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6.02•【文号】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施行日期】2024.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见附件1)《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见附件2),现予发布。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指导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原燃料替代等协同减污降碳措施。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评估监测机构等开展培训,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汇总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报生态环境部。
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经评估监测确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落实好超低排放各项支持政策。
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支持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海南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试行
《海南省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目录1 项目背景 (1)2 行业概况 (3)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4)4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6)5 国内外相关标准 (28)6 标准内容结构 (33)7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34)8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51)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2018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进一步夯实了排污许可制的法律基础。
2017年11月30日修订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本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样规定了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2017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意见》(琼府办〔2017〕203号),明确要全面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加强槟榔加工行业环境监管、加强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意见。
意见中表明各责任单位需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我省槟榔加工行业污染源档案。
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槟榔加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8年1月海南省发布了《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该标准规定了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和固废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为建立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加强对槟榔加工行业的环保管理,受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该由墣锦环境工程(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墣锦环境”)承担编制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工作。
海南省污水排放标准
海南省污水排放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在合理利用海洋自然净化能力的同时,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保持海洋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制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届时,海南省污水排放标准也执行此标准。
全文如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初始稀释度、混合区范围及其他一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扩散器向海域或向排放点含盐度大于5‰的年概率大于10%的河口水域排放污水(不包括温排水)的一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8978一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污水扩散器沿着管道轴线设置多个出水口,使污水从水下分散排出的设施称为污水扩散器,其形状有直线型,L型和Y型等。
3.2 放流管由陆上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送至扩散器的管道或隧道称为放流管。
大型放流管一般在岸边设有竖井。
3.3 污水海洋处置放流管加污水扩散器合称为污水放流系统;将污水由陆上处理设施经放流系统从水下排入海洋称为污水海洋处置。
3.4 初始稀释度污水由扩散器排出后,在出口动量和浮力作用下与环境水体混合并被稀释,在出口动量和浮力作用基本完结时污水被稀释的倍数称为初始稀释度。
3.5 混合区污水自扩散器连续排出,各个瞬时造成附近水域污染物浓度超过该水域水质目标限值的平面范围的叠加(亦即包络)称为混合区。
3.6 污染物日允许排放量指本标准涉及的每种污染物通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日允许排放总量。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值4.1.1 进入放流管的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必须满足表1的规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排污单位: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一)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应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当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限值、监测频次;3.使用的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4.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5.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每年1月31日前,排污单位应完成本年度自行监测方案的核查变更工作。
当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以及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中任一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
(二)规范设置监测采样设施。
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的监测设施。
废水排放口、废气监测(采样)平台、地下水采样井、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
(三)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按照依法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1.依托自身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可自行建立实验室开展自行监测,可不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资质(CMA)认证,但其监测人员、场所和设备应满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琼环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要求。
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行政许可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31日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4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经济特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较大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电力生产、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南福山油田2021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南福山油田2021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琼环函〔2021〕52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南福山油田2021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海南福山油田2021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海南福山油田2021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是为福山油田2021-2023年建设的115口钻井安装抽油机模块、井口模块等地面设施和配套管输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依托工程。
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场产能、CO2注采模块和站外管线部分,涉及朝阳区块、美台区块、永安区块、花121区块和白莲区块的18个井场;新建各区块集输管道,管线路由17条(管线24条),路由长度52.535km,管道总长度63.365km;同时在朝阳区块开展注CO2先导试验,新建注CO2设施。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以及给水工程。
开采出的天然气、凝析油依托现有集输管道系统、花场联合站、花场油气处理中心输送和处理。
根据《报告书》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小时均值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
南海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引
南海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南海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制定本指引,南海区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参照本指引进行编制。
一、评价等级的确定所有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都应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判定,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源强及排放参数进行核算,对于交通源、扬尘源、装卸粉尘等可不参与评价等级判定;报告表大气评价等级的判定不需要考虑地形参数。
按照工程分析和源强核算的结果进行评价等级判定;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型计算参数和判定依据,并附污染源参数输入截图、筛选气象参数输入截图、筛选方案参数输入截图、筛选方案结果输出截图等。
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一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并列出名称、保护内容、大气功能区划、与项目厂址的相对距离、方位、坐标等信息。
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可不列出坐标信息。
三级评价项目建议按照上款二级评价要求,列出200m 范围内的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信息,200m 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列出最近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信息。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格式参照导则附录表C.4。
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评价基准年的筛选:一级评价选择近 3 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高质量和气象资料相对完整的1 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二级、三级评价建议选取评价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最新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报告中年份作为基准年。
