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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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文件编号:威奥特综字[2003]第1号

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更好的、合理的利用资源,树立爱护公司财物的意识,现将公司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公司购买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属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

理。

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如需购买由综合

办公室报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部门计算机领用见流程图。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商务部负责。

4、计算机的使用申请、采购、验机、入库、付款必须按操作流程办理,操作流程如

下:

门人员、开发部人员配备台式机;市场部、工程部配备相应的便携机或台式机(市场部各大区可根据情况配一台笔记本计算机)。

6、各部门内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计算机调配,调配后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7、公司计算机的统一调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需要整体调配时,各部门负责人应积

极配合综合办公室的工作。

8、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开发部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9、如发现计算机损坏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其损坏程度和是否需要外修,由开发部

维修人员确定;如需外修,在综合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按相应程序办理。

10、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计算机在使用或携带中的

任何损坏和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11、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

出据证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计算机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照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

12、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计算机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

坏的(如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减去保修期、含一

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五年),按维修费的

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十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

13、 员工离职或调离原部门时,原使用人按交还程序办理。

领用流程为:

不批准

交还流程为:

公司

综合办公室

200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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