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机械设备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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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物资储运工贸总公司
生产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针对总公司生产机械设备品种、类型多,总价值金额大这一状况,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相关部门设专人管理。
一、建立一车一档制。
1、主要生产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吊车、运输车、装载机、叉车等,都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制度,一车一档。
2、设备技术档案归总公司管理,各公司(科室)建立设备技术台帐或卡片,做到物、卡、帐相符,每年将技术资料(包括运行状况、修理状况、考核结果等)整理后归档。
3、设备技术档案应有如下资料:
〈1〉出厂说明书、检验单、合格证。
〈2〉设备易损图纸。
〈3〉随机工具、附件移交单。
〈4〉设备修理记录、验收、考核评价资料。
〈5〉设备事故报告。
〈6〉设备改造资料。
〈7〉设备运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单车(机)考核制度,定期对单车(机械)的完好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进行考核(运输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起重设备完好率达80%以上)。
三、生产机械设备按月或季做到“计划修理,以养为主”的方针,克服以修代保,以修代养和“带病”运转,制定设备的强制保养、修理制度,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
四、设备修理,应在总公司修理厂承修。可根据设备故障和损坏情况,需外出修理的,要经各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五、生产机械设备的更新报废。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相关要求申请报废处理:
1、型号过时,车型特殊,性能低劣,经长期使用主要零部件损坏严重,或无配件供应而无法修复,同时又无改造价值的。
2、经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和正常运行的。
3、设备老化,经三次以上大修,性能仍低劣,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低的。
4、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一次修理费超过原价50%者。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修复价值者。
6、起重设备的报废,须另加起重部件,严重损坏,不堪使用,亦无法修复者。
六、每年对生产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存档。
七、修理厂要不断提高修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减少返修率(不超过5%)。
八、设备事故的处理。
1、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场,当事人应立即向
本部门领导报告经过及损坏情况。
2、一般事故由部门处理,将处理结果报总公司安委会。重大事故由总公司安委会同该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分析鉴定,分清责任,由总公司作出处理。特大事故须由司法机关勘察处理。
3、事故处理结果及有关事故资料存档。
4、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检修,尽快恢复生产。
九、机械车辆操作及养护按照《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交通安全规则,遵守各项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2、必须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构造性能,做到会用、会保养、会维修。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工作。
3、严禁酒后作业,作业时禁止吸烟,禁止穿裙子、高跟鞋,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和违章作业。任何装卸机械严禁拖拉车皮,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设备。
4、特种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公司对该类人员定期进行验审,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1、做好作业前的机械检查工作:
检查散热器中的水,油箱内的燃料,润滑机油,电瓶的电,轮胎的气压是否充足,支腿,钢丝绳,喇叭,照明等部件是否良好。
必须按规定进行3—5分钟空车试运转,检查仪表、传动、制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有无异响、漏油,油压必须为3—6公斤方可操作。
2、起重机械应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作业,地坪不平应事先加以平垫。
3、使用撑脚时,脚底板应铺设垫木。将本身顶起并保持平衡,作业时未放撑脚,严禁起吊重物。撑脚未全部撑起和销牢前,禁止操作吊车。
4、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应选用适当,安全可
靠,要随时检查,做到不因检查不到而发生事故。
5、吊运前应先进行试吊,把重物先吊离地面(或车底板)10—15厘米,正式重物挂牢后方可继续起吊。起吊后吊起重物应离地面3—5米为宜。
6、起重吊与重物应垂直吊,不能斜吊。禁止起重钢丝绳在不垂直的位置起吊。禁止吊拨埋在地下、凝固在地面上和设备上的物件。起重机工作时吊杆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角度。
7、起重机在接近满负荷时,禁止两项以上的动作同时操作。
8、起重机转弯时不得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几次缓慢转弯。重物升、降、旋转,速度保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突然制动,及没有停转前作反向回转,注意机身稳定,防止倾斜。
9、禁止吊重物从人头或驾驶室上越过,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站立或通过。
10、起重驾驶人员严格做到“九不吊”:物件超负荷不吊;指挥不明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物件捆扎不牢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上站人不吊;带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吊车吊杆旋转范围内有人有障碍物不吊;遇大风(6级以上)雷雨、大雾不吊。
11、驾驶人员在吊物作业中应听从绳索工指挥,但特别危及安全时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得服从。
12、绳索必须在明显标志部位捆绑,钢丝绳一头不得拖地,绳索工离开所吊重物一定安全距离后方可起吊。所吊重物应选择好放处,铺垫要适当。
13、集中精力驾驶起重机械,严禁作业时与他人说话、打逗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起重机在运转过程中,严禁驾驶员离开驾驶室。严禁非司机本人操作起重设备。
14、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吊杆放回支架上,并用钢丝绳挂在保险杆的挂钩上。检查、回收好吊装器械。
15、对机械分布的润滑点按规定要求进行润滑,冬季时做好防冻保温工作。保持车辆清洁,擦除尘土油垢,清除起重机械上的零散杂物。
16、绳索工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三、叉车操作规程
1、作业前认真检查水,电,油(柴油,汽油,机油),及轮胎气压是否充足。电,油路和传动,制动,冷却,润滑各部件是否良好,各连接是否可靠,各润滑各部件是否注润滑油,升降部位是否正常。发动前要对叉车预热加温。
2、叉铲货物要落叉慢,进叉轻,要对准中心,偏重物要找好重心。把握货物体积大小选用二齿宽度,体积庞大要捆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长。
3、装载货物行驶时,严禁高速行驶和急转弯。车速限速在5公里/小时以内,转向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货物如有箭头应顺序叉起,易碎,易燃,易爆物品须按有关规定操作。
4、做到“五不叉”,“六禁止”,“二不开”。
五不叉:货物重心不稳时不叉;单叉偏载不叉;货物堆码不稳不叉;
叉尖可能损坏货物时不叉;超重或重量不明时不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