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浅谈城市供热管道穿越河道防洪影响评价要点
浅谈城市供热管道穿越河道防洪影响评价要点摘要:管道输热工程穿越行洪排涝河道,对河道的行洪排涝会产生影响,对管道穿越处河道断面进行水面线推算、冲刷计算,得出项目建设后河道的水位、水深及冲刷深度,来指导穿越管道的埋设深度情况。
关键词:穿越河道;管顶埋深;设计河底;冲刷深度1 工程概况为完善唐山市供热管网工程体系,保证唐山市东南片区居民采暖需求,唐山市东南城区钢铁余热暖民清洁供热项目管道输热工程通过将瑞丰钢铁厂、东华钢铁厂和凯恒钢铁厂的工业余热进行回收用于唐山市东南城区冬季集中供热。
该项目对于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唐山市东南城区钢铁余热暖民清洁供热项目丰南段管道输热工程作为整个项目的丰南部分,起点为东华钢铁和瑞丰钢铁,终点为红运河北岸小集镇镇界,涉及丰南区境内的敷设路由为:瑞丰钢厂从厂区北侧引出,沿现状道路向西敷设至厂区西侧道路后穿越红运河,沿红运河河岸北侧向西敷设至小集镇镇界,管径DN900,管线长约 1.769km;管径 DN1200,管长 0.093km。
东华钢铁余热管线从东华钢厂 2 号门东侧穿越唐曹公路至东华钢厂停车场,穿越停车场沿北外墙向西至规划道路,沿规划道路向北敷设至范彭线,穿越范彭线沿规划道路向北敷设至红运河北岸,与瑞丰钢厂至唐曹公路输热管线相接,管径 DN900,管线长约4.193km。
2 河道基本情况红运河是人工开挖的地下河,河道断面为梯形断面,无滩地和堤防。
该河道原设计流量为8m3/s,排水标准相当于10年一遇。
本次管道输热工程两次穿河位置处现状岸堤顶高程分别为9.49m、9.5m,河道边坡为土坡、岸顶为土路。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确定红运河为5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堤脚以外10~5m范围内。
本次对管线穿河位置处护堤地范围以内工程进行防洪影响评价。
丰南段管道输热工程两次穿越红运河,穿越位置分别位于红运河桩号1+796和桩号4+349(起始桩号为河道起点小康路桥0+000),采用开挖直埋方式施工。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XXX办公厅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XXX、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XXX《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 总则1.1 根据XXX、XXX《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主要内容。
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参考资料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项评价。
防洪评估报告编写导则
防洪评估报告编写导则1. 引言防洪评估报告是对某一特定地区、水系河道及相关设施进行洪水风险评估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有效的防洪措施。
本报告编写导则将向读者介绍防洪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报告内容概述防洪评估报告通常包含以下主要内容:2.1 项目背景和目的简要介绍项目所涉及的地理位置、区域气候特点、历史洪情等信息,并明确防洪评估报告编写的目的,即为了评估地区的洪水风险。
2.2 方法与数据阐明本次防洪评估采用的方法和数据来源。
如水文数据、气象数据、地形数据、河道地理信息等,要详细说明数据获取的途径和准确性。
2.3 洪水概率与设计洪水计算根据历史洪水数据和统计学方法,确定洪水概率和设计洪水标准。
详细描述洪水概率计算的模型和参数选择,并列举各洪水情景下的设计洪水计算结果。
2.4 暴雨洪水过程分析通过对暴雨洪水过程的分析,测算不同洪水情景下的洪峰流量和洪水演进过程。
重点关注洪峰流量的出现时间、洪水演进的速度和路径等,以了解地区的洪水风险。
2.5 河流水力特性分析分析河流的水力特性对防洪措施的实施至关重要。
报告中要包含对河流水文特性、流速、水位等参数的计算和分析,以帮助决策者更好地制定防洪策略。
2.6 防洪设备与设施评估评估地区现有的防洪设备和设施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包括堤防、排涝设备、泵站等各类防洪设施的技术状况、建设年限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指导进一步的改善和加固。
2.7 防洪策略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向决策者提供针对地区防洪需要的策略建议。
根据报告中分析的洪水风险和防洪设施的优劣,提出合理的防洪措施,包括提升防洪设施的建设标准、改善排涝能力、加强早期预警系统等。
3. 编写要求3.1 科学性和准确性防洪评估报告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文件,编写时必须遵循科学性和准确性原则。
所有数据必须来自可靠的来源,并使用合适的科学方法进行分析。
3.2 逻辑性和完整性报告的结构必须合乎逻辑,各章节之间要有明确的联系。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1。
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1。
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
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
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那么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关于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判,编制防洪评判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那么。
1.2 本导那么适用于全国河道治理范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阻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判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判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1 概述2 差不多情形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判运算5 防洪综合评判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判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依照防洪评判需要,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判报告时,应依照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形,采纳合适的评判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阻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运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判工作中除执行本导那么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样应包括项目背景、评判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判编制单位受托付后进行防洪评判编制工作的差不多情形。
