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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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监督, 确保报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
监管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定期评估 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用地报批过程进 行全面监督。
违反报批程序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行为, 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 款、撤销报批文件等。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需调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 ,确保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问题3
存在权属争议或土地纠纷
解决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需协调相关部门和当 事人,解决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 确保用地审批顺利进行。
0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核准 文件
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等规划设计图纸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
其他必要材料
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 关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的,予以受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现 场踏勘,核实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 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 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0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
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划拨
政府无偿提供土地,适用于公益事业、基础 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
报批审查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即项目供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属于土地用途变更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到适用条件和审批权限。

适用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二)土地征收审批,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征地审批条件和权限。

适用条件: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聊城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

聊城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

聊城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一、立项阶段工程项目在聊城市开始之前,必须经过立项审批。

这一阶段,项目方需提交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基本信息。

相关部门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

二、规划许可阶段项目通过立项后,进入规划许可阶段。

在这一环节,项目方需要根据聊城市的规划要求,提交详细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部门将对方案进行审查,重点考察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满足消防、交通、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三、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获批后,项目方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这一过程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土地出让、划拨等形式。

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项目方将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是项目建设的法律依据,证明项目已经获得了法定的规划许可。

规划部门将对项目的所有规划文件进行最终审核,确保无误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项目方需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专业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设计深度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

六、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项目方将申请施工许可证。

这是项目开工前的最后一道审批关卡,建筑管理部门会对项目的施工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现场管理等。

七、开工及后续监管获得施工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方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结语。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7最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7最新)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7)(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

申请先行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申请;(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审核文件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五)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关于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方面的内容

关于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方面的内容
规定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基本要求、程序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明确了规划部门在土地预审中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强调了环境保护在建设项目土地预审中的重要性,要求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技术标准与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01
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原则和方法,是进行土地预审的重
案例二: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案例
总结词
跨区域协调,生态保护
详细描述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涉及多个地区 ,需要跨区域协调。在审查中,重点考虑了 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生 态保护措施。同时,还就土地利用、征地拆 迁等问题与相关地区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调
,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案例三
目的
通过土地预审,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合 理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为 项目后续的土地获取、规划审批和建 设实施提供依据。
土地预审的重要性和意义
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预审有助于确保建设项目用地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促 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避免土 地浪费和不合理开发。
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是否符合合理用地规模控制标准,是否存在超规模用地的现 象。
用地标准和布局审查
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地标准和布局要求,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等。
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等现象。
用地节约集约程度审查
是否采取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如立体开发、综合利用 等。
监管措施与要求
监管措施
加强对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土地预审意见的落实和合规使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最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最新)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加快报件运转,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范围(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1.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分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新乡等7个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1.除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三)乡镇分批次征收建设用地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省政府授权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 2004年10月29日修订 2008年11月12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29日)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建筑工程用地手续建筑工程用地手续是指在开发建设建筑工程前,需要依法进行的一系列审批和申请程序。

这些手续的办理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用地手续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开展前必须获得的首要依据。

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用地成果地形图、用地净面积计算书等。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建筑工程用地手续的重要环节之一。

经过规划许可后,申请人需要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必须获得的资质证书。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批复。

四、用地预审及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在建筑工程用地手续中,用地预审及用地出让合同签订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申请人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经过预审合格后,申请人与土地出让方签订用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的使用条件和权益。

五、土地规划条件的履行土地规划条件的履行是建筑工程用地手续的重要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土地整理、地面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将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六、竣工验收及产权证书办理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验收后,申请人将获得建筑工程的使用证书和产权证书,确保其合法、安全地使用和管理建筑物。

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也是必须的一项手续。

申请人需要委托环境评价机构编制报告,并提交给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将根据报告内容和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和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方面的内容

