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开切眼作业规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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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2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切眼
掘进作业规程
第一章巷道布置及用途
一、工作面范围、概况
2354已回采至一切眼位置, +37溜子道下部还未采, 需另行布置2354-2, 一切眼及其往南部分暂不进行回采, 2354-1采至一切眼附近位置时进行收尾放顶。2354-2工作面煤层走向为北偏东20度, 沿倾向斜长约为50米, 为了便于运输, 必须保证2354-2运输顺槽布置在高于2354+30运输顺槽2米左右, 即+33水平,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 可能会因顶板变化, 工作面倾向长会发生一些变化; 回风顺槽从2354一切眼+33水平开门沿煤层走向布置, 长约95米; 运输顺槽长约100米。
二、工作面布置:
1、先从一切眼+33水平开门做回风顺槽, 掘28米, 再往正西方向开门做二切眼( 平巷) 与+30运输顺槽贯穿。
2、继续往正西方向掘二切眼, 遇顶板无法继续往西掘进后, 沿煤层走向跟顶板掘运输顺槽。
3、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间歇作业。
4、掘至变溥带后, 掘边切眼贯穿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
( 见图4 2354-2巷道布置平面示意图)
第二章地质概况
1、煤层情况: 2354-2工作面所采煤层为V煤, 煤层厚度为0.3~5米, 平均厚度2.5米, 煤层倾角10°~30°, 平均为25°。受地质构造影响, 该区域煤层走向变化较大, 大致为南偏东30°方向, 在掘进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好巷道掘进方向。V煤为银灰色, 沿走向较稳定, 沿倾向有小背斜变化, 煤层厚度变化大, 局部夹矸, 煤层容重为1.38t/m3。
2、顶底板岩性: 煤层老顶为中细砂岩, 厚度15~20米, 直接顶为砂质泥岩, 厚度9~16米, 伪顶为泥岩, 局部存在。直接底砂质泥岩, 厚度为2.0~4.0米, 老
底为中细砂岩, 厚度为4~50米, 老顶老底为中细砂岩, 致密坚硬, 直接顶底为细砂岩, 不显层理。
3、水文地质
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主要是V煤顶板砂岩孔隙裂隙水, 对掘进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工作面中无地质钻孔经过。
第三章巷道断面及支护
1、巷道形状及支护形式: 运输、回风顺槽、切眼断面形状为梯形, 支护形式为架木棚支护。
2、断面尺寸
运输、回风顺槽断面净宽×净高为2×1.8m, 毛断面为4.7m2, 净断面为3.6m2, 切眼( 上山净宽×净高为1.8m×1.8m) , 棚距0.6m, 棚腿扎角78°~80°, 棚腿长2m, 棚腿柱窝深为0.1~0.15m。
当煤层厚度小于1.4m时, 回风顺槽跟底破顶, 当煤层厚度大于2m时, 风巷跟顶掘进, 但最小断面不少于2.24m2; 溜子道跟顶板做平做直。
风巷、运道、切眼断面特征表
序号
名称
毛断面
净断面
净宽
净高
毛宽
毛高
1
风巷 4.76 3.6 2
1.8
2.38 2
2
运道 4.76 3.6 2
1.8
2.38 2
3
切眼 4.32 3.24 1.8
1.8
2.16 2
3、支护质量及要求
①支护质量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
②架棚必须严格按断面特征表要求架设, 巷道顶、帮必须用茅柴和短木卡紧卡牢, 背严背实, 平巷坚持使用前探支护, 严禁空顶作业, 小木背顶间距为
0.2~0.3m一根, 直径≥5cm。
③棚子必须紧跟当头, 严禁空顶作业, 前倾后仰不超过40mm, 上山棚子必须迎山有劲, 必要时用拉条将棚子连一个整体, 顶板破碎时, 采用剽尖作超前支护。
④棚梁与腿搭口严实、吻合, 迈步合理, 架棚达到2m就双边栌跟进, 双边栌一梁三柱两横撑, 未抬栌之前用马钉和拉条连锁。
⑤架棚圆木∮≥14cm, 棚距0.6m, 棚腿扎角78°~80°, 棚柱柱窝深≥0.1m, 抬栌圆木∮≥12cm。
第四章钻眼爆破及掘进工艺流程
1、掘进方式: 2354-2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及切眼掘进方式采用钻眼爆破法。
2、炮眼布置方式
炮眼布置为掏槽眼3个, 底眼2个。掏槽眼布置巷道腰线及腰线位置位置, 眼深1.6m。底眼2个, 眼深1.5米, 底眼与水平成10度左右的俯角, 如下图。
3、爆破采用正向装药爆破, 每眼装药2卷( 遇煤层变软时可适当减少装药量) 。( 如下图) , 说明书及炸药消耗表见附表2。
4、掘进工艺流程: 工作面准备加固→出煤( 矸) →永久支护→打眼→装药→撤人设警戒→放炮。
5、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⑴工作面风巷、运道及切眼采取放出班炮制度, 放炮地点设在副265采区±0运输大巷避灾峒室, 北翼全部作业人员撤至+50副井车场。
⑵坚持”一炮三检”( 装药前、紧接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 和”三人连锁放炮”( 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 制度。
⑶放炮后至少隔30分钟后, 由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后, 其它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⑷放炮员必须由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装药联线, 查线由放炮员一人担任, 放炮器和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不得随意转交她人。
⑸放炮后必须将放炮母线扭结在一起, 如有瞎炮, 必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 可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 重新装药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将放炮眼残底( 无论有无残余炸药) 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起爆时, 必须按防突相关要求执行, 实行远距离爆破。
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 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⑥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 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爆破后当头的煤矸,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⑹严禁放糊炮, 明炮, 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 严禁使用煤粉块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作炮眼封泥, 炮眼封泥长度不小于0.4m。
⑺严禁使用不合格和炸药、雷管、领用前必须检查当班剩余炸药, 雷管必须退交给炸药库, 不得随意丢放或隐藏在工作面或其它巷道中。
⑻放炮不能有明接头, 裸露处,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扭紧并悬挂, 不得与金属等导电体接触, 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 并至少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⑼严禁缩短放炮距离, 严禁少打眼多装药的放大炮形式, 工作面有二个及二个以上自由面时, 炮眼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⑽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严禁装药放炮, 必须先处理好才能装药放炮。
A、支柱未按要求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