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
私募股权投资系列培训第一期 私募基金股权债权及法律问题微课课件
• 第18条: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 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第19条: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 第20条: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 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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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好处
提高并购效率: 上市公司独立做并购,一般再融资、定向增发等,耗时较长; 收购后较长时间才能消化并购的负面效应。 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通过利用PE的资源优势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 以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等方式,壮大公司的实力; 通常在二级市场上,股价会有较大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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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登记备案
基金的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 关,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基金的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 通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 如实 填报基本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编制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 并购基金亦 属于应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行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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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股权基金的基本架构
投资人 1
投资人 2
投资人 3
ABC 基金公司
• 资金和管理 团队合二为一
被投资企业 1
被投资企业 2
公司制
被投资企业 3
*按《公司法》组建而成 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对 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并且由董事会设立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 *基金以基金公司的名义 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及承
1、非公开方式,特定少数人群进行募集 2、投资方式更为多元化、资金來源广泛 3、资金流动性強,收益复利增值
組建PE
进行未上市 公司投资
上市交易
获利退出
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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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及特点
(三)2010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成功上市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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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过程
募集一定规模的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并建立基 金运作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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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正式投资协议往往比较复杂,
除了商业条款外还有度复杂的法
律条款。正式投资协议的商业条
款,当然一投资意向书为基础确
定的。正式投资协议和投资意向
书最大的不同在于,正式投资协
议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PE和企
业都必须遵守
在收购协议中PE和企业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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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投资到退出上有一段距离,因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1976年 美国华尔街,是主要针对贵族富 人所设立的投资工具和理财途径。 迄今,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 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在国际 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同 時也培育出了索罗斯、巴菲特等 国际级别的超级金融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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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及特点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无动ppt课件
私募股权融资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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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意向书
签署投资意向书
也称为投资条款清单,是表达投资意向和合作条件的备忘录。包含投资涉 及的核心商业条款: ◎资金安排:投资总额、投资价格、证券类型、股权分配、分期投资条款等。 ◎投资保护:包括红利支付政策、证券转换约定、反稀释条款、退出条款(优先清 偿权、回购权、共同卖股权)、表决权、优先购股权、股价调整等。 ◎管理控制与激励:包括董事会安排、投票权、财务报表和报告制度、管理层的肯 定性条款和否定性条款以及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等。 ◎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排他性条款等。 其中,企业估值是投资的核心部分,贯穿项目初审到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全部谈判 过程。
1、审查目标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中的各项条款,调查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东是否合法。审
阅股东会及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企业及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情况。重点关注:
◎对重要的决定,如增资、合并或资产出售等,须多少比例以上的股东同意。
◎是否存在影响投资方的规定。
◎对特别投票权的规定和限制(如有)。
最好能结合工商调查核实相关信息。
私募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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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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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是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是项目初步审查工 作的深入。主要包括法律调查、财务调查、业务调查以及人事调查等。能源化工等行业企业 还需要着重进行环保方面的尽职调查。
●法律调查:了解企业的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
全文解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内容ppt课件
学习解读国务院印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
接着确定配色和字体,因为这次我的 主题是 ——欧 美画册 风的工 作汇报 PPT,我会围绕这个自然景观去 搭配。 基本的 框架有 了,就 可以开 始搜集 需要用 的素材 。(可 以根据 风格调 性去搜 索一些 相应的 关键词 。 接着确定配色和字体,因为这次我的 主题是 ——欧 美画册 风的工 作汇报 PPT,我会围绕这个自然景观去 搭配。 基本的 框架有 了,就 可以开 始搜集 需要用 的素材 。(可 以根据 风格调 性去搜 索一些 相应的 关键词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 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 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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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国务院印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的全文学习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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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介绍PPT课件
私募股权投资 市场从网络泡沫 破灭的低谷中迅 速恢复,行业迎 来新一轮的发展 周期
第四阶段: 2000年-至今
➢ 按照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各发展阶段的特征对比,中国目前相当于处于美国市场 的第二阶段,尚处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前期。
中国机遇:证券化时代
全球最具活力的PE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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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基金项目投资的一般盈利方式
投入时8倍 市盈率
投资
优秀企业 快速成长
上市时5倍 市盈率
上市
退出时20倍 市盈率
退出
对赌和回购
投资期3-4年,投资回报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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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基金项目投资超高收益率的盈利方式
投入时4倍P/E
高速成长
退出时16倍P/E 上市前0.2倍 P/E
投资
潍柴动力
上市
5年成长20倍
中国,全球IPO持续领先
➢2010年中国A股一共349家企业上市,融资 规模接近4900亿元。 ➢2011年中国A股一共282家企业上市,融资 规模接近2900亿元,
PE高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加速扩容
中国 “十二五规划”
首次提出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 继续鼓励金融创新 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从今年开始我国资本市场有可能 呈现加速扩容的趋势。
上市 并购 回购
金矿开采成功
卖金矿
其他人看中金矿
卖金矿
金矿未开采成功
金矿由矿主买回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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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的PE基金参与者
各类基金 政府基金、养老基金、大学基金、家族基金、企业抚恤金
各类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其他机构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法人机构
富有个人 家族继承人、私营企业主等
私募股权基金ppt课件
我国私募基金需求旺盛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潜在投资人群 正在迅速成长。 其资产规模也在迅速 增加。 截止2009年上半年我国居民人 民币储蓄存款超过18万亿其中大约80% 的资产掌握在20%的人手中。全国存款 规模超过100万元的家庭,其储蓄存款 总额超过1万亿。私募基金的发展潜力 相当巨大.
