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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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据一定的规范和细则进行操作。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旨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1.1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背景及意义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对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做综合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1.2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步骤1.2.1 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和任务; 1.2.2 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1.2.3 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1.2.4 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1.2.5 进行经济效益评价;1.2.6 进行社会与环境影响评价; 1.2.7 综合评价,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立项阶段2.1 项目立项的程序和要求项目立项是项目启动的第一步,需要经过立项申请、评审、批准等程序。

2.2 项目立项文件的编写2.2.1 编制《项目建议书》; 2.2.2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3 编制《投资决策申请报告》; 2.2.4 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三、项目实施阶段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包括项目范围、时间、成本、质量、风险等计划。

3.2 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3.2.1 签订合同并履行; 3.2.2 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3.2.3 变更管理。

四、项目验收阶段4.1 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确认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4.2 项目总结与反馈4.2.1 编制项目总结报告; 4.2.2 分析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与教训; 4.2.3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5.1 项目管理经验的总结与推广5.1.1 将项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 5.1.2 推广成功经验至其他项目。

5.2 引入新技术和工具5.2.1 寻求新技术的应用; 5.2.2 引入更有效的管理工具。

结语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系统性探讨,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8〕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8〕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3日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等特定地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案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案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案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1.2 项目地点:XX省XX市1.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投资XXX亿元1.4 项目背景:本项目是为了解决XX市XXX问题而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旨在提升XX市的XX功能,为市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便利。

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2.1 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市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2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

2.3 项目组织机构: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明确各方责任,协调推进工程建设。

三、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前期准备:组织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勘察设计方案,落实土地、施工许可等手续。

3.2 设计阶段管理:设立设计任务书、图纸审查制度,建立设计变更申请、审批程序,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和效率。

3.3 施工阶段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履约保函的跟踪管理,建立现场巡查、巡检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4 监理阶段管理:设立监理单位工作指导书、监理报告等制度,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5 竣工阶段管理: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进入使用阶段。

四、项目管理措施4.1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质量目标与责任,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检验、验收和控制。

4.2 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4.3 进度管理:制定项目建设工期计划,跟踪监督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期延误问题。

4.4 成本管理:编制项目建设预算,落实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4.5 环保管理: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确保项目建设对环境的最小损害。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项目数量增多,项目建设管理的难度也加大。

为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项目风险,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项目范围本项目的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规划、项目立项、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等各个阶段。

具体范围如下:1. 项目规划:确定项目的目标、任务、范围和资源要求,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

2. 项目立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组建项目团队。

3. 项目施工: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4. 项目验收: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取得项目验收证书。

四、项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计划和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 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财务负责人:负责项目的预算和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

4. 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5. 项目团队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施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具体工作。

五、项目管理流程本项目的管理流程如下:1. 项目规划阶段1.1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风险。

1.2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项目规划和预算。

1.3 组织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2. 项目立项阶段2.1 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2 进行项目评审,获得相关审批文件。

2.3 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3. 项目施工阶段3.1 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图纸,确定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

3.2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云府[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2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编委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1日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结合市中心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结合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与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编委)职能以及云浮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实际情况,在市中心城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确定或调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范围:东至河口街道初城工业园西三路,南至南山森林公园,西至迳口,北至高峰街道双坑桥。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由市规编委提出规划要求。

