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前言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因素对学生学籍管理产生影响。
2. 法规依据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实事求是,真实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纪律表现等情况。
4. 保护隐私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动态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学生的学籍状态。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职责(1)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3)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对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教师职责(1)按照学籍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更新、查询等工作。
(2)指导学生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3)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及时上报。
3. 学生职责(1)遵守学籍管理制度,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2)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3)对学籍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告知。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登记(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家庭情况等。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更新学籍档案。
2. 学籍档案管理(1)学籍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2)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3. 学籍信息查询(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信息查询制度,确保学生、教师、家长等有权查询本人或学生的学籍信息。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中小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几个方面。
一、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1. 制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健全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学籍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学籍变动管理1. 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完善的学籍变动手续,明确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学籍变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规范化和严格化。
三、加强学籍档案管理1. 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性和利用率,为学籍管理和教育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以及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严格化,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同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育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4. 服务性原则:学籍管理应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导处负责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
3.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填写学籍档案。
4. 家长(监护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配合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的建立与保管(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籍档案应按照学年度统一编号,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2.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转入:外校学生转入本校,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出:本校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3)休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1)学生学籍信息应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2)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学生学籍信息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 教师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服务育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查询、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六条学籍登记是指对全体中小学生进行统一登记,确立学生的身份和进校资格。
第七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和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
第八条学生入学登记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学籍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异动情况。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主要包括:入学、转班、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转班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班主任、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学校评审合格后办理。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学籍查询第二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籍查询应主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入学管理1. 新生入学采用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应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手中。
接获通知书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送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即便休学一年后复学,亦应沿用原学籍号。
3. 学校需建立新生花名册,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审理备案。
二、转学与借读管理1. 学生因家庭工作变动、搬迁(含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应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 对于确有特殊需求需借读的学生,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读。
学校在建立学籍时,需明确标注借读生身份,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及户口所在地。
3. 借读生在借读期间,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应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及借读年限等情况转交原学校登记备案。
若学生自起始年级起即开始借读,其学籍及学习成绩管理考核责任由借读学校承担,毕业时由借读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4.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小学借读生毕业后,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与复学管理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准予休学: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存在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应由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依然保留。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申请复学,并凭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复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
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
(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个半月。
(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
第二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第一款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的依据依次为:1、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户籍与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
2、按住址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地址与住址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待区域内按户籍入学新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再按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的入学市政动迁户子女、移民子女、转业干部子女、市政府协作办审批的大型企业职工子女、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地常住户口而学生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市蓝印户口(学生本人)或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根据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注明的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沪教委基[____]______件执行。
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每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由教育局普教科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订,入学依据若有调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为准。
少体校、特殊学校的招生工作与其他中小学同步。
第二款由教育局普教科制定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业规划和入学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分布和生源情况,对学区进行统一规划或适当调整,并于招生工作开展之前向社会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和学区安排。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____月底前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汇总后报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备案。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对中小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套制度。
学籍是学生入学、学习和毕业的重要证明,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一、入学管理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第一环节是入学管理。
入学是学生教育生涯的起点,是关系学生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步。
中小学对新生学籍的核验和登记是入学的首要任务,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有效。
同时,学校对新生学籍的录取和班级的选择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二、学籍变动管理学籍变动主要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情况。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及时、准确地处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同时,学校要落实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保证学生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学籍管理与评价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在学生学籍管理的同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学籍评价。
学籍评价是指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活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
学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籍管理与奖惩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籍奖惩机制。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学业进步、科学研究成果、道德表现等情况,在学籍管理中给予学生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同时,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以维护校园秩序和课堂纪律。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六、学籍管理与家长沟通综上所述,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保证学生学习权益、维护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学籍管理制度还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以建设更加公正、公平的教育环境。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普通中小学学生。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籍注册、变动、毕业、结业、肄业等手续的办理。