我国目前的私募股权市场
(三)风险大,但回报丰厚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 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 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 定是个长期的过程。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 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 资风险大,还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有关。股权投资不 像证券投资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退出渠道有限, 而有限的几种退出渠道在特定地域或特定时间也不一定很 畅通。一般而言,PE成功退出一个被投资公司后,其获 利可能是3~5倍,而在我国,这个数字可能是20~30倍。 高额的回报,诱使巨额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PE市场。
PE投资的流程?
PE投资一般来讲是筛选、考察,决 策,风险评估,投资,退出这几个步骤 。简单的讲:就是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对其注入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等 各个方面的优势资源,帮助其上市,然 后套现,从中获得丰厚回报的过程。
PE运作的流程
募:募集资金,融资 投:选择项目投资 控:风险控制 退:退出套现
天津滨海新区
政府支持 合法规范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 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发〔2006〕20号
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 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 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 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本着科学、 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 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 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 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姚琦上传时刻:2010-10-25 扫瞄次数:344字体大小:大中小内容提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近二十年的时刻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了飞速的进展,成为寻求资金支持的非上市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美国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源地,法律上为其进展和运作提供了有利的空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进展的时刻不长,但也逐步反映出其庞大的能量。
研究美国有关法律制度并在符合我国国情的条件下加以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那个概念登陆中国只是短短十几年时刻,但目前在国内活动的此类资金差不多达到庞大的规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通过非公布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参与操纵或治理使所投资公司价值得以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治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持股以获利的基金。
美国90年代的经济繁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了专门大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中的冰山,包蕴了庞大的能量。
但因"私募"的形式具有非公布性,它不仅为未上市公司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并在企业设立初期、成长期和扩展期都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这些特性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国经济进展、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所需,但目前对之的研究和认识还相对欠缺。
因此,我国需要深入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中的各种问题,考察、借鉴国外有关体会,调整并完善相关法律,迎接私募股权时代的到来。
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框架(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结构的法律分析在美国成熟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紧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组成并运营,其中,有限合伙被认为是更有优势的一种组织方式。
有限合伙是一种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19世纪初,美国有些州就差不多制订了有限合伙法,但当时各州对有限合伙的限制十分严格,这种严格的态度通过一系列判例得到了转变,有限合伙逐步得到广泛承认。
为了减少各州立法的差异和矛盾而导致的法律冲突,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于1916年完成《统一有限合伙法》的编撰并供各州参考采纳。
私募投资管理基金法律法规合规管理解读课件
2. 材料不真实(虚假,误导)
3. 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预期收益,预测投资业绩)
4. 5. 6.