一级评价项目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结论,提供基准年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统计结果,提供估算模型计算结果中占标率大于1%的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资料。
二级评价项目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结论,提供基准年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统计结果,提供估算模型计算结果中占标率大于1%的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资料。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琼环函〔2024〕225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海南昌江和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位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叉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内,主要建设1条年产20万吨瓦楞原纸生产线、1条年产30万吨箱板纸生产线、2条配套废纸制浆处理线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及其审查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高标准高要求建设项目。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开展作业;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减少施工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强化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施工期和运营期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海南省天然橡胶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模板】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海南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海南省天然橡胶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atural Rubber Primary Processing Industry Pollutants Loc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Haina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控制要求 (3)5 监测要求 (7)6 实施与监督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天然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中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先进天然橡胶复合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XXX、XXX、丁小芳、郑婷婷、唐海龙、张杰、袁瑞全、陈圣文、李德新、谢东海、杨晓姝、廖建和、廖双泉、孙宏飞。
本标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XX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自XXXX年XX月XX日实施。
海南省天然橡胶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橡胶初加工企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准适用范围重叠,且重叠部分严于本标准的,或者针对重叠部分新增控制项目的,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现有和新建天然橡胶初加工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海南省天然橡胶初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天然橡胶初加工企业排放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
造船有限公司船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由来 (1)1.2评价目的 (1)1.3评价原则 (1)1.4评价依据 (2)1.5评价采用标准 (3)1.6评价重点、评价等级、评价因子 (6)1.7评价范围、环境保护目标 (8)第二章工程分析 (9)2.1项目基本情况 (9)2.2项目技术方案及生产能力 (10)2.3工程平面布臵 (10)2.4工程建设内容 (11)2.5施工进度安排及施工土石方量 (13)2.6生产装备 (14)2.7能源及原料用量 (15)2.8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16)2.9污染源分析 (20)2.10可研报告采用的环保措施 (27)2.11与产业政策的适应性分析 (29)2.12清洁生产分析 (32)2.13清洁生产优化建议 (35)第三章环境概况 (43)3.1自然环境 (43)3.2社会环境 (43)第四章海域水质影响预测与评价 (44)4.1水域环境条件 (44)4.2海域水质调查与评价 (45)4.3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48)4.4事故性溢油影响分析 (56)第五章噪声、大气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63)5.1声环境影响分析 (63)5.2大气影响评价 (65)第六章固体废物处臵与陆域生态影响分析 (70)6.1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性质 (70)6.2固体废物处臵方法 (72)6.3岸滩和陆域生态价值的影响 (74)第七章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7)7.1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现状 (77)7.2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84)7.3对策与建议 (88)第八章公众参与 (89)8.1调查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调查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调查结果与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督监测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第四批次)监督监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安全环保工作办公室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年月第一章投标须知、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第四批次)监督监测项目、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安全环保工作办公室、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工程规模: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第四批次)家排污单位监督监测项目(初定为家排污单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至家),服务费约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号),符合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定。
、工期:日历天,具体工期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要求。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第四批次)监督监测项目等工作。
服务内容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第四批次)监督监测项目,最终出具的监测报告和《不达标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不达标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应由中标方负责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包含“社会服务”)编制,委托的环评单位资质及委托协议报招标人备案,受委托的环评单位近三年不得有不良信用(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信用记录为依据)。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参与报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境类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合格证书]并有相应的人员及仪器配备;且必须在省级及以上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公开检测能力。
.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年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年-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
海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技术条件
附件1:海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技术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满足GB/T1673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专修企业,并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或原取得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
(二)与海南省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实现对接,并正常上传车辆维修数据。
(三)具有完整的、现行有效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维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资料。
二、场地设置(一)设有机动车专用排放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专用工位,维修治理工位不少于1个。
(二)专用工位有明显标识,工位面积与承修车型相适应。
(三)前台设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专用接待席。
三、人员配备(一)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机动车维修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诊断、分析、维修治理能力,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
应经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岗位培训,并具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
(二)配备1名以上诊断人员,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职(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能熟练使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设备,并具有超标车辆故障技术诊断分析能力。
应经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专项诊断技术培训,应持有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配备2名以上维修治理人员,熟悉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理相关理论知识、技术规范、业务流程,能熟练操作排放检测设备和维修治理设备。
经过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理岗位培训,并具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
(四)配备1名质量检验人员,具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能力,应经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岗位培训,并具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应持有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配备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和安全和生产管理能力。
