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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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全面掌握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提高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工业污染源自觉达标排放,根据XX市环保局《XX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咸环发[2017]35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2020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工作。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严格环境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推动实现在线监控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在要求时间节点内全面达标排放并保持良好状态,使污染源达标排放切实成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造纸、污水处理厂等2个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2017年底前,完成2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各类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开展达标计划效果评估;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体系全面覆盖;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达标计划中的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
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及有关科室可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二、任务安排
(一)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工作内容: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在深入总结2015年度以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查等情况,从区域、行业、企业等方面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建立超标排放企业及存在问题清单,并填写“XX县工业污染源排放情
况排查评估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环保局。
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职责分工:局环评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并及时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照时间节点上报XX 市环境监察支队。
县环境监测站、综合计划科、环评管理科配合对工业污染源的执法、监测、超标及超总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时间节点:2017年6月1日前,县环境监察大队完成我县辖区内造纸、污水处理厂等2个行业达标排放评估情况并报市环境监察支队;2018年12月1日前县环境监察大队完成其余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并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工作内容:一是建立整改台账。
县环境监察大队针对2个行业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
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大对超标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和超标问题整改,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自行监测,
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
职责分工: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辖区内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建帐和整治工作,并按时向市环监察支队报送整治情况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1日前,县环境监察大队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2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并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整治情况;2018年和2019年12月1日前,县环境监察支队分别将当年各行业超标问题整治情况汇总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工作内容:县环境监察支队依据《XX市铁腕治霾2017年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咸政办发〔2017〕16号)精神,配合县政府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
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合理调整一般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的抽查比例,特别是针对环境投诉相对集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级较高的特殊污染源,切实提高抽查比例;对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调低抽查率,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综合计划科按照国家、省、市排污许可证发放计划及时核发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加强并完善排污许可证监管机制,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
对超标、超总量的重点企业,严格执行《陕西重点监控企业
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陕环发〔2016〕28号)(以下简称“黄红牌”公布办法)。
职责分工:县环境监察大队严格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细则》开展日常环境执法工作;针对超标、超总量的工业污染源,严格落实“黄红牌”公布办法,并完善排污许可证监管机制。
时间节点:县环境监察大队从2017年7月起,每月1日前将上月2个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填写“XX市工业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照“黄红牌”公布办法每季度对超标、超总量工业污染源企业名单及查处情况予以公布。
(四)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工作内容:县环境监察大队应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益诉讼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职责分工: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行政执法
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
时间节点: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等案件及时填报环保部“12369”环保热线网站以及环境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栏目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五)规范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工作内容:县环境监察大队要根据区域污染物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
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
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平台“千里眼”和“哨兵”的作用,加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数据异常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市环保局在线监测超标电子督办平台发送的污染物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2017年重点督办6个行业),对严重超标企业在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同时组织查处。
职责分工:县环境监察大队督促检查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并督促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布;按照市监察支队在线监测超标电子督办制度,局相关科室及县环境监察大队共配置4名督办联系人,开展电子督办工作。
时间节点:2017年5月5日前将4名督办联系人及推进达标工作联络人员回执(附件6、7)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7年4月下旬起,及时接收市环境监察支队转发的每日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及运管月报。
(六)实施超标排放联合惩戒。
工作内容: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县环境监察大队与局生态宣教科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主要包括定期公开超标排放等企业处罚信息,按照《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纳入本辖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超标排污处罚等信息与“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挂钩;汇总严重超标排放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职责分工: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辖区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局生态宣教科负责及时上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时间节点:局生态宣教科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法规宣教科报送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工作内容:依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环办发〔2014〕100号)和《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陕环办发〔2016〕86号)相关要求,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保密信息除外)。
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排污单位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各县市区环保局将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统一汇总报送省环保厅,并对相关工作开展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职责分工:县环境监察大队及局生态宣教科负责公开环保监管的信息,督促、指导企业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公开相关信息,并负责将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分别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节点:2017年5月5日前,县环境监察大队及局生态宣教科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分别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信息中心; 县环境监察大队及局生态宣教科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1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企
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分别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信息中心,局生态宣教科适时对相关执法信息予以公开。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工作内容:局环评管理科、综合计划科、大气科要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县工业园区及有条件的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要加强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相关要求,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职责分工:局属相关科室要争取政策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在县城工业园区,以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和固废利用为重点,采取打捆方式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时间节点: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期间积极探索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是环保部确定的“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及局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人员回执见附件5、6),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制度衔接。
做好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
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
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黄红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处罚情况录入《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三)健全技术支撑。
支持、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积极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完善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监管执法技术体系,大力培育、规范咨询与监测服务市场,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污染物达标计划做好必要的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
局财务室要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所需的监测、监管执法、在线监控联网、业务培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和第三方治理等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五)做好培训宣传。
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培训及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环境监察执法负责人、执法骨干专项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做好达标计划的解读工作。
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对非法排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
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六)强化监督评估。
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并将工作及时上报市监察支队及市局相关科室。
附件: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职责分工表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任务完成时限表
3.XX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评估汇总表
4.XX市工业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5.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联络人回执
6.在线监测超标电子督办联系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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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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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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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件3
XX 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评估汇总表
附件4
XX市工业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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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附件5
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联络人回执
注:此表填报1名环保局机关人员和1名环境监察机构人员。
附件6
在线监测超标电子督办联系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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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注:此表填报2名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和2名污染源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可不填执法证编号)。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