夸使产大用品或“业片预绩CO面购 节N目推从 选T录介E速 (N(” 少TS安, 于全“6个,申月保购过证良往,机整承”体诺等业,强绩保调、险集过,中往有时基保间金障限产,制品高)收益,无风险等)
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宣传合规要求
1. 我们的产品只接受100万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2. 宣传产品不得提到产品名称和收益率、不得出现“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 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误导性宣传词汇、不得出现“任何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 大家的推介材料或产品宣传资料,不得印刷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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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1. 在搜索栏里输入 “证券投资基金业”
2. 点击“证券投资 基金业”官方网站
3. 在网站中点 击“私募基金 管理人公示”
4. 在搜索栏里输 入想要查询管理 人名称点击查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托管人有监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第十一条规定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 不得超过二百人。
1.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制比较研究
【摘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建立和健全我国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规制引导其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本文主要以中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规制、法律规制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指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急速发展中的规制缺失,并进行总结和建言。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组织形式;基金法律规制【作者简介】武圣涛,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比较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含义对很多人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个新名词。
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当今经济社会方兴未艾,尤其是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在经济领域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那么,就中国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是近几年来才进入国人的视野,才被国人关注,被国人研究。
由于其运作程序具有私密性、实现目的的不可预测性、法律及其他监管手段的缺位性,加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没有获准上市和没有实现投资变现及回报之前,不被人所知晓。
它可能会在上市或转让、并购后成功实现投资变现,并赚取成倍的利润,也可能投资失败,夭折于襁褓之中。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俗讲,资金的持有者如社会保障基金、保险金和大学捐赠基金以及有经济实力及高收入群体等,他们要想将手中的钱用来投资,赚取利润,而又不可能有时间和专业经验进行投资。
与此同时,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于从传统融资渠道(比如从银行和公开发行股票)获取资金,使得一些最有可能盈利、具有市场潜力的企业无法获得资金。
于是,这些机构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大资金持有者吸纳资金,并在投资项目实现后给予丰厚的投资回报。
于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运而生。
我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步晚,不成熟、不规范,既缺乏相应完善法律规制和法律制度支撑,又缺失发达的市场机制保障和相关的金融产品及衍生的金融工具操作。
而境外,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和发达①。
详解宣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内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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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国务院印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前言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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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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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确定配色和字体,因为这次我的 主题是 ——欧 美画册 风的工 作汇报 PPT,我会围绕这个自然景观去 搭配。 基本的 框架有 了,就 可以开 始搜集 需要用 的素材 。(可 以根据 风格调 性去搜 索一些 相应的 关键词 。 接着确定配色和字体,因为这次我的 主题是 ——欧 美画册 风的工 作汇报 PPT,我会围绕这个自然景观去 搭配。 基本的 框架有 了,就 可以开 始搜集 需要用 的素材 。(可 以根据 风格调 性去搜 索一些 相应的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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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务政策简析PPT课件
(一)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结构
实际控制人
LP自然人
GP基金管理人
LP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A
标的公司B
标的公司C
基金 托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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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基金层面税收:
收入类型
股息、红利
增值税
无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无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缴纳增值税;上
公司
增值税:无 企业所得税:无
组织形式
合伙
增值税:无 企业所得税:无,
先分后税
投资转让
增值税:无 企业所得税:25%
增值税:无 企业所得税:无,
先分后税
个人
个人所得税:20%
个人所得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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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个基金组织形式的税收政策对比
基金层面税收对比:
收入类型
股息、红利
合伙型
无
税收政策 契约型
无
公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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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3)股权结构:
(4)收益分配: A.利润分配顺序:在基金收益中优先支付合伙人资金成本,依未返还出资额按年6%计算;