2. 各年级班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籍相关手续。
3.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学籍信息。
四、学籍注册1. 学生入学时,由家长(监护人)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
2. 教务处对学生的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3. 学生注册成功后,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五、学籍变动1.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须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
2. 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六、学籍档案管理1.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 教务处负责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有权查阅本人学籍档案,查阅时需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档案查阅申请表》。
七、毕业、结业、肄业1. 学生完成规定学段的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2.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手续由教务处办理。
八、奖惩制度1. 学生在学期间,如有优秀表现,可获得学校表彰和奖励。
2. 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学生受到处分,影响学籍的,由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小学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的身份证件;2. 学生家长的身份证件;3. 学生入学通知书;4.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注册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应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2. 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3. 转入学校与原学校教育质量相当。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2. 转入学校的入学通知书;3. 学生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4.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
第十二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2.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2. 学生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3.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
第十五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休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休学期满;2.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学籍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供校方参考和借鉴。
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学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籍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负责任的,坚持以人为本,以育人为中心。
二、学籍的组成和建立:学籍是研究生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和其他学习机构留存学生学习情况的主要依据。
学籍是根据学校的教育和管理需要,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进行整理、登记和保存的档案。
学籍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入学年月、学籍号码、就读学校、学习成绩、考试结果、奖惩情况等。
学籍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年均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进行更新。
2. 学生在离校时,学籍应当保存至学生毕业或者离校之日后五年。
3. 学生在休学、复学、转入、转出等情况下的学籍变动应当及时更新。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学籍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基本信息的登记和保存:(1)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应当由学生或者其家长进行真实填写。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验证,并保存至学生学籍中。
2. 学生学习成绩的记录和管理:(1)学校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标准,及时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各项学习评价,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可靠。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习档案,记录学生的课程成绩、平时作业、考试成绩等相关资料。
3. 学生奖惩情况的记录和管理:(1)学校应当及时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包括学生的优秀表现和违纪违规行为。
(2)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和纪律处分,确保奖惩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4. 学生的调动和转学情况的管理:(1)学校应当及时记录学生的调动和转学情况,包括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入、转出等情况。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的定义学籍管理是指学校为每位在校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入校、转入、转出、退学等事项进行记录和管理,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学籍档案进行维护和保管的过程。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一)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的重要身份证明,也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因此,学校应当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考试记录、奖励与处分记录、健康档案等内容,并按照一定的规定对学籍档案进行维护和保管,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二)学生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学校应当及时收集和更新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保证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信息互通,以便及时解决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三)入学、转入和转出学生的管理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进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学生的入学、转入和转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学生学籍相关的处理和管理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时处理和管理学生转班、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其家长,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五)学籍档案的保密和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的隐私,因此学校应当加强学籍档案的保密和管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范档案泄露和被篡改的风险。
三、学籍管理的作用与意义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具体来说:(一)保护学生权益学籍管理制度能够保护学生的基本权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降到最小,例如学生学籍档案可以证明学生的身份和学业成绩等,此外还可以减少学生在学校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202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和教育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假设,描述了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方面:
1. 学籍注册:每个小学生都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包括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将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成绩记录、课堂表现、奖惩记录等内容。
学籍档案将被妥善保存和管理,以备日后使用。
3. 转学管理:学生如需转学,必须提前通知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并将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给新学校。
4. 学籍信息查询: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管理系统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成绩、考勤、奖惩等信息。
5. 学籍调整:学生的学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学生年级晋级、留级、转学等。
学校会保证学籍调整的公平公正,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6. 奖惩管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奖励可以包括文明勤奋奖、道德模范奖等,惩罚可以包括警告、留校察看等。
学校将记录奖惩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7. 学籍证明:学生或家长如需要学籍证明,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将尽快办理学籍证明,并提供给申请人。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假设的情况,实际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由相关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二)一、学籍管理目标本学籍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并通过有效管理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持。
二、学籍管理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学籍管理应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个学生。
2. 真实准确原则:学生的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地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功能服务原则:学籍管理工作应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提供支持和便利。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关于学生转学审批机关将依据学生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本市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班级学额情况,遵循“同级同类方可转入”的原则,为学生安排接收学校。
若学生希望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则将被安排至其他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一旦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学校应立即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学流程操作。
特别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所有转学事项均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包括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的情况。
而本市高中学生若要求转往外地就读,则需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学生休学若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后,将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休学。
休学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者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但高中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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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1.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 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 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
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 (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 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
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1.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
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
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
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
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