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条件,需上报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同意后,再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印发稿)2018.01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目的与依据 (1)1.2 适用范围 (1)1.3 修订与施行 (1)1.4 其他 (2)第二章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布局 (3)2.1 用地分类 (3)2.2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9)2.3 规划单元和地块划分 (10)2.4 土地混合使用 (11)2.5 居住用地 (16)2.6 工业用地 (21)2.7 物流仓储用地 (22)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 (25)3.1 一般原则 (25)3.2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25)3.3 绿地率控制指标 (26)第四章城市设计 (28)4.1 城市设计原则 (28)4.2 公共开放空间 (29)4.3 城市街区控制 (32)4.4 围墙建设导则 (34)第五章建筑控制 (35)5.1 建筑退让控制 (35)5.2 建筑间距控制 (39)5.3 建筑高度控制 (43)5.4 建筑面宽控制 (44)5.5 绿色建筑指引 (44)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 (47)6.1 分级分类标准 (47)6.2 市级和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47)6.3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 (49)第七章道路与交通设施 (59)7.1 城市道路系统 (59)7.2 城市道路交叉口 (62)7.3 公共交通系统 (66)7.4 慢行交通系统 (70)7.5 货运交通系统 (73)7.6 机动车停车场(库) (74)7.7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77)7.8 公共加油(气)站 (78)第八章绿地与广场 (80)8.1 一般原则 (80)8.2 公园绿地 (80)8.3 防护绿地 (83)8.4 附属绿地 (84)8.5 广场用地 (84)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 (86)9.1 供水工程 (86)9.2 污水工程 (91)9.3 雨水工程 (95)9.4 供电工程 (98)9.5 通信工程 (103)9.6 燃气工程 (108)9.7 工程管线综合 (113)9.8 环境卫生设施 (121)9.9 综合防灾减灾 (125)第十章历史文化与自然风貌区保护 (131)10.1 历史文化保护 (131)10.2 自然保护区 (137)10.3 水源保护区 (140)10.4 生态公益林 (144)10.5 森林公园 (146)10.6 基本农田保护区 (147)10.7 风景名胜区 (148)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利用 (152)11.1 一般原则 (152)11.2 人行地道和车行隧道 (153)11.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54)11.4 地下公共停车库 (155)11.5 地下街 (155)11.6 地下人防工事 (156)11.7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157)第十二章“四线”及控制要求 (158)12.1 城市黄线及控制要求 (158)12.2 城市绿线及控制要求 (160)12.3 城市紫线及控制要求 (161)12.4 城市蓝线及控制要求 (163)第十三章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66)13.1 建设工程的内容 (166)13.2 分期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166)13.3 规划条件核实内容 (166)13.4 规划条件核实的规定 (168)13.5 规划条件核实后归档要求 (169)13.6 公共开放空间的验收管理 (169)第十四章附则 (170)附录A 用词说明 (171)附录B 名词解释 (172)附录C 计算规则 (179)C.01 用地面积计算 (179)C.02 建筑面积计算 (180)C.03 容积率计算 (180)C.04 建筑密度计算 (188)C.05 绿地率计算 (189)C.06 建筑间距计算 (191)C.07 建筑高度计算 (192)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为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促进云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的规定,结合云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工程建设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需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利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工法的研究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创新工法的应用,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监理机构进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1.1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根据《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1.2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性质和发展水平相近城市的同类规定,结合云浮市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云浮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了要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1.4在本规定公布之前编制的各种规划,凡不符合本规定且有碍城市功能布局或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环境的,应予停止实施,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商,按本规定要求组织规划的修编。

1.5凡本规定未加明确的内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2.1、城市用地分类2.1.1、本市的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共分10大类、45中类、71小类,2.1.2、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12.2、建设用地相容性2.2.1、建筑性质分类(1)居住建筑:以提供生活居住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

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公共建筑:以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活动的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

包括行政办公建筑、商务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

(3)生产建筑:以相对封闭的流程完成某种特定生产职能的建筑。

包括:仓储建筑、工业建筑。

(4)科教建筑:以提供教学、科研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

如教育建筑,科研建筑。

(5)交通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出行换乘的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

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社会停车场库等为城市客运交通运输服务的建筑。

(6)公用建筑:为城市生活提供保障的建筑。

包括供水、供电、供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云府办[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除牵头组织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责外,将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除编制城乡规划,市域大型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各项市政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用地选址意见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职责外,将原城乡规划局的其他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本市的有关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诉讼、复议工作。

(二)配合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

(四)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统筹协调国土资源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

2024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2024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附加值,我们制定了2024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保障质量安全,推动工程项目按期完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实施目标1. 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率,确保按期完工。

2.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品质。

3. 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4.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有序进行。

三、实施措施1. 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重点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可行性、可操作性。

