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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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X〕81号)和《X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电〔X〕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力度,规范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和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排查评估阶段。
X年6月底,完成有色金属、制糖、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0个重点行业(下称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
X年底,完成其余行业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
(二)整治整改阶段。
X年底,完成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行政衔接机制更加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更加有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
X年底,开展达标工作效果评估;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覆盖;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三、实施范围和达标评判标准
(一)实施范围。
重点对钢铁、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制糖、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5个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达标排放限期改造。
(二)达标评判标准。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还应达到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要求。
各排污单位要通过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安装在线监控等措施自证达标。环保部门原则上采用执法监测或在线监测数据用于达标评判,并可将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建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我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副市长,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1名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全排查评估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查评估整治工作,负责落实每季度公布污染物超标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名单。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廖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查和排放评估工作,制定重点行业限期整改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长期超标排放企业;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机制;指导工业行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技术改造,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2.市发展改革委: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组织对超标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3.市工信委:组织实施属于淘汰落后产能部分的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建立过剩产能化解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企业,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4.市财政局:筹措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
5.市政园林管理局:督促和指导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做好垃圾填埋场“邻避效应”管控工作和达标排放工作。
6.市科技局:支持高新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水平。
7.市农委:配合推动农药生产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达标排放改造。
8.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污染物超标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名单,对超标整治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
9.各园区管委会: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污染物超标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名单,对超标整治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结合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排污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信访举报和监督监测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切实掌握超标企业清单、问题类别。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牵头单
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在全面完成排查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全面整改到位,彻底解决问题。以钢铁、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制糖、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5个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政园林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对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四)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