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专业、部门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就业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经学院研究决定,将根据各部门开展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和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就业工作奖励与补助的范围及标准
就业工作奖励与补助的范围包括学院开展的就业指导、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专场招聘会、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率目标达成和就业工作研究等。
一)就业指导的补助范围、要求及标准
1、补助范围
就业指导的补助范围包括邀请就业指导专家、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做专题讲座、典型校友报告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形式。
2、工作要求及认定办法
(1)每次活动前须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方式(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就业心态教育等)、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毕业生专业及人数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活动开展前,须在学院的网站、宣传栏等处发布相关信息。
(3)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将书面总结(包括相关图片材料)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3、补助标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就业指导活动,按每场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全年每个系最多补助1000元,经核实后凭相关单据从学院就业经费中开支。
(二)就业企业走访和实习基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
1、就业企业走访和实习基地建设的具体要求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就业企业走访和实习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方案和计划,并报学院。
(2)每次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前一周,须向学院提交“学院就业市场开拓申请表”(包括外出人数、时间、地点、路线、走访用人单位名称、预期效果等),经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了解用人单位当年的需求计划及未来几年对各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和填写“工作日志”;②征求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③召开用人单位座谈会,请用人单位填写“学院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④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请参会毕业生填写“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⑤收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基地协议书。
(4)返校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用人单位通讯信息、需求信息、工作日志、座谈会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书、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学院。
2、就业企业走访和实习基地建设的补助标准
符合以上要求开展的就业企业走访和实习基地建设,经核实后凭差旅费单按相关标准从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报销。
(三)专场招聘会的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
1、专场招聘会的具体要求
(1)预先制定举办专场招聘会的详细计划(包括举办时间、地点,拟邀请的用人单位等),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举办供需见面会的前三天内,通过学校网站、短信、QQ等多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供需见面会结束后两天内将参加应聘学生的基本信息名册(包括招聘结果,如学生被录用、同意实习、参加复试等)和供需见面会情况小结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专场招聘会的补助标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专场招聘会,凭招待费、用餐费发票从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予以报销。
(四)就业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
1、就业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
(1)在对毕业生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掌握毕业生求职意向和择业岗位需求情况,分类别分册次创建相关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毕业生联系方式。
(2)组织学生建立团队,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合法有效的招聘信息,有针对性的发送给符合要求或对其有需求的毕业生,并按要求定期反馈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和贫困
毕业生提供重点帮助(如实施方案、助推计划等)。
2、就业信息化建设补助标准
按要求组织学生团队对就业信息和数据进行实时更新达到以上要求,给予团队补助经费500元。
(五)就业率目标达成的具体要求及奖励标准
1、就业率目标达成的具体要求
(1)根据年度就业形势和学校平均就业率水平,预先制定各专业的就业率目标和落实就业工作详细计划。
(2)2011年就业率学院平均就业率目标为90%,计算机专业方向就业率目标为96%,数学专业方向就业率目标达88%,软件方向就业率目标为92%。
(3)就业率未达到目标的专业,及时分析未就业原因,对未就业学生分类汇总,制定一生一策就业帮助计划。
2、就业率目标达成的奖励标准
院平均就业率在85%以下,则无奖励;院平均就业率在85—89%之间,奖励基数为500元/专业;院平均就业率在90—94%之间,奖励基数为700元/专业;院平均就业率在95—100%之间,奖励基数为1000元/专业;在不同档次看不同专业完成就业率目标情况落实奖励,未完成目标专业不奖励;完成就业率目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00元。
(五)就业工作研究的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
1、就业工作研究具体要求
(1)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研究,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
要深入分析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律,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追踪调研,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并将研究成果发表在本科学报级(含)以上刊物。
论文作者必须是当年从事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而且必须以第一作者署名,署名单位为学院。
(2)在论文发表后一个月内,将论文复印件(附刊物封面、目录)交学院核实备案。
2、就业工作研究奖励标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3、每年至少确定一个院级课题专门研究就业问题。
二、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标准
学院每年对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每年十二月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奖金3000元/个,先进个人奖金500元/人。
三、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并按年度执行,请各部门严格按此办法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院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本办法由学院毕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