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保证。
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门科学。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事业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序列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人员: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二、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五、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六、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七、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八、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九、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第四条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要正确把握和严格遵守评审标准。
既要重视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更要注重其政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防止和克服论资排辈思想。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摘要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摘要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十条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能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系统地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并能带头认真贯彻执行。
三、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素质,同时具备相关的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等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对思想政治工作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六、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七、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八、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先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外语统一考试(B级)并取得合格成绩。
外语语种和专业任选。
九、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十、在担任政工师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
2、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上级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
3、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4、对被全省范围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二篇。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含内容)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含内容)工作自2019年起,本人担任南京改建工程项目部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在这两年中,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基层支部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我成功健全了基层支部,提高了组织发展水平。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我深刻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我组织了多次主题教育活动,如“”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我积极探索员工管理新模式,注重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我通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加强团队协作,成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我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成果。
我组织了多次文化活动,如文艺汇演、书法比赛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总之,我将继续认真履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省公司党委要求,对所有党员进行了基本情况核实和登记,完成了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针对项目部实际情况,成立了南京改建工程项目部党支部,并向省公司党委请示,健全了党的组织机构,使党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在2005年,完成了三位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加强了组织发展工作,吸收了一名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志加入XXX。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利用和政治研究的时间,组织党员进行党史、党章、"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了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统一了党员的思想认识,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
项目部按照省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组字〔199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设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其中,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为正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二、参评范围第四条国有和党组织健全的其他类型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3、宣传文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小型企业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省及省辖市所属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一年的;3、近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在政工岗位履职满2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但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组字〔199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设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其中,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为正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二、参评范围第四条国有和党组织健全的其他类型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3、宣传文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小型企业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省及省辖市所属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一年的;3、近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在政工岗位履职满2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但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8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

中铁程政职〔2018〕2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政工职评领导小组《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国资政职〔2014〕7号)、《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暂行办法》(国资政职〔2015〕51号)、《中央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汇编》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职务名称和档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名称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政工员和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副高级)、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正高级)为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评定范围一、企业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的负责人,党委各业务部门和纪委、工会、团委中直接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企业信访、保卫(内保)、干部管理、离退休工作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所属中、高等院校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定:(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或有抵触表现的;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现象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违规已立案审查但未作出结论的,暂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三)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犯有错误,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的。
(四)受劳动教养和刑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思政专业公务员所有岗位一览表岗位

思政专业公务员所有岗位一览表岗位一、岗位介绍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着管理、服务、监督等职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力量。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的学科专业。
思政专业毕业生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和政治素养,在公务员招录中有着广泛的用武之地。
下面是思政专业公务员的一些岗位:二、国家行政机关岗位1.公务员,负责行政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2.司法行政人员,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包括人员管理、预算管理、政策执行等。
3.人事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
4.经济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经济管理工作。
5.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6.监察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工作,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和作风。
三、公共服务岗位1.教育行政人员,负责教育机关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工作。
2.卫生行政人员,负责卫生机关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工作。
3.劳动就业人员,负责劳动就业市场的管理和政策执行工作。
4.政策研究人员,负责政府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工作,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5.文化艺术人员,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6.科学研究人员,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国家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四、社会管理岗位1.公安行政人员,负责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2.民政行政人员,负责民事行政管理,包括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工作。
3.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4.社区管理人员,负责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和谐发展。
5.涉外事务人员,负责外事工作,包括对外交流、对外援助等。
6.环境保护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岗位1.军队政治工作人员,负责军队内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
2.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公正。
3.乡镇干部,负责乡镇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乡村振兴。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A:政工员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以确认为政工员资格。
B:助理政工师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C: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D:高级政工师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第一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员(一)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助理政工师(一)比较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工作实绩。
(四)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师(一)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四)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一)比较系统地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入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陕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陕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我省企业政工队伍建设,根据全国和我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实践,现制定我省企业专业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一、参评人员(一)企业党委、纪委负责人;企业党委的组织、宣传、办公室、研究室、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纪委(监察)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专职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本单位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二)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的保卫、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事、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上述所列参评对象必须是参评年度12月31日前在岗人员。