2.2 评判依据评判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目录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2)1.1 项目背景 (3)1.2 项目目标 (4)二、项目区域概况 (5)2.1 地理位置 (6)2.2 气候条件 (7)2.3 土地利用状况 (8)2.4 水文气象特征 (9)三、洪水风险分析 (9)3.1 洪水风险识别 (11)3.2 洪水风险评估 (12)3.3 洪水风险区划 (13)四、洪水影响评价 (14)4.1 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15)4.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7)4.3 基础设施影响评价 (18)4.4 其他影响评价 (19)五、洪水防治措施 (21)5.1 防洪工程措施 (22)5.2 防洪非工程措施 (23)5.3 防洪管理措施 (24)六、项目实施计划 (25)6.1 项目组织结构 (26)6.2 项目实施步骤 (27)6.3 项目时间安排 (28)七、项目预算与资金筹措 (30)7.1 项目预算 (31)7.2 资金筹措方案 (32)7.3 资金使用计划 (33)八、项目风险与控制 (34)8.1 项目风险识别 (35)8.2 项目风险评估 (36)8.3 项目风险控制措施 (37)九、项目效果评价 (38)9.1 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40)9.2 项目成果总结 (40)9.3 项目后续建议 (42)一、项目背景与目标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洪水灾害的影响日益显著,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洪水灾害,科学评估洪水对项目所在地区的影响,进而制定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显得尤为重要。
本项目报告旨在深入分析特定区域的洪水状况及其潜在影响,评估洪水对项目区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综合影响,为政府决策、项目规划和公众防范提供科学依据。
报告编制的背景在于当前洪水灾害频发,对各行各业造成巨大损失,通过科学评价洪水对项目的影响,可以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决策参考,提高防洪减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1.2??? 1.3??? 1.4??? 1.5??? 1.6??? 1.7??? 1.8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保护对象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标准。
评价标准应涵盖上述各级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与流域和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相协调。
??? 1.9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常规方法、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对涉及滩地平面形态宽浅的河道和平原区、淀泊区、行洪区、分洪区、蓄滞洪区等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时,应利用二维不恒定数学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验证。
??? 2 基本情况??? 2.1?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流域位置、总体建设规模与任务、兴建的缘由和在行业布局规划中的重要性或必要性、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建设时间等。
应着重叙述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设计标准、高程、两岸走向、与堤防的交叉或连接形式等。
(1(2(3(4设计3?(1(2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有关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
1.8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保护对象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标准。
评价标准应涵盖上述各级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与流域和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相协调。
1.9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常规方法、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对涉及滩地平面形态宽浅的河道和平原区、淀泊区、行洪区、分洪区、蓄滞洪区等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时,应利用二维不恒定数学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验证。
项目所在位置的防洪及水利规划具体要求。
3 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3.1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并保证其有效性。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整治规划、治导线规划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有关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3.2 技术路线阐明评价分析计算所采用的技术路线,重点介绍设计洪水和分项防洪影响分析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及技术途径,并说明其适应性和必要性。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法审[2007]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道(包括滩地、淀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包括非防洪水利工程建设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的占用或者临时使用以及为上述项目实施的钻探等(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流域防洪规划、岸线利用规划,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排涝畅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行洪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否则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建设项目规模及对区域防洪的影响程度,对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查(详见附表):(一)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的项目1.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调度的小清河分洪区、永定河泛区、东淀、文安洼、贾口洼;2.我省境内的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泃河、蓟运河、赵王新河、大清河、新盖房分洪道、中亭河;3.海河水利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河道及水域:浊漳河侯壁以下、清漳河匡门口以下、漳河、卫河、卫运河、漳卫新河、滦河潘家口水库与大黑汀水库之间河段;4.省(自治区、直辖市)际边界河流;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其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
