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杭政办函〔2011〕317号.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政办函〔2011〕31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杭州市民防局牌子,简称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是主管全市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防办同时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人防办下放的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委托起草有关人防(民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全市人防(民防)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组织编制人防(民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以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

(三)按规定权限负责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的审批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工作;指导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警报、指挥所、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城市人防行动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上

级部门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平时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利用人防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练。

(五)组织、协调开展防空防灾知识综合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人防教育培训计划,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单位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经费和物资管理工作;依法筹集人防建设资金,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县(市)人防经费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防(民防)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防(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指导区、县(市)开展人防(民防)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杭州警备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人防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市民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办(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人防(民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人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综合宣传教育及相关教育场馆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承担全市人防工程、业务建设经费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年度人防工程及业务建设经费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算的执行和竣工决算;承担全市人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人防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承担人防国有资产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人防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承担办(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防财务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办(局)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指导、督查各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

(四)工程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承办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防工程以及兼顾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的审批工作;承担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工作;承担人防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企业的资质初审和管理等人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使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指导区、县(市)开展人防行政审批工作。

(五)指挥通信处(挂应急预防处牌子)。

组织编制人防组织指挥、通信网络、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指导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疏散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落实城市人防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协助实施战时人防行动的组织指挥;组织人防演练;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运行与管理;组织拟订民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指导人防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协调各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