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长输管道与环境安全的相关标准规范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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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然气站场等

级划分

GB 50183-2004《石油天

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条文说明)

7天然气站场防

火间距

GB 50183-2004《石油天

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条文说明)

8天然气站场围

墙、道路安全

间距

GB 50183-2004《石油天

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条文说明)

9站内建筑物防

火间距

GB 50183-2004《石油天

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2城镇燃气管道

地区等级的划

GB 50028-2006《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

13一级或二级地

区地下燃气管

道与建筑物之

间的水平净距

(m)

GB 50028-2006《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条文说

明)

14三级地区地下

燃气管道与建

筑物之间的水

平净距(m)

GB 50028-2006《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

15高压燃气管道

的布置要求

GB 50028-2006《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

16储配站内的储

气罐与站内的

建、构筑物的

防火间距

GB 50028-2006《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

17储配站集中放

散装置的放散

管与站内、

外,建、构筑

物的防火间距

GB 50028-2006《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

18管道中心线两

侧距离居民区

、建筑物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

道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

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

道保护办法》第二十五

3.2.3

天然气站场按生产规模划分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4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定为三级站场。

2 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 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400×104m3/d大于或等于2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大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四级站场。

3 生产规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200×

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小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五级站场。

集气、输气工程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站、计量站、输气站(压气站除外)、清管站、配气站等定为五级站场。

4.0.4 表4.0.4 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5.1.7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围栏。站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不低于1.5m的围栏。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

5.2.4 五级油品站场和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宿舍、厨房、餐厅)距甲、乙类油品储罐不应小于30m,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储罐除外),但不应小于15m,并应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6.4.3 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 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或80个以上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3 二、三、四级地区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四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2)二、三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4 确定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宜按城市规划为该地区的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6.4.15 高压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四级地区;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进入或通过四级地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A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5m);

2)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6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0m);

3)管道分段阀门应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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