关于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方面的内容
审查建设用地的地类,包括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确保用 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审查
审查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用地 标准的规定。
审查建设项目的用地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提高 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程度审查
评估建设项目的用地节约集约程度,是否充分利用土地资 源,避免浪费。
关于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方面 的内容
汇报人: 2023-12-28源自目录•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概述 •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审查内容 •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 •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未来发展
趋势和展望
01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是指对建设项目用 地进行预先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并核 定用地面积的一项工作。
鼓励采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影响 评估,确保建设项目不会引发或加剧 地质灾害。
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 监测和预警,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 可持续发展。
03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
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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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踏勘结果,作出是否通过用地预 审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需修改或完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完善,并 重新提交申请。
审批时限和告知承诺制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建设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我国于1998年出台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对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报批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更好地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国近期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

一、背景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加大建设用地审批力度,压减不必要的占地面积,有效节约用地资源”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修订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二、新政策内容1.明确审批职责新办法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批的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部将负责对重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住建部则主要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

这一分工旨在加强对城市用地的审批管理,避免重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2.精简报批程序新办法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了精简。

按照新规定,不再设立“预审”环节,建设用地申请者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合规后进行报批。

这一办法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使建设用地项目能够更加迅速地落地实施。

3.收紧审批标准新办法对建设用地审批标准进行了收紧。

规定对于城市用地,应优先选择闲置、未开发的土地,避免占用耕地和生态环境优良的土地。

同时,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占用面积,审批机关也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限制。

这一标准的收紧有助于更加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4.强化备案管理新办法还加强了对建设用地备案的管理。

要求各地在建设用地备案后,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追踪,对未按期开工、停工或闲置的项目进行处理。

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有效遏制城市用地浪费现象的发生,提高城市用地的利用效率。

三、影响分析新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城市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首先,明确的审批职责分工和精简的报批程序,将有利于加快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批进度。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五、省级审查要点(2)
• 省级审查意见(报告)内容
– 1、工程情况
• 项目批准机关(可研和初设) • 工程设计标准 • 总额投资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功能分区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一 分。
五、省级审查要点(3)
– 2、农用地转用方案
• 是否符合规划、调整规划的说明 • 占用基本农田的理由 • 哪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 • 农转用面积(其中分别写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
• (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 文件
• (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 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
• (11)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 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及压覆登记书)
• (12)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 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总费用、征地补偿综 合标准
• 安置农业人口、劳动力数目、劳动力安置方案、安置具体途径方案是 否可行
– 5、供地方案
• 用地指标审核情况 • 功能分区具体情况 • 供地方式
– 6、结论性意见
• 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纳入计划、补充耕地是否落实、补偿是否合法、 劳动力安置是否可行、供地方式是否合理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一分。
三、预审(2)
(2)预审原则: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
第三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一 分。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一、预审遵循的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预审的权限划分(一)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农村居民建房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三、提出预审的时间(一)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研批复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二)需要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项目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四、预审的程序(一)由建设用地单位向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预审或初审工作,并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

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二)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但建设项目选址在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并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五、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份,需要转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交材料一式二份:(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申请表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文窗口”领取。

(二)预审申请报告。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是城市化进程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而建设用地审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利用的规范和合理性,国家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行了法定审批制度,并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分析《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报批程序《办法》在第二章明确了审查报批的程序,规定了建设用地审查与报批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阶段,主要为重大利用规模、土地利用总体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国家自然保护和城市绿地系统、城乡开发边界等问题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是颁发建设用地划定书、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阶段。

该阶段的审查报批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和配套条件,结合城市规划、环保、安全、水务、交通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审查报批的内容《办法》在第三章规定了审查报批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性质、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和配套措施等。

其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完备的规划材料、环保材料、工程设计图册、消防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等,并对有关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领域进行专门的评估和审查。

三、审查报批的主体责任《办法》在第四章明确了审查报批的主体责任,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主管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需要认真履行审查报批职责,依法审批并监督整个审批过程,确保审查报批过程合法、规范且公正透明。

四、审查报批的监管和处罚《办法》在第六章规定了审查报批的监管和处罚,主要是针对申请人提供虚假内容、逃避审查、违反规定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监管方面,如果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违法行为,需要及时予以纠正、停止和追究责任,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保证了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审批课件

