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创新学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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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本科生

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位同学:

创新教育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学生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记载,并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部分学分。

2010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系、各位同学根据《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学院教字[2007]28号)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本科生向所在系申报创新教育学分。

2010年1月6日下午5:00前,各系经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

2010年1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并公布认定结果。

二、申报认定范围

申报认定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 月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项目。

三、申报认定材料

1.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的材料:《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2份、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

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由系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实践科。

2.各系向教务处实践科提交的材料:学生的申请表1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三明学院------系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1份(汇总表以EXCEL格式报教务处实践科刘子燕处)。

原件审核后由学生所在系的辅导员归还学生本人。

四、申报认定要求

各系收到学生申报认定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教务处对学生申报材料和各系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或网络办公平台下载)

1.《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

2. 三明学院系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3. 三明学院系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明学院教字[2007]28号

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

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现对《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学院教[2006]91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由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和特长与技能证书等三大类和九个项目所构成(见《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

2.申请材料:提供学生本人填写的《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生将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上交所在系。

(2)各系依据《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对申请者递交的《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公示和认定。遇特殊情况,则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校将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留学生所在系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与适用

1.学生学籍档案应明确登载创新教育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获得学分。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可以获得的最高学分。

3.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通识教育任意选修课、部分专业选修课、部分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冲抵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5学分,超出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再冲抵。

4.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第六条教务处将定期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教育学分予以取消,并且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七条各系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实施细则》,并落实学校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工作开展好的系和学生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学院教[2006]91号)》及与本实施细则不相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抄送:各系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说明:

1.科研与实践成果的认定

(1)A、B、C、D项目的认定以证书(文件)为准,E项目的认定中公开发表作品以正式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集为准。

(2)B1认定排名前5名者,B2认定排名前3名。C2认定最终成果排名前5名者。C3

根据工作量认定,累计不超过4学分。C1、 C2 和C3同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其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另行计算。

(3)艺术类作品参照E项目认定,期刊级别按照学校科研部门现行规定认定。

2.学习与竞赛成果的认定

(1)认定以证书(文件)为准。

(2)集体项目每个奖项的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取得相应等级学分。

(3)F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网络教学竞赛、机器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和大学英语及写作竞赛等。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竞赛参与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

(4)G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处、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全校体育运动会只认定打破学校以上记录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

(5)G项目竞赛级别中,国家级是指教育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央电视台主办的竞赛,其他国家机关或全国一级学会举办的竞赛按省级认定;全国性协会、研究会举办的竞赛认定级别不超过省级;多个机关联办的竞赛按级别最低机构认定。省级竞赛级别认定参照国家级类推。校级竞赛项目必须是由学校组织,教务处认可的竞赛。

3.特长与技能证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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