使新 农合 人 均筹 资超 过 亲 童平 双 的怀 里输 液 。头天 夜里 ,
童平 20元 ,今 年 又 增 至 人 均 30元 。在 参 合 率 达 到 咳嗽 。一大 早 , 双两 口子就抱 着她 来就诊 了 。童 9 6 9 5 %的 基础 上 , 基本 医疗 报销 水平 普 遍提 高 , 54 将 建 平 双 说 ,这天 看 病 一共 花 了 2. 60元 ,减 免 了 2. 1 08 8 立大病 救 助机 制 ,并对 老 年慢 性病 门诊实行 限额补 元 , 自己只 交了 5 2元 。 . 2
秦光荣:加快山区发展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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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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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 7 日至2 8日,省委 书记 秦光 荣 秦光荣 说 , 省委 在认 真分 析云南 农 深入大理白族 自治州洱源县 、 漾濞彝族 业 比较优 势 的基础 上 , 做 出了发展 高原 自治 县 、 大理 市 , 就 山 区发 展 问题 进 行 特 色农业 的战略部 署 。 我 省是典 型的 山 专题 调研 。 他强调 , 云南 9 4 %的国土 面 区省 , 发 展 高 原特 色农 业 , 必 须 注重 做 积是 山区半 山 区 , 加快 山区发展 是推 动 好 山 区综 合开 发这 篇文章 , 着 力培 育带 全省科 学发 展和谐 发展 跨越 发展 , 与全 动 力强 、影响 面广 的特色 产业体 系 , 全 国 同步 建成 小 康社 会 的关 键 。要 坚持 面 提升 山区综合 开 发水平 , 走 出一条 符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玉政办通〔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和省驻玉有关单位:《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1日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有关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投资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全面提质,持续打响“玉溪效率”“玉溪服务”“玉溪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
坚持对标先进一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全面实施营商环境提质行动,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领域优化提升,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点堵点,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经营主体和群众满意度,力争玉溪市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省前列。
二、围绕全周期视角,重点攻坚指标领域优化提质(一)市场准入与退出。
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工作。
红塔山下的良心事业——玉溪市红塔区总工会维权帮扶工作记事
也 发现 , 基层的街道 和社 区 ,由于信 息 在
小 丽多 次找 这位 老板 要求 解决 ,甚 的法律责任 ,也不可能推卸得 了。
老板 自己也 深知 ,面对 这些 劳 动维
社 在 朱知 良的关心 下 ,泷 水塘 社 区成立 玉 权帮 扶站 主任 杨 益寿 。畅 益 寿指 示 ,务 还对 困难职 工群众 进行帮扶 , 区的每个 溪市第—个社 区维权帮扶工作站 。 维权 帮扶 站被 设 置在 群众 最容 易找 必要帮助小丽索要到工伤赔偿金 。
困难 职工家庭 , 工会都要 为f f建 立详 细 电门
同时 , 小丽的案件不算复杂 , 片 区成为 了失业工人 、 困难群众集 中的“ 重 对 7 名 特 困家 庭 中 小学 生 发 放 救 助 资 两熟 的优势。 2
灾 区”。
金 1 0 元 ;对 23 困 难 家 庭 发 放 了 如通过协商 ,可以免去劳动关系认定 、工 40 4 4户 800 90 A I
玉溪市红塔区人大副主任、 区总工会主席朱知良说过—段精辟的诲 ‘ 霸} 特别是改制、 体、 破产企业的失业工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社会有责任关心他们,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敦 Ⅱ 是 良・ 事业 ,如 ,列 明日 良心 !” 责
红塔 区总 工会设 有 职工 法律援 助 中 档案 , 定期实行 救助。如果 您的家庭成员
并 到的地 方— — 条菜市 摊 与杂货 铺 众多 心 , 与社 区维权帮扶 站建 立了畅通的联 符 合 条件 ,也可 以申报 纳入 。但 对工 伤 的商业街 街 口。 系合作机制 ,维权帮扶站可以将案件转交 职工依法赔偿 , 是用人单位 的法 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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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
作者:李文雯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4期
李文雯
2002年,云南省玉溪市中心城区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居民变股民,股民领分红。
16年后,一项被称为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在玉溪大地徐徐展开,立足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让农民实现持久收益,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
家底怎样,股权如何划分,管理怎么规范?牵一发而动全身!玉溪承担着为全省积淀经验、提供借鉴的使命,答卷书写牵动人心——
万家社区的民间智慧
2019年春节前,通海县秀山街道万家社区3组居民洪满拿到了2.1万元的集体分红。
这是
自2017年8月万家社区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洪满第二次拿着股权证领分红。
这个小小的股权证,让他对每年的分红有了固定的预期,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村民当家
做主的底气。
“有了股权证,我们就有权利说话了。
”他说。
洪满家有六口人,按照3组的股权设置,拥有人口股6股、土地股36股。
此外,最让他高兴的是他早已出嫁的3个姐姐也都享受到每人8股的土地股,年底据此分红。
据介绍,在万家社区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根据各组历年分红实际,以土地承包农户为
基础,以土地承包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为主线,分为土地类成员和人口类成员,股份也
就相应地划分为土地股和人口股。
根据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底分(或工分)分数来确定土地类成员身份,各组的分田工分或底分一般是大人10分、小孩8分。
1983年,洪满的父母各有10分工分,各对应10股,洪满和3个姐姐各对应8股,洪满娶了本
村的媳妇,所以媳妇自带8股。
土地股兼顾了多方利益关系,有效解决了外嫁女、入赘男、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
部分小
组集体修沟、修路、建洗菜池等占用的土地,以前每年支付租金,现在折合成土地股。
当然,
在进行土地股确认时,土地补偿款是兑付到集体的才确认,兑付到个人的,拿钱交地,一次性
了清。
除土地股之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零时零分,户口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健在的人口纳入人口股范畴。