二、实行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
各市、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按照省上规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条件、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程序,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对按照省上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务由企业自主聘任。
三、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申报评定工作,要与其它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相平衡。
高级政工师职称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师总数的30%;政工师职称原则上控制在现有助理政工师总数的50%。
四、申报的条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
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的职责能力,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一)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二)助理政工师: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并取得政工员职称满2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并取得政工员职称满3年。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加强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企(事)业政工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既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
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中组部等部门及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规定和有关精神,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把政治关,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第三条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各级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为符合条件者评定任职资格,颁发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与否,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设岗需要自主决定。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件中关于“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级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对取得各相应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水平,发挥作用。
第二章参评范围第六条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参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暂行管理措施(粤宣.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暂行管理措施(粤宣.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暂行管理措施(粤宣)一、评定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得以科学、公正、规范评定,本管理措施制定以下评定目的和原则:1.1 评定目的评定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旨在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广东省的发展。
1.2 评定原则评定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原则如下:1. 公正性:评定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位候选人享有平等的机会。
2. 公信力:评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真实反映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
3. 简便性:评定程序简单、高效,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4. 公平性:评定标准公平合理,能够客观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职务能力。
二、评定范围和对象本管理措施适用于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2.1 评定范围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务:1. 思想政治教育主任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 思想政治研究员4. 思想政治宣传员2.2 评定对象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候选人。
三、评定程序和要求评定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如下:3.1 评定程序1. 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
2. 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3. 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4. 面试结束后,评定机构综合考核面试表现和申请材料,做出评定结果。
3.2 评定要求1. 候选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候选人需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候选人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评定结果和管理评定结果将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和评定标准进行判定,并在评定后及时通知候选人。
4.1 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4.2 管理措施1. 评定合格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命。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企业政工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培育“四有”职工,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既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及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规定和有关精神,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把政治关,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的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为符合条件者评定任职资格,颁发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与否,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设岗需要自主决定。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件中关于“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对取得各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水平,发挥作用。
第二章参评范围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参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七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参评的对象包括:第六条所列参评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免费下载】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第六条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有关规定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有关规定摘自《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年8月版一、总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
二、参评对象(一)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指:专职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及副书记;党的组织、宣传、办公室、研究、统战、纪检(监察)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共青团、妇联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具体指:独立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党委(或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兼行政领导。
独立单位的党委(或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兼行政副职,分工主要抓党务工作。
未设专职书记、副书记的独立单位中分工主要抓党务工作的行政副职。
在党政职能合一的机构、部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三)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具体指:专职保卫干部中,负责治安防范的人员;专职信访干部中,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人民来信,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员;专职计划生育干部中,面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员;专职武装干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中,做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四)在具体认定哪些人员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时,主要依据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来确定。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上一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上一年度单位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正在被立案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解除后未满3年的人员。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申请相应等级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申请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
3.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4. 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
三、评审程序第六条评审程序分为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批准等五个环节。
1. 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评审: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4. 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批准: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四、管理与发展第七条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应继续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定期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取消其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五、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暂行管理措施(粤宣..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暂行管理措施(粤宣..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暂行管理措施(粤宣)一、评定原则1. 精神政治素质评定原则:评定应符合中国的基本原则,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
2. 业务能力评定原则:评定应根据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来进行。
3. 遵纪守法评定原则:评定应考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是否具备廉洁奉公的品质。
二、评定程序1. 提交申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资格评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组织审查:单位应按照程序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面试或考核。
3. 综合评定: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或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应在单位内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5. 资格认定:经评定合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将被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三、暂行管理措施1. 指导文件: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暂行管理措施将由广东省政府制定和发布。
2. 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应既符合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考虑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3. 评定机构:广东省将设立专门的评定机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
4. 评定周期:评定工作将按照一定周期进行,确保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及时评定。
5.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上为《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暂行管理措施(粤宣)》的概要内容,具体细则将由广东省政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申报表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制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填表说明
一、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建议
打印。
二、填表时要注意表下的“注”。
表内不够填写时可另
外附纸。
基本情况
2、“现任职务”是指担任的思想政治工作职务及行政职务;
3、“最高学历”栏,一般只填最后取得的最高的学历,其他相
近的学历,根据需要,也可以注明。
主要经历
填,包括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业务工作报告
专业工作主要成果
草的重要文件以及能反映其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实绩的材料、奖励情况等。
任职考核情况
吗,b6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