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4.1概述1.4.2基本情况1.4.3河道演变1.4.4防洪评价计算1.4.5 防洪综合评价1.4.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2004年8月05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doc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文号:办建管[2004]109号发布日期:2004-7-28执行日期:2004-7-28生效日期:1900-1-1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研究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研究发表时间:2020-12-30T11:42:21.330Z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第22期作者:丁雪松[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跨河、涉河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切实提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效果丁雪松河北天和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 050021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跨河、涉河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切实提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效果,成为业内广泛关注的焦点课题之一。
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河北省防洪评价存在问题,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审查标准、河道规划、河道监管等角度探讨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阐述了个人对此的几点浅见,望对防洪评价审批有所裨益。
关键词:河道管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引言: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跨河、涉河建设项目日渐增多。
当前形势下,必须宏观审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现状情况,精准把握防洪评价审批核心环节与关键步骤,综合施策,切实提升审批效果。
本文就此展开了探讨。
1背景分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类型多种多样,其中既包括桥梁工程项目、输电线工程项目,也包括各类通信管道工程项目等,对上述建设项目实施防洪评价审查是其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构成要素,是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有序、科学稳定实施的基础性条件。
近年来,水利部高度重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查标准,在审查评价标准化、过程规范化、效果系统化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高质高效地开展防洪评价审查提供了基本遵循与方向引导,在防洪评价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现实成就,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
同时,防洪评价审查机构等也在创新相关方法,优化相关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与探索,效果突出,初步构建形成了系统性强、差异性突出、审查准确的评价审查体系,但是目前在审查技术标准和河道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防洪评价审批现状存在问题2.1审查标准不一河北省主要属海河流域,区域内河道分级管理,部分河道属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管辖,部分河道属省水利厅和其直辖流域机构管理,其他河道属各市、县水务局管辖,目前海河委员会和省厅均有各自的技术审查规定,其余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均未制定符合地方河道行洪特点和防洪安全的审查规定,审查规定和要求不统一,给防洪评价技术审查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水利技术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签章)2018年6月1日第二部分:供外部使用(连同征求意见文件一同发放)一、标准编制的依据和原则(一)编制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是水利部于2016年下达的水利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前期工作任务,该标准属于现行有效体系表项目,体系表序号:247。
(二)编制原则该标准是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其格式体例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的规定。
二、技术要素及其协调性(一)技术要素及其来源依据,详见ZY-19-2013(其中E、K、L列不发)(二)技术要素在本标准内部的协调性,详见ZY-20-2013(其中H、I列不发)三、重大争议及其处理情况填写ZY-22-2013,见后附表。
2、来源依据按类型排序,其类型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行政文件、规划、领导讲话、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著作、论文等;其中相关标准按水利部主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他部委主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一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同一标准按条款号或附录号排列。
著作主要指行业内认可度高、影响力大、政府认可的工作指南、操作手册、教科书、百科全书、产品说明书,以及工程建设、生产实践、科研项目等。
论文包括杂志或会议论文。
3、页面不敷,可另加页。
列。
2、页面不敷,可另加页。
一、主要内容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一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
2、相关标准按水利部主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他部委主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一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同一标准按条款号或附录号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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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定的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事求是,讲究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1.5 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不得受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任务。
