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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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陇西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免规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分析研判是指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情况、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工作状态、能力绩效、作风建设等进行分析研究和比较评价,提出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功能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等意见建议的一项经常性基础工作,在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前置、基础和引导作用。
第三条综合分析研判坚持突出重点、拓宽渠道、问题导向、体现差异、客观公正、研用结合的原则,提高综合分析研判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导向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析研判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
第二章研判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综合分析研判根据指向范围、目标要求不同,分为整体研判、个体研判、专项研判和重点研判。
第六条整体研判是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整体情况进行研判,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宏观上分析研判县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调整频次、后备储备等情况;
(二)县管领导干部队伍的年龄、性别、党派、专业知识、学历、培训、经历、来源等结构等情况;
(三)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等结构性干部的培养、选拔、储备、配备、使用和轮岗交流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进行研判的情形。
第七条个体研判主要是对某一乡镇或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个别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进行研判。
对领导班子个体研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子结构: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的年龄、性别、党派、专业、经历结构,人岗相适,职数配备情况等;
(二)政治表现: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
(三)能力水平: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务实创新、选人用人等。对乡镇领导班子,侧重分析推动科学发展的理念,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和应急管理的能力,科学决策等;对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侧重分析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解决复杂矛盾、行业(系统)管理等;对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分类,侧重分析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服务群众、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等;
(四)运行情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分工协作,工作推动落实,工作效率、制度建设等;
(五)工作实绩:重点分析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对乡镇领导班子,侧重分析扶贫攻坚、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成效;对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侧重分析职能作用发挥、制定执行政策措施、服务群众、推动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成效;对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根据不同类别,侧重分析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
(六)廉政建设:重点分析领导班子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等情况,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
(七)优化方向:重点分析班子结构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巩固提高措施等。
对领导干部个体研判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重点分析年龄、性别、学历、家庭婚姻状况以及成长经历、个人优势、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
(二)政治素质:重点分析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思想作风和学风,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敢于担当、坚持原则等;
(三)履职能力: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工作视野,谋划推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业务熟悉程度,依法办事,开拓创新,组织协调,履行岗位职责,抓班子带队伍等。对主要领导,侧重分析是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抓班子带队伍,全局观念,统筹驾驭能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对其他领导干部,侧重分析业务基础,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矛盾,组织协调,团结协作等情况;
(四)工作实绩:重点分析工作完成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效;
(五)工作作风:重点分析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特别是践行“三严三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规定、县委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等;
(六)廉洁自律:重点分析履行“一岗双责”,个人信访反映和调查核实结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遵守廉政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
(七)发展方向:重点分析专业特长、熟悉领域、发展潜力、培养方向等情况。
第八条专项研判主要是对系统行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进行研判。一般包括:
(一)乡镇党政正职等重点岗位干部情况;
(二)政法、教育、卫生、财贸、农口等专业性强、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干部情况;
(三)因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新设或升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等情形需要考虑的干部调整配备情况;
(四)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事关民生改善且专项资金较多部门的领导班子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情况;
(五)其他需要区分类别、领域、范围进行专项研判的情况。
第九条重点研判主要是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进行研判。一般包括: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干部情况;
(二)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已经或正在调查的领导班子情况;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