返还合伙人出资;剩余资金20%分配给GP,80%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亏损由全体合 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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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B.管理人按资产管理规模按年向合伙企业收取2%管理费。 C. GP管理团队激励: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进行配比投资,作为项目投资风险准备 金。项目退出时项目收益小于零,风险准备金弥补项目损失,有剩余的退还配比投资 人;项目收益大于零,配比投资人收回本金并享有年均收益率对应的收益;项目年均 收益率超过15%的,配比投资人另获奖励。 (5)具体投资项目: 2013年初,西政创投投资甲项目4725万元,其中基金投入4500万元,GP管理团队 以风险准备金形式配比投资225万元,该项目每年固定分红为投资额的5%,西政创投 每年日常管理用150万元,含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2015年末西政创投以1亿元转 让该项目实现盈利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实务.pptx
大成律师事务所 刘倩律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基金的概念和种类
基金的概念 泛指具有某种功用的资金的聚合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非商业化基金: 慈善类,福利类,其它功能类 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 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
商业化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收益性、增值性、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 标的,为出资人获取投资收益,并且按照约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报 酬补偿的金融工具
基金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
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 (除非通过LP顾问委员会) LP因出资支付违约或出资转让违约对合伙企业和/或其它合伙人所应 承担的责任(GP可予以除名)
认缴资本/Capital Commitment ,其中普通合伙人不低于1% 基本管理费/Management fee,认缴资本的1.5~2.5%/年 收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投资总收益的20%左右 存续期:7-8年左右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合伙制
内资创投
外资创投
利润分配 一般按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下, 可作特别安排)
一般按出资比例 (同前)
按信托计划及 受益人大会决 议
根据有限合伙 协议约定
缴税方式
双重征税(企业 双重征税(企业 信托收益不征 企业不交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受益人取 合伙人缴纳个
公司制
外资创投
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 兑换货币出资,或以 人民币出资
信托制 人民币
注册资本及 其缴纳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或者首期实缴 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 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 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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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姚琦上传时间:2010-10-25 浏览次数:344字体大小:大中小内容提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成为寻求资金支持的非上市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美国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源地,法律上为其发展和运作提供了有利的空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但也逐渐反映出其巨大的能量。
研究美国有关法律制度并在符合我国国情的条件下加以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个概念登陆中国不过短短十几年时间,但目前在国内活动的此类资金已经达到巨大的规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参与控制或管理使所投资公司价值得以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持股以获利的基金。
美国90年代的经济繁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了很大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中的冰山,蕴含了巨大的能量。
但因"私募"的形式具有非公开性,它不仅为未上市公司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并在企业设立初期、成长期和扩展期都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这些特性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国经济发展、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所需,但目前对之的研究和认识还相对欠缺。
因此,我国需要深入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考察、借鉴国外有关经验,调整并完善相关法律,迎接私募股权时代的到来。
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框架(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结构的法律分析在美国成熟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组成并运营,其中,有限合伙被认为是更有优势的一种组织方式。
有限合伙是一种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19世纪初,美国有些州就已经制订了有限合伙法,但当时各州对有限合伙的限制十分严格,这种严格的态度通过一系列判例得到了转变,有限合伙逐渐得到广泛承认。
为了减少各州立法的差异和矛盾而导致的法律冲突,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于1916年完成《统一有限合伙法》的编撰并供各州参考采纳。
其后,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又分别于1976年、1985年、2001年起草了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将《统一有限合伙法》与《统一合伙法》区分开来,并将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LLC)[1]等相似概念区别开来。
{1}通过这一编撰活动,有限合伙的概念和有关制度得到了明确和统一。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是建立在这一制度基础之上,并充分利用和发挥了该制度的优势。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以下简称“LP”)和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以下简称“GP”)组成,其集合资金的方式包括基金制和承诺制两种。
{2}基金制由投资者在加人基金时交纳其全部出资;承诺制不需在加人时交纳全部出资,投资者只需承诺一定的份额,在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时再交纳出资即可。
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由基金管理人出资一定比例,成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GP。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GP负责寻找投资机会并做投资决定,可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成败与GP的能力密切相关。
LP则主要是养老基金、金融投资机构以及富有的个人投资者。