做好政府审批程序,加快工程项目启动时间。

2. 加强项目计划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期、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标准。

加强对项目计划的跟踪和调整,及时解决项目进展中出现的问题。

3. 强化项目组织管理。

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加强项目组织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协调。

4. 加强供应链管理。

建立健全的供应链体系,确保原材料、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准时供应。

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提高供应链效率和质量。

5.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

加强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6. 健全项目风险管理体系。

制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项目潜在风险。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和有序。

7. 加强项目成果评价和验收。

建立项目成果评价制度,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实施保障措施1. 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健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项目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共享。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云府办〔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9〕1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浮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评审管理,规范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浮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市财政部门组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第四条市直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进行。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开展评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评审程序从其规定。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第七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大于50万元的应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总投资额小于50万元(含)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或评审,并将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云府函〔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的通知(云府函〔20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和分工变动,决定对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一、总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李庆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总指挥:吴泽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月浩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秘书长谢超武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东海副市长梁绍雄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巍副市长,新兴县委书记徐贤荣副市长成员:刘锋汉市政府秘书长韦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张红梅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家前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巧慧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晓周云城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国才云安区委副书记、区长罗永雄罗定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哲江新兴县委副书记、县长梁世军郁南县委书记、县长王树雄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海咏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赵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刘洁洲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欧泽昌市教育局局长梁小鹏市科技局局长陈桂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维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李德荣市民政局局长黄志辉市司法局局长袁伙月市财政局局长崔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杨昌明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梁志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廖政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潘仲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海燕市水务局局长招松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金进市商务局局长黄小涧市文广旅体局局长高小石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赖鉴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新仪市审计局局长叶伟光市国资委主任孟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梁首艳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余潮兴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杨学敏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汪文觉市中医药局局长张军云浮供电局总经理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泽桐同志兼任,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办公室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云府[2014]2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云府[2014]2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云府〔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已经2014年6月18日五届四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0日云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云浮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市规委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云浮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第五条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计划;(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地段的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四)审议城市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五)审议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程、规定;(六)负责各项规划的咨询、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七)审议各专业委员会认为应当交市规委会审议的事项;(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云府办函〔2019〕79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2日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列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工程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 、(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量、安装;(四)工民建、市政等工程(含装饰工程) 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投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省批复水利项目50万元以上(五)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监理服务单项服务估算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投资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六)工民建、市政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装饰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七)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八)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六)、(七)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达到本规定的招标标准,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报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深府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储备,理顺项目前期论证时序,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提高项目转化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策划生成是指项目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明确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类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建设规模或功能调整的改建、扩建类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生成阶段管理。

国家审批用海(含围填海)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当提前谋划,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按程序申报项目策划生成论证。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管理项目策划生成,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协调机制,建设和维护项目登记平台,依托项目登记平台受理项目策划生成论证申报并开展项目策划生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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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投资谋划、决策和统筹协调,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有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全市对项目规划、谋划、决策和推进实施的协调一致,根据十九大以来国家最新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结合《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府办函〔2019〕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类型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生成。

前期策划项目是指未立项、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

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

小型项目及装饰装修工程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管理。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能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推进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跨县(市、区)项目及市级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负责对项目按计划落实前期规划条件进行协调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项目策划生成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建成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负责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城市空间合规性审查(下简称合规性审查)。

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管委会)应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本领域、本地区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条件推送至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提出项目总体建设条件。

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前期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四条流程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按阶段和内容划分,包括项目储备阶段和年度投资预计划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完毕后,可直接进入项目审批阶段,也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地区发展情况,增加服务协同模块,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研究内容,为项目审批提速做好铺垫。

第五条项目库组成。

项目策划生成中,按策划阶段,分为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资预计划两个项目库。

项目储备库由经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计划及意向项目组成。

年度投资预计划由经过项目策划生成后形成的各类项目组成。

储备库退出机制。

储备库内项目,三年内未完成项目策划,经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对项目做退库处理。

年度投资预计划的项目应在1 年内启动实施审批。

若因土地整理等原因,确无法实施的项目,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应于实施年度的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退出申请,相应的用地指标及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剂。