1.6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具有齐全的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以及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
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外业测量、勘探工作。
1.7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水利基本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采用最新数据。
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
1.8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保护对象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标准。
评价标准应涵盖上述各级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与流域和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相协调。
1.9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常规方法、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对涉及滩地平面形态宽浅的河道和平原区、淀泊区、行洪区、分洪区、蓄滞洪区等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时,应利用二维不恒定数学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验证。
2 基本情况2.1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流域位置、总体建设规模与任务、兴建的缘由和在行业布局规划中的重要性或必要性、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建设时间等。
应着重叙述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设计标准、高程、两岸走向、与堤防的交叉或连接形式等。
2.2 流域和河流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流域和河流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
(2)流域洪水情况及特点、防洪体系及其形成。
(3)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滩槽和堤防情况。
(4)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现有防洪(排涝)标准、相应的洪峰流量。
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情况阐述与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的位置、功能、规模、设计标准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2.4 水利规划叙述流域、区域、河道的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整治规划、治导线规划等,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防洪及水利规划具体要求。
3 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3.1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并保证其有效性。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整治规划、治导线规划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有关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3.2 技术路线阐明评价分析计算所采用的技术路线,重点介绍设计洪水和分项防洪影响分析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及技术途径,并说明其适应性和必要性。
采用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分析时,可在影响分析章节结合具体分析计算,说明模型的设计、验证、参数率定、边界条件、工程概化等。
3.3 评价内容及标准说明评价范围、内容及标准。
4 设计洪水分析4.1 根据防洪评价的需要,进行流域设计洪水、河流代表站设计洪水和建设项目附近位置的设计洪水分析。
4.2 设计洪水的推求应根据资料情况按规范选定计算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列出计算成果,并对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
采用图表、手册时,应说明编制单位和刊布时间;有已审定成果或经正式审查的规划设计报告中的成果经分析后可直接采用。
4.3 当建设项目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水库以及蓄滞洪区、分洪、滞洪等工程,对洪水具有调节作用时,应计算水利工程调蓄后的洪水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间洪水组合,推求上游工程调蓄后的设计洪水过程线。
4.4 当建设项目上游蓄水工程的防洪标准低于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时,应分析计算其溃决对设计洪水的影响。
5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分析5.1 建设项目位置、布置分析根据建设项目与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河道、分洪口门、行洪通道等的平面布置关系,分析判定其是否符合水行政执法所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对布置不满足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其予以修正。
跨河建筑物中心线与河道应尽量正交,确实难以做到时,与主要行洪河道交角应在75—105°之间,与一般河道交角原则上在70—110°之间。
同组墩台中心线应与水流方向平行。
墩台不应布设在堤身设计断面内,如确实不能避开时只能布置在背水坡,应进行渗流稳定和抗滑稳定计算,并采取相应工程防护措施。
5.2 洪水位及壅水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影响范围内不同标准的水位变化和壅水时,应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途径进行计算,列出对比成果,合理选定壅水高度和壅水范围。
5.3 冲刷和淤积分析对可能产生冲淤变化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
冲淤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需要,分析冲淤变化对滩地、主槽、堤脚、岸坡、险工、其它建筑物的影响。
5.4 行洪形势影响分析分析河道自然形态和建设项目对过水断面及水流态势的影响,流速、流向的变化和可能造成冲淤的部位和程度。
5.4.1 对于游荡性河道或有险工险段的河道应分析河床演变情况。
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根据历史、近期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对河道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预估;说明险工险段位置、出险情况、整治工程情况以及出险后的影响等。
5.4.2 采用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方法进行防洪评价分析时,应进行不同标准和工程条件的评价方案组合。
对各种方案进行洪水演进分析,主要包括:不同部位洪水的流速、流向、流态、水位、水深等水力要素,对不同方案的分析计算成果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对分汊河道分流比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前后总体流势及影响区域局部流态变化、断面流速分布及变化,分析流速流态变化对主流线、横比降、深槽、岸坡、堤防、险工、其它建筑物的影响等。