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委托单位:海南省东方市发展与改革局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3年03月目录1.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概述 (1)1.1.规划背景分析 (1)1.1.1.资源优势 (1)1.1.2.区位优势 (2)1.1.3.交通运输优势 (2)1.1.4.大企业形成的积聚效应 (2)1.2.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概述 (3)1.2.1.东方工业园区地理位置 (3)1.2.2.规划范围和期限 (3)1.2.3.规划目标和定位 (3)1.2.4.规划布局结构 (5)1.2.5.用地布局规划 (8)1.2.6.东方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9)1.2.7.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18)1.2.8.市政策工程设施规划 (19)1.2.9.环境保护规划 (23)1.2.10.消防规划 (26)1.2.11.生态防护系统规划 (27)2.规划涉及区域环境现状 (31)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2.2.海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1)2.3.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32)2.4.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32)3.东方工业园区环境影响回顾分析 (34)3.1.东方工业园区现有企业 (34)3.2.现有及在建项目工程概况 (34)3.3.现有建项目“三废”排放 (34)3.3.1.废气 (34)3.3.2.废水 (36)3.3.3.工业固体废物 (37)3.4.现有环保设施及潜在的环保问题 (38)3.4.1.现有环保设施 (38)3.4.2.潜在环保问题及治理措施 (41)3.5.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42)4.规划分析及污染源排放量估算 (44)4.1.规划的实施计划 (44)4.2.相关的法规和其它规划 (44)4.2.1.主要涉及到的法规、政策、规划 (44)4.2.2.本规划与其它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关系 (45)4.2.3.主要环保措施 (45)4.2.4.东方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实施后污染源汇总表 (47)5.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49)5.1.污染控制要求 (49)5.2.环境保护目标 (49)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6.1.海域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6.1.1.正常工况水环境影响预测 (51)6.1.2.事故排放水环境影响预测 (51)6.2.环境空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2)6.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53)7.生态影响评价与生态建设 (54)7.1.生态影响评价 (54)7.2.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54)8.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55)8.1.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分析 (55)8.2.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55)8.3.工业布局的合理性分析 (57)9.环境保护对策、减缓措施及建议 (58)9.1.规划的环境保护对策 (58)9.1.1.确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58)9.1.2.建设循环型企业和工业区 (58)9.1.3.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 (58)9.1.4.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59)9.1.5.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机制 (59)9.1.6.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 (59)9.2.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59)9.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59)9.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61)9.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2)9.2.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63)9.2.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3)9.2.6.工业区风险防范措施整体要求 (66)9.2.7.海域风险防范措施 (67)10.综合结论与建议 (70)10.1.综合结论 (70)10.2.对策与建议 (70)1.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概述1.1.规划背景分析1.1.1.资源优势东方工业园地处南海海域,周边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其中以天然气为主,并伴生大量凝析油。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范本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初稿)单位名称(盖章)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填表人报出日期:2017 年12 月7 日说明1.此稿为初稿,仅供各地用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参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修改、补充、完善。
2.待环保部正式下发评估大纲后,以环保部下发正式大纲为准。
填报要求1.列入年度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行业所有企业应填报本报告。
2.针对在建企业,主要对企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与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书建设的一致性开展评估;已投产企业,主要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理能力与污染物排放匹配性、污染物现行有效监测数据进行评估;已停产企业,主要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历史运行处理能力与污染物排放情况匹配性、历史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3.用于全面达标排放的有效监测数据,按以下顺序优先使用:一、通过有效性审核或比对监测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二、企业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具备CMA认证标识)依环评批复、排放标准、《排污单位执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开展的自行监测数据;三、环保部门开展的监督性监测数据。
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厂、煤炭行业监测频次可以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要求执行,印染、污水处理厂监测频次可以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要求执行。
4.此表须由打印机机打填写,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表中年度数据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表中不可有空白项,无表格相关内容的,一律填“无”。
表格填写完毕后,用于指导表格填写的文字说明可自行删除。
5.此评估报告由工业企业自行填写并申报相关数据,经专家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认定、属地监管环保部门审核后,作为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的依据。
- 2 -目录一、评估依据 ......................................................................................................................................................................................................................................... - 4 -二、企业概况 ......................................................................................................................................................................................................................................... - 4 -(一)企业基本信息(二)建设项目信息(三)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三、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 - 12 -(一)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二)许可事项信息(三)管理要求四、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 14 -(一)生产工艺(二)原辅料及主要产品信息五、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情况 ............................................................................................................................................................................................................... - 43 -六、监测数据 ....................................................................................................................................................................................................................................... - 48 -(一)在线监测数据(二)自行委托监测数据七、企业自行评估结果 ....................................................................................................................................................................................................................... - 60 -八、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估意见........................................................................................................................................................................................................ - 61 -九、环保部门评估意见审核 ............................................................................................................................................................................................................... - 65 - 附注:2017年度实施全面达标排放工作9个行业相关明............................................................................................................................................................... - 69 -- 3 -一、评估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2017)(三)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五)《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7〕25号)二、企业概况(一)企业基本信息简要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是否为重点排污单位、是- 4 -否属于省属国有企业,行业类别、企业规模、建厂时间、投产时间、改扩建时间、生产经营现状,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所在工业园区名称、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规模等信息。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大纲
排污许可证年度
执行报告编写提
纲
承诺书