土地股和人口股的设置被形象地称为:“姑娘有土地股,媳妇有人
头股,一派和谐。
”更难能可贵的是,此次改革涉及的万家社区4个小组都不约而同地设置了
老人股,并分别以55岁或60岁作为老人股的界定依据,有的还特别设置百岁老人股。
作为玉溪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试点,从2017年8月启动试点工作至2018年2月4个试
点组首次进行产权改革后的股份收益分配,万家社区的产权制度改革大致走完全程。
对此,全
程参与此项改革的秀山街道农经站站长普菊华深有感触地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了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实现了农民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股份共有的转变;居民
变股民,增强了农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通过确权颁证,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同时,改革
还使村组集体、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群体(含外嫁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等多方利益关
系达到相对平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玉溪产权改革时间表
2018年6月,玉溪市被确定为全国5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这也是全省唯一
一个全市推进的试点。
按照玉溪产权改革推进时间表: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4月底前完成数据审核录入,6月底前完成成员身份认定,9月底前完成股权设置、股权量化,
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然而,玉溪产权制度改革却面临这样的情势: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小,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却很少,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不少。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该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7元,这其中,农民财产性收入仅有206元,占比仅为1.6%;全市农村集体农用地面积703.2万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64.9亿元,同时,无经营收入村达243个,占全
市村委会总数的36.4%。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赋予农
民对集体资产更多的权能,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更有利于优化农
村资源要素配置,全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玉溪市农经站站长雷云莉说。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为推进清产核资,江川区成立了以区
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指
导组,进驻6个乡(镇、街道),全程开展改革指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同时明确由区级领导挂钩联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工作格局。
六十亩村是江川区九溪镇六十亩村委会下辖的一个自然村,有农户929户2343人。
201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8539万元,人均纯收入11126元。
六十亩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三个加法”的工作模式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合同不规范带来的资产流失。
”九溪镇副镇长林
梅告诉记者。
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清产核资中极为关键的一环。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
彻底全面,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江川区于2018年10月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
工作,全区共清查出合同2554份,涉及金额约4. 2 亿元。
“从合同清查的情况看,发现存在
签订程序不严格、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履行缺乏保障等问题,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被长期低价承包甚至无偿侵占,群众意见较大。
”江川区农经站站长陶延华说。
通过
合同清查,江川区全面摸清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全区村组共清查资产24.36亿元,比
清产核资前账面数多出9.23亿元。
清产核资后,紧接着就是成员身份认定,这一环节在红塔区玉兴街道新兴社区显得相对轻松。
2017年,新修订的居民公约开始实施,依托该公约,新兴社区理顺分配关系,顺利完成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新兴社区有9个居民小组,辖区人口4778人,其中有经济实体的1至5组有居民2084人、股民1772人。
2002年,为解决困扰红塔区多年的“空户”人员待遇问题,红塔区出台了《中
共玉溪市红塔区委、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尽管在此次改革中,新兴社区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对已嫁未迁的女
性均按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配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死人持股、新人无股”等问题日益
突出。
在摸底调查中,新兴社区发现,自2002年实施股份制改革以来,5个小组死亡170人、女
性结婚146人、进入公职47人。
人员变动复杂,如果要重新界定成员身份,难度较大,于是便确定了“大稳定、小调整”的产权制度改革原则,即在坚持执行2002年股份制改革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了股权变动方式:通过股份的继承、赠予、转让,使股份重新在家庭成员内部进
行分配、流转,以此解决家庭新增成员的持股问题,解决“死人持股、新人无股”的矛盾,完
善居民变股民的途径。
新兴社区3组居民矣红云的母亲去世后,母亲名下的26股由4个姐妹继承,考虑到小妹的实际状况,经家庭商议,小妹分得8股,其他姐妹每人6股。
按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管理
办法》走完相关流程后,继承人就可按股分红。
“这很科学,有规可依,也利于家庭和谐。
”
矣红云说。
在新兴社区党总支书记苏云春看来,此次产权改革最大的成效在于,划分了居民与股民,
将户籍和待遇剥离开来,居民是将户籍落入,长期居住在本小组但又不享受分红的人,居民可
通过继承、受赠的形式变为股民;引入亲情与地缘的概念,集体经济持股人不论身份是否变化,其股东身份不变,并继续享有资产收益权;体现了自治与法治的统一,让社区的日常自治规范
到法律准绳之下。
(摘自《玉溪日报》)
本栏编辑:周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