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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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对批次用地报批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控制,使此项审批业务工作达到优质、高效管理。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对本行政辖区内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许可的审批。

3、职责

3.1 窗口职责

负责本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将审查合格的相关的材料报市局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将批准的许可文书在窗口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2 耕地保护科职责

需要建设用地批次报批的,由窗口传递到耕地保护科,由耕地保护科负责督促相关科室对材料进一步完善,材料合格后代政府拟请示文,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审批。

4、许可条件

4.1符合有批准权的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4.2城市分批次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实行先补后占。

4.3城市分批次用地须按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缴纳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申报材料

5.1市政府请示文

5.2审查意见及实施方案

5.3一书三方案

5.4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5土地分类面积明细表

5.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材料

5.7补充耕地材料(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验收人员名单、验收表、指标使用情况)

5.8项目预审及立项文件

5.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5.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12补充耕地位置图

5.13土地利用现状图

6、办事程序

工作流程图(下页)

7.收费标准

7.1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的2.8%;

7.2有偿使用费:17元/平方米;

7.3开垦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

8.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9、政策依据

9.1 法律法规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2 国务院令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3地方性法规

1999年8月22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10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10、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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