第六条意见说明。

在建设项目策划生成过程中,各部门应利用云浮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审查意见,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三类。

“有条件同意”是指各部门结合自身管理要求,明确在规定阶段达成所需条件后,同意项目进入下一策划生成环节。

各部门在云浮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的意见代表本部门的正式意见,可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项目策划生成时提出的意见相抵触。

各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的原则进行办理,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加快项目落地。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第七条项目储备库。

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每年组织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申报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设在云浮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工作依托云浮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

每年3月发展改革部门启动收集汇总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发展改革部门书面函报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

前期策划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附件1),明确项目用地需求与预选址范围,并提供坐标矢量文件。

每年5月,由发展改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信息完整性的审查,经确认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未确认项目提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信息补全。

第八条项目来源。

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来源包括: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重点专项规划、市委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审定的行动计划或近期建设实施计划、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市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或人民群众需求突出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其他可提供市委或市政府相关决策依据的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计划,对于纳入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方案研究、用地需求、规划核查、预选址、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年度财力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对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统筹平衡。

第九条投资预计划草案。

每年6月汇总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的项目后,形成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草案(简称预计划草案),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云浮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起多部门联合审查,征求各审批部门及项目所跨县(市、区、管委会)政府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更新预计划草案。

各地各部门应当在收到联合审查通知的15天内提出意见,通过项目储备库反馈至发展改革部门,同时抄送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提请前期准备工作。

如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提请议事协调机构判断,未通过协调项目废止或返回储备库。

第十条联合审查。

每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云浮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纳入预计划草案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和预选址范围文件等书面函送自然资源部门及与预计划项目相关的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并将有关电子文件组成信息数据包,发送至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联合审查的内容,由发改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该意见视同出具项目立项审批中的部门意见。

由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空间类的近期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实土地征收储备进展情况,按项目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结果报告》(附件2),通过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将合规性审查意见推送至云浮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将相关情况复函市发展和改革局。

对未落实选址的项目应配合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先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对线性工程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用地红线进行“合规性审查”。

根据“合规性审查”结果,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其他部门和项目所跨县(市、区)政府须对项目建设提出明确意见。

在预计划草案项目数量多或遇重大复杂项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与发展改革部门协商,适当延长合规性审查和反馈意见的工作时限。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预计划。

每年8月,发改部门将经过联合审查后的项目预计划草案再次推送至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完成下一年度年度财政预算计划草案和年度土地指标计划草案。

如计划草案无法达成一致,提请议事协调机构判断,未通过协调项目废止或返回储备库。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市委、市政府确定要实施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对于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项目,先行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草案;经协调无法就规划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牵涉重大问题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专题请示市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将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的项目推送至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将还有问题的项目推送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涉及问题的部门),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即时录入问题解决情况或意见。

项目单位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调整论证及其他相关的法定报批程序、土地征收储备、环境影响等有关规划调整工作。

每年10月,完成预计划草案统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提请政府决策审议。

项目通过政府决策审议后正式形成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并视为完成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二条成果运用。

项目策划生成后,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于10 个工作日内正式下达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抄送至相关部门,并将正式下达预计划及项目数据发送至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经项目策划生成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的项目可视为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另行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

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不再组织类似的技术评审工作,可依据项目生成意见办理上述审批手续。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正式下达后,需要进行项目调整和增补的,以市委、市政府决策作为依据,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调整作补充完善,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生成管理。

由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预计划,同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等技术方案,选择性开展服务协同模块或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

由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根据用地红线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用地报批手续。

第三章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第十三条社会投资项目来源。

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要落实社会投资自主权,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的前提下,由企业主体自行策划生成。

相关项目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有关规定拟订规范的项目名称。

第十四条项目储备阶段。

各县(市、区)在申报年度土地储备用地计划时,应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确定储备用地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在汇总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通过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开展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核各地上报储备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审查的,纳入当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未通过审查的,由各地土地储备机构组织调整。

企业取得出让用地后,按出让要求和条件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五条联合审查。

社会投资项目拟申报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应当开展合规性审查,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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