{3}他们投资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原因在于直接投资私人企业对于他们而言存在很大的困难,直接投资需要对目标企业有全面而细致的了解,这是普通投资者所难以完成的,另外,普通投资者也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和经验对投资后的企业进行深度监控,而当其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来,则有专业的投资团队作为GP为其寻找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并赚取高额的投资回报。
有限合伙制的结构,使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金在能够得到专家管理的同时也避免了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归纳而言,有限合伙制在法律结构关系上体现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有限合伙人由于不参加管理,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只负有限责任;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人参加管理经营,在操作过程中具有主动性,因此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这种设计合理地协调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有限合伙在出资方式及收人结构安排上也体现出其合理性。
有限合伙人出资额通常可占到99%,收益占70%--80%,而普通合伙人出资额仅占1%,收益却占到20%甚至更高。
如此便使得双方的利益与责任紧密联系,从而提高了基金运作的绩效。
(二)美国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中,至少涉及作为GP的发起人、作为LP的投资者等参加方。
根据各国法律,要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参加方也需满足一些条件,或者在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美国证券法是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和运行的基本法律规则,《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对PE也有重要影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在1982年颁布了D条例,对私募发售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及资格做了详细规定。
D条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一个安全港,即依此条例发行证券可免于按《1933年证券法》进行登记。
该条例规定,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免除证券法规定的登记义务。
根据该条例,一般的广告或引诱都被认为是公开发行,任何公开的说明、记者招待会或刊登在报纸上、专业刊物上和网络上的广告都属于该类行为,因此PE的发起人在吸引潜在的投资者时,不能使用上述手段。
为满足D条例的规定,该基金只能发售给“可信赖的投资者”和不超过35人的其他投资者。
“可信赖的投资者”通常包括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特定的免税机构和拥有超过一百万美元净资产的个人(或符合特定的收入标准),以及总资产超过五百万美元的公司。
而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应避免将基金注册为一个投资公司,否则将承担多种关联交易上的限制,并被禁止收取执行费。
该法第二节(a)(2)以列举的方式定义了关联人的概念,根据该条的规定,关联人包括以下几类:(1)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掌握了某人5%或5%以上已售出的具有选举权的证券的人士;(2)那些被某人拥有、控制、掌握5%或5%以上的已售出的具有选举权的证券的人士;(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述两种人士或为其所控制的人士;(4)某人的所有雇员、董事、合伙人与管理人员;(5)如果某人指一家投资公司,那么公司投资的所有投资顾问或顾问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其关联人士;(6)如果某人指一家未设立董事会的无限责任投资公司,那么其关联人指它的保管人。
而根据同节(a)(9)的规定,任何人直接拥有或间接控制一家投资公司25%或更多的具有选举权证券,就被视为控制了这家投资公司。
《1940年投资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大量的禁止性规定。
如第17(a)条规定,一家已注册的投资公司的关联人士、发起人或主承销商或者后两者的关联人士不得有如下行为:(1)故意向投资公司或受该公司控制的另一公司出售证券或其他财产;(2)故意向这家公司或受这家公司控制的另一家购买证券或其他财产;(3)从这家公司或受这家公司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借入资金或其他财产。
要避免将基金注册成为一个投资公司,则必须满足以下两项要求:(1)——该基金必须不进行公开发行;(2)基金应由100个以上的受益所有人所有或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合格的购买者。
合格的购买者包括拥有不少于五百万美元投资的个人以及拥有和投资不少于二千五百万美元的实体。
二、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法律问题美国税法上的一些规定也对PE的结构和运作发生重要影响。
大部分在美国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都采取有限合伙型或有限责任公司(LLC)型。
选择这种结构也能够确保基金上没有多个层次的税收负担,{4}只需从投资者层面缴纳所得税,相对于其他企业形式而言,减轻了税收负担。
从税收问题的考虑上,可以把PE中的主要投资者分为非美国投资者、美国应税投资者,美国免税实体和外国政府。
不同类别的投资者须承担不同的税负,投资者从合理避税的角度来讲,也要考虑确定收益所归属的类型。
非美国投资者除非可适用优惠税率条约,否则都应对来源于美国的被动性收人按30%的税率纳税。
被动性收人包括股息、租金、版税等。
非美国投资者通常无需因出售美国股票或证券而承担纳税义务,除非该项收人实质上是来源于贸易或商事交易(ECI),或有条约规定,该收人来源于投资者在美国设立的常设机构,或来源于处置在美国的不动产收益。
非美国投资者通常无需填报被动性收人,但需填报处置不动产收益和贸易或商事行为收入。
因此,除了降低被动性收益的代扣所得税外,非美国投资者投资于美国PE主要会考虑避免来源于贸易或商事行为的收入。
美国应税投资者通常是持有高额净资产的个人或公司。
美国个人长期资本收益(持有超过1年的资产)的最高税率为20%,短期资本收益和普通所得的最高税率为38.6%。
因此,美国的个人投资者主要考虑的问题是使收益性质归人长期资本收益而不是普通所得。
依据美国法应纳税的投资者通常都寻求在美国管辖权以外的低税率地区进行投资,因此PE常常被设立为离岸实体,如在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设立。
这种地点的选择会导致另一个敏感的问题,个人投资者要避免适用“外国个人控股公司”(Foreign Personal Holding Company,以下简称“FPHC”)规定,适用该规定可能使收入形成投资者的影子收入,导致投资者承担税负。
针对这一问题,通常的策略是,美国个人投资者通过设立美国或离岸“平行”机构(在税收上不被认为是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
而美国公司的普通所得和资产收益一般适用相同的累进税率(最高35%)。
因此,美国公司可能比美国个人更少地关注从基金获得的收入的性质。
关于美国免税实体(如养老金计划、慈善团体和大学)向PE投资的主要税收问题是避免“无关的商事交易应税所得”(Unrelated Business Taxable Income,以下简称“UBTI”)。
若是基金合伙人的该种实体发生了UBTI,该实体将需对其从基金的UBTI中分配的所得,按其组织结构依公司或信托的税率纳税。
在这方面,免税实体主要关注以下几种收入:(1)对营业合伙的投资收人;(2)无关的债务融资收人;(3)服务费;(4)某些保险收入。
当基金投资于一个被视为合伙或其他税赋转由合伙人缴纳的公司,而该被投资对象开展了与免税实体职责无关的贸易或商业活动,则会产生UBTI。
在这种情况下,免税实体对该目标公司的收益份额即为UBTI. GP或基金管理人若因向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实施管理、提供咨询或类似服务而收取费用,则可能被视为参与了贸易或商事活动,该费用则为UBTI.三、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及完善(一)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已经具备了设立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