建设用地审批课件

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性
总结词
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 性。
详细描述
建设用地审批是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 审查,可以防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等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权益。同时,建设用 地审批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可以防止违法建设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需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决定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决定书》是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决 定书》后,需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项目正式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03
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和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目标、任务 、方针和政策措施,是审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 计划制定的,对年度内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对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通过控制 年度用地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使用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
土地使用条件是针对不同用途的土地 提出的用地要求,包括用地的范围、 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指标。
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先行用地审批政策解读和审查要点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先行用地审批政策解读和审查要点
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组织决策者申请,得到政府 发改委部门的审议批准,并列入项目实施组织 或者政府计划的过程叫发改委立项。
初设
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 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 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 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先行用地审批 政策解读和审查要点
目录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审批
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批
问题解答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审批
政策背景
1.国家层面
202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2019年修
订)施行
2020.03
《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 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0〕1号)
审批权限
1.农用地转用权限
• 将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 、潮州、揭阳、云浮9市省级农用地转用审 批委托市政府实施。
• 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 、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 12市省级农用地转用审批委托市政府实施 。
• 将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 、潮州、揭阳、云浮9市省级农用地转用审 批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厅)实 施。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 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权限
1.农用地转用权限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土地用途管制;(二)切实保护耕地;(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四)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条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建设项目由人民政府批准的,预审工作由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批准的,预审工作由该部门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由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七条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第八条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建筑项目审批合规与规范的必要程序

建筑项目审批合规与规范的必要程序

建筑项目审批合规与规范的必要程序合规合法的建筑项目审批程序是确保建筑工程行业运作有序和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建筑项目审批合规与规范的必要程序,以确保建筑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一、前期准备建筑项目审批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的策划与立项、用地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

其中,项目的策划与立项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环境影响等因素,并完成相关的项目报告与研究。

用地规划需要与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相符合,确保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的可行性。

土地审批则需要进行土地性质审批、用地审批、用地补偿等程序。

二、设计审批建筑项目的设计审批是核准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步骤。

此阶段需要提交完整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资料,并经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建设。

设计审批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功能合理、施工可行,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施工许可施工许可是建筑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合规的必要程序。

建筑施工需要获得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的审批过程中,需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预案、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资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质量可控可靠。

四、施工验收建筑项目的施工验收是为了核实建筑工程已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并达到规定的安全、质量和功能要求。

施工验收程序通常包括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两个阶段。

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材料,由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质量验收则着重检查建筑物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竣工备案和使用许可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备案和使用许可的申请。

竣工备案是对建筑工程竣工情况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相关建筑信息及时更新和登记。

使用许可是获得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物合法使用许可证,确保建筑物符合使用要求和安全标准。

六、监督检查与后期维护建筑项目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和后期维护是保证建筑物持续合规与规范运营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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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转用管理处吴运席二○○八年六月第一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也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基本概念二、审批分类三、报批的基本原则四、审批权限一、基本概念(一)(一)土地土地一般是指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和内陆水域。

目前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将土地分为3个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0个二级类、52个三级类。

(二)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

一、基本概念(二)(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物质建设所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四)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现状为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法律行为。

全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称“农转用”。

二、审批分类(一)新•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实施后,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分为两类,一是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二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一)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1、定义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城镇,下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

也称圈内用地。

2、申请机关和批准内容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审批分类(二)(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1、定义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

也称圈外用地。

2、申请机关和批准内容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由建设项目单位申请,按建设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

三、报批的基本原则(一)1、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3、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三、报批的基本原则(二)5、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进行补偿,妥善安臵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使用国有土地也必须对被用地单位予以补偿、妥善安臵。

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供地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审批权限(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按下列权限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一)城、镇、村批次用地的审批权限(1)具体地说:1、国务院审批我省合肥、淮南、淮北三市(市、区政府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同时审批征收土地);转用或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耕地35公顷以上。

四、审批权限(二)(一)城、镇、村批次用地的审批权限(2)2、省政府审批合肥、淮南、淮北三市以外的省辖市政府所在的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的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同时审批征收土地);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下,其中耕地35公顷以下;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公顷以上。