5.5 其它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和涉水工程的特点及需要,进行其它有关方面的影响分析,包括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排涝、工程施工期防洪、河口、防潮、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水文观测断面和观测设施、其它工程设施及附近村庄、耕地等的影响分析。
6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分析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是否满足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的设防水位是否符合防洪安全的要求;建设项目防御洪水设施和措施的可靠性分析;其它防洪安全问题分析。
7 防洪影响评价在防洪影响分析的基础上,逐项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防洪问题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工程布置评价;(2)建设项目对行(泄)洪影响评价;(3)建设项目与水利工程及规划的关系评价;(4)建设项目对河势影响评价;(5)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评价;(6)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和水工程管理的影响评价;(7)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8)其它影响评价;(9)建设项目本身的防洪设施和防洪安全评价。
8 防治与补救措施根据防洪影响评价提出的问题,分析确定防治与补救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工程方案、建设规模、结构型式、技术指标、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
(2)根据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及其它涉水工程、河势稳定、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村庄及耕地等的影响,提出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工程措施要明确,技术指标要具体。
(3)建设项目本身为满足防洪要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9 结论与建议总结归纳防洪评价的主要结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建设项目对各方面影响的评价结论;(2)需要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3)建设项目应注意的防洪问题;(4)对存在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
10 报告编制编制报告应针对建设项目涉及单一河流和多条河流两种情况有所区别,并附必要的图表。
10.1 涉及单一河流的防洪评价按影响问题的类型和技术分析的层次进行编制,包括基本情况、评价依据与技术路线、设计洪水分析、防洪影响分析、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防洪影响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等章节次序编制。
各章节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10.2 涉及多条河流的防洪评价防洪评价报告第一章、第二章按基本情况、评价依据与技术路线介绍总体情况,以下分河流评价,即一条河的若干技术分析评价应集中在一个章节,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设计洪水分析、防洪影响分析、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防洪影响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最后结论与建议综述。
穿越规模很小的河沟且评价内容较简单时,可归类进行评价。
附录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格式(单一河流)1 基本情况1.1 建设项目概况1.2 流域和河流基本情况1.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情况1.4 水利规划2 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2.1 评价依据2.2 技术路线2.3 评价内容及标准3 设计洪水分析3.1 设计洪水计算3.2 设计洪水成果的合理性分析3.3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3.4 设计洪水过程线4 防洪影响分析4.1 建设项目位置、布置分析4.2 洪水位及壅水分析4.3 冲淤分析4.4 行洪形势影响分析4.5 其他影响分析5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6 防洪影响评价6.1 建设项目工程布置评价6.2 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6.3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7 防治与补救措施7.1 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建议7.2 防治与补救措施8 结论与建议附录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格式(多条河流)1 基本情况1.1 建设项目概况1.2 流域和河流基本情况1.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情况1.4 水利规划2 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2.1 评价依据2.2 技术路线2.3 评价内容及标准3 ××河防洪影响评价3.1 设计洪水分析3.1.1 设计洪水计算3.1.2 设计洪水成果的合理性分析3.1.3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3.1.4 设计洪水过程线3.2 防洪影响分析3.2.1 建设项目位置、布置分析3.2.2 洪水位及壅水分析3.2.3 冲淤分析3.2.4 行洪形势影响分析3.2.5 其他影响分析3.3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3.4 防洪影响评价3.4.1 建设项目工程布置评价3.4.2 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3.4.3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3.5 防治与补救措施3.5.1 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建议3.5.2 防治与补救措施3.6 结论与建议4 ××河防洪影响评价5 ××河防洪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综述附录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附图1 流域位置示意图2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势图3 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所在行洪断面图4 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设施位置图、规划图5 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图6 与其它工程的相对位置图7 行洪河道位置附近的万分之一地形图8 其它必须的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