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I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 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2. 3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3. 4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
1. 5排污单位生产流程及产排污节点情况
1.6 排放口规范化
1.7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1污染防治设施变化情况
2. 2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 3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情况
3. 4污染防治设施异常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3.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及变化情况3. 2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3. 3手工监测执行情况
4. 4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况
4.环境管理台账
4. 1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5. 2环境管理台账执行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
5. 1污染物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5. 2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达标情况
5. 3特殊时段排放情况
6. 4非正常排放况
7. 信息公开
6. 1信息公开情况
7. 2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 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9. 2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情况
10. 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 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 结论附图
附件。
海南排放标准
海南排放标准
海南省作为我国的热带岛屿,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美丽的风景,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
其中,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就海南省的排放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海南省应当建立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海南省应当对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的排放进行严格管控,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排放达标。
其次,海南省应当加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
作为一个岛屿省份,海南的水资源显得尤为宝贵,而水污染却是当前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一环。
因此,海南省应当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监测和治理,保护好海南的水资源。
此外,海南省还应当关注固体废物的排放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
海南省应当建立健全的固体废物处理体系,对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处置进行规范,制定严格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海南省还应当注重声音污染的排放标准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等都成为了声音污染的重要来源。
海南省应当建立健全的声音污染治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加强对各类噪音的监测和治理,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海南省的排放标准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只有建立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好海南的美丽环境。
希望海南省能够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排放标准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海南贡献力量。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
位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4.26
•【字号】琼环综字〔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我厅对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反馈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2022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印发。
请你局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工作,切实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附件:2022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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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目的及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
二、评估依据
(一)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验收报告
(四)排污许可证
(五)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
三、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简要概述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理位置、行业类别、企业规模、建设时间、投产时间、生产经营现状、主要产品、设计能力、年度实施生产能力、环境管理工作等情况。
(二)企业排污许可证情况
说明企业排污许可情况(以表格形式为主)。
表3 排污许可规定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新排污许可证未发放的工业企业,按环评批复的标准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已修改的按最新标准执行;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量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排放总量按排污许证许可总量执行。
(三)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应急物资贮备等情况,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四)2015年以来公众投诉、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
2015年以来发生的环境纠纷、环境信访、群众举报的处理整改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包括主要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处罚文件、整改落实情况)。
(五)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企业制定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方案以及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
(六)信息公开情况
说明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
四、生产工艺
介绍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附生产工艺流程图(图中标注产排污节点)。
五、统计各类污染物日或吨产品产生量
统计企业正常工况下每天或吨产品废水、废气、固(危)废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列表说明)。
六、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废水、废气和噪声)
(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1.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工艺流程及原理。
2.参照相关环保治理技术规范,详细分析企业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选用的技术、规模是否满足要求和设备案装是否规范。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1.逐一分析每个产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状态,是否能够满足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操作流程、管理台账情况,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
3.企业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行公司管理等情况。
(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物料消耗和成本核算
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每月用电量、药剂使用量和总的运行成本进行全面的核算(列表说明)。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
介绍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及数据报送情况。
(文字表述与表格结合)
对污染治理设施每个环节运行和操作流程详细说明,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程序。
(一)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程序;
(二)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程序;
(三)固废存储设施和转移台账日常规范管理程序;
(四)在污染物总量、浓度突变或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操作程序。
八、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一)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分别说明企业废水、废气、噪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现行标准(说明标准号及浓度限值)。
其中,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含旧证)的企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执行。
(以表格形式为主)
(二)污染源排放浓度、总量达标情况
1.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及达标情况。
对企业近一年内废水、废气、噪声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进行评估,注明监测数据来源,监测时间、监测频次,如存在超标的情况,应对超标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说明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自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2015年以来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均可作为本次评估的数据(以文字和附件形式体现)。
线监测数据、衡料物算等方式核算2016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对超标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九、污染源达标评估结果
根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总体评估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附件1、环评批复(复印件)
附件2、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
附件3、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件4、监测报告(复印件)
附件5、厂区平面图
附件6、污染治理设施平面图(含管道)
附件7、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资质、委托合同和管理台账摘录(如有)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检和流水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