3、省辖市政府审批前述规定以外的城市、村庄、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

四、审批权限(三)(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权限(1)1、报国务院批准(1)国务院批准(或核准、备案受理,下同)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5)转用或征收基本农田;(6)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耕地35公顷以上。

四、审批权限(四)(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权限(2)2、前述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3、使用建设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4公顷以下,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置换审批一、基本概念二、建设用地置换报批原则三、申请置换的主体四、建设用地置换审批权限五、地方的做法一、基本概念(一)建设用地置换定义建设用地臵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进行调整的行为。

(二)置换土地分类及定义1、拟臵换建设用地拟臵换建设用地是指不适宜用于建设的建设用地(即不宜利用建设用地)。

包括现状是建设用地,以及经过依法批准转用(征收)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

2、被臵换土地被臵换土地是指适宜用于建设的土地。

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

二、建设用地置换报批原则(一)(一)建设用地臵换必须符合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纳入年度臵换周转用地计划。

(二)被臵换土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依法应在省以下政府批准权限内。

(三)臵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要与原用途相同,确需改变用途的,要随建设用地臵换一同批准。

(四)建设用地臵换必须签订臵换协议。

二、建设用地置换报批原则(二)(五)建设用地臵换必须各方自愿,不得强迫。

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同时土地使用权人全部同意。

(六)建设用地臵换涉及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得减少,且质量相当。

(七)建设用地臵换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必须依法进行补偿,妥善安臵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申请置换的主体(一)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土地,确需与其他农用地臵换的,申请臵换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前项以外的建设用地臵换,申请臵换主体均为具体的单位。

对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建设按政策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申请臵换主体原则上为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可以为拟使用被臵换土地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申请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臵换。

四、建设用地置换审批权限(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建设用地臵换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用地臵换按下列权限报批。

(一)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置换1、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臵换,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臵换,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建设用地置换审批权限(二)(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1)1、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农用地臵换(1)被臵换农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城镇、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县城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2)被臵换农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建设用地置换审批权限(三)(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2)2、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农用地臵换(1)被臵换农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城镇、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2)被臵换农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3)被臵换农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建设用地置换审批权限(四)(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置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地方的做法(一)(一)做好置换土地调查等前期工作(1)1、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建设用地臵换工作,靠一个部门是不能完成的,需要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按政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搞好土地调查要对臵换土地上涉及的土地面积、类别,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数量、类型,涉及到的农户等情况调查清楚。

同时要对拆迁安臵位臵的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五、地方的做法(二)(一)做好置换土地调查等前期工作(2)3、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建设用地臵换项目实施办法、复垦区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和安臵办法、土地调整办法、新农村建设方案(布点规划、村庄规划)等政策规定。

4、开好村民会要开好臵换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代表会议,臵换涉及的农户必须要参加。

要将臵换政策、拆迁及征地补偿标准、安臵意见等情况向群众公开、讲清楚,取得群众的同意。

要禁止一切的强迫行为。

五、地方的做法(三)(二)资金要保障建设用地臵换需要一定的拆迁补偿和土地复垦资金,资金能否保证,是臵换工作成败的关键之一,因此,我们要求资金必须落实。

(三)批后需认真组织实施对于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臵换,重点要抓好拟臵换建设用地上的拆迁安臵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三部分土地征收管理一、征收土地概念和特征二、征地在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地位三、征地程序四、征地补偿和安置一、征收土地概念和特征(一)(一)征收土地含义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臵的法律行为。

(二)征地行为的特征(1)1、统一性。

征地是国家行为,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

征地主体一般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征地权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征地权。

一、征收土地概念和特征(二)(二)征地行为的特征(2)2、控制性。

征地行为和范围受到严格控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补偿性。

征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被占用,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臵。

4、强制性。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往往带有强制性。

但对建设用地臵换的土地征收不能强制。

二、征地在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地位(一)(一)征地是国家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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