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合集下载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篇一】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登记
1.学籍注册:每个小学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学籍注册登记
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本、居住证等。

2.学籍变更:学生因家庭迁移、转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时,必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在核实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学籍注销:学生因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需要申请注销学籍。


校在核实材料无误后,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二、学籍档案管理
1.学籍档案建立:每个小学学生都有一个学籍档案,记录学生个人的
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学校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
档案。

2.学籍档案使用: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需要
使用学生的学籍档案时,必须经过相关审批,并严格保密。

离任的教师、
教育管理人员离校时必须交出学生档案。

3.学籍档案保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配备有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进行学籍档
案检查,确保档案完整,避免丢失和损毁。

三、学籍管理措施
1.学籍信息如实统计:学校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学籍信息保密:学校要严格遵守学生信息保密制度,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教师对学生个人信息要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学籍奖惩记录:学校要定期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家长。

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要根据学生违纪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部各年级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和学籍变动等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进行,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在开学前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注册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学生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转学应持原学校转学证明,经我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休学应持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最长一年。

第十条学生复学应持相关证件,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退学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二条学生毕业条件按照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校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结业条件按照我校教学计划执行,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学籍变动等资料。

第十六条学籍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违反学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度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度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度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

学校学籍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秉承合法合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

学校学籍管理程序公开透明,保证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三)科学规范。

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二、学生入学管理(一)报名注册。

学生入学前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或面试,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进行报名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学籍登记。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颁发学生学籍号,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应如实提供入学登记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三)新生导入。

学校会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和适应期辅导,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学生学籍管理(一)日常考勤。

学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学生需要按时到校上课,并如实填写请假手续。

(二)成绩管理。

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管理,每学期会进行一次学业成绩评定,学生根据成绩情况进行升学和评优。

(三)奖惩管理。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和行为表现进行奖惩,鼓励优秀学生,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处理。

四、学生异动管理(一)转学管理。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学,提交转学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学生转学的合法合规。

(二)休学管理。

学生如需休学,必须提出休学申请并经学校批准,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籍,在学生休学期满后重新统一安排学习。

(三)退学管理。

学生如需退学,必须提出退学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学校进行学籍注销手续,学生不得擅自退学或无故消失。

五、学籍档案管理(一)学籍档案建立。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学习、考勤、奖惩等信息进行记录,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

(二)学籍档案归档。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归档保存,确保学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第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规范操作、严谨管理、及时反馈、动态调整。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

学籍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学籍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更新和上报等工作。

第五条学生学籍号是学生的唯一标识,由学校统一编制,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学籍号应当标注在学生的学生证、成绩单等有关文件上。

第六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取得学籍。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报名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延缓报名。

第七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到手续,取得学籍。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延缓报到。

第八条学生转学应当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

转入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

第九条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条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删除,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校对学生的复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学费。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学费退费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对学生的退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删除,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一、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务必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

三、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学校需办理学籍调动手续,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一、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个人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学生档案可以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但需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

第四章学籍变更一、学生因迁移、升级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时,需提供相关证明,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证明,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更新信息。

第五章学籍纪律一、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需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倡导文明礼仪。

三、学生在考试和评比中如有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第六章学籍保障一、学生学籍信息应得到妥善保障,不得随意调取或外泄。

二、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保证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与整理。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以上就是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师生的认可和支持,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校秩序和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5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5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红色边疆农场学校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编班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

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包括的内容1、学生花名册;2、体检表;3、体育达标成绩;4、学生成绩册;5、毕业生登记册;6、转学登记册;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9、适龄学生花名册;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二)、档案管理的规定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确保学生正常入学,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校长: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学籍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学校教导处:负责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等。

3. 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办理。

4. 学生: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维护自身学籍权益。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由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教导处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每位学生编制学籍号。

2. 转学(1)学生因家庭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学生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原学校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 休学(1)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等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休学期满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升级、跳级、退学(1)学生升级、跳级、退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2)学生升级、跳级、退学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籍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 学籍档案由班主任负责保管,定期向学校教导处报送。

