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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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二:知识产权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 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 一次。 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 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 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申请对象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条件二: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 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的所有权;
1. 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 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等 3、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条件五:研发费用及归集(附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 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为什么要修订
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 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 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 持力度不够。
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 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 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条件五:研发费用及归集(附表)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 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 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 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 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 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研发周期:调研与设计-立项-实验室试验-小试-中试-量产
条件三:核心技术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 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 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解读
2018
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 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 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 的居民企业。 查账征收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已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已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1]47号)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 (不含申报年)。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原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
条件四:科技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 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 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 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度 含劳务派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