3. 学生学籍档案属于学生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或泄露。

六、学籍管理制度执行1.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学籍管理工作。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小学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公平公正,严谨规范;(三)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后,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并进行学籍登记。

第五条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二)入学手续;(三)学习成绩;(四)奖惩情况;(五)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至其他学校,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原因,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因学业成绩不达标、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需退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并通知相关班主任。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归档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变动的审核、办理工作;(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统计、报送工作;(四)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班主任应配合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填写、更新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变动的通知、落实工作;(三)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5篇)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5篇)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在遵守《江干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我校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一、新生入学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分班。

新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在教导处的指导下,由班主任老师为每一位新生设立电子“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新生入学登记表”、“小学生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卡”等档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二、学生变动学生转学:在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内或者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需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出具证明,教导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休学: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插班:按照区相关规定同意插班的学生,在各班班额相等的情况下,由班主任抽签的方式决定插入的班级;在班额不等的情况下,按照班额从少到多,按照班级序号插入班级。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是指在小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这个制度涵盖了学生的入学、在校期间的学习和行为等方面,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规范学校管理。

一、学生入学管理制度1.学生招生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本地区的规定,对学生的招生对象、招生范围以及招生名额进行规划。

2.学生报名登记:学校进行学生招生时,需要征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学生进行报名登记。

3.面试与测试:学生报名后,学校可以进行面试或测试,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

4.录取与分班:根据报名登记和面试测试结果,学校将学生进行录取,并进行分班安排。

5.入学手续: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入学手续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二、学生学习管理制度1.课程设置:根据国家的教育要求和学校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小学生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入学管理1. 新生入学采用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应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手中。

接获通知书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送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即便休学一年后复学,亦应沿用原学籍号。

3. 学校需建立新生花名册,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审理备案。

二、转学与借读管理1. 学生因家庭工作变动、搬迁(含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应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 对于确有特殊需求需借读的学生,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读。

学校在建立学籍时,需明确标注借读生身份,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及户口所在地。

3. 借读生在借读期间,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应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及借读年限等情况转交原学校登记备案。

若学生自起始年级起即开始借读,其学籍及学习成绩管理考核责任由借读学校承担,毕业时由借读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4.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小学借读生毕业后,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与复学管理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准予休学: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存在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应由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依然保留。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申请复学,并凭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复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子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

学子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

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子号码。

学子学号长期不变。

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子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子真实情况。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第八条学子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子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

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XX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入学、学籍第三条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小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并以等级制反馈。

学生成绩不作为升级参考依据。

第十条考试科目设定:一、二年级不得组织考试,三一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测试,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周考、月考、期中考试。

第四章升级、跳级第十一条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十三条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七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七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____教育法》、《____义务教育法》、《____未成年人保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公布招生事宜,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凭幼儿园结业证书,疫苗接种证到班主任处报名。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镇中心学校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____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镇中心学校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____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____属实后,报镇中心校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小学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2.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情况和成长过程。

3. 严格规范原则:学籍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

4. 发展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1. 学生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新生录取: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2. 学生注册管理(1)学生注册:学生入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信息变更:学生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

3.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2)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3)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学。

4. 学生学籍注销管理(1)退学:学生因故退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学。

(2)开除学籍: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开除学籍。

四、学籍管理的程序1. 学生入学程序(1)报名:新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审核:学校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录取: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 学生注册程序(1)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

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

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

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

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四、休学
第十条学生因病(镇级或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报中心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小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第十三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六、留级
第十四条中心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或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其他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

小学毕业年级一般不留级。

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机会,随意将学生留级。

七、毕业
第十六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需经过一次补考及格后方发给毕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完成小学四年级且修业年限已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书。

八、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或证书。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九、处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由学校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

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处分,并在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内济有。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或借读)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
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

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

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
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特规定如下:
1、新生入学,要及时建立新生登记表和学籍卡,做到不瞒报,不漏建,一生一卡,人卡相符。

2、对转出、转入的学生,要严格手续,班主任和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学籍卡片要随转学证明走,避免有证无卡,或有卡无证,甚至无卡无证流动。

3、学籍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微机操作人员在接到学生流动通知后,要认真核对,及时录入有关信息,做到准确无误,记录详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