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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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个顺序不是任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建设,必须使项目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六项工作。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
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详见图一。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步骤是,先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公司)、地方计划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各自的投资安排权限编制,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国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计划经批
准下达后,各部门(公司)、地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有权对计划的具体内容作适当调整。如果需要对基本建设总规模、内容作重大调整和修改时,要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和限额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通常情况下是由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或是一个独立的工程所构成。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基建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单纯购置车、船、飞机、勘察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单独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
按现行规定,基本建设的大中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上、限额以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能力。
按国家现行规定,非工业项目大中型项目的限额为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3000万元以内的为小型项目。
三、基本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
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概括地讲,主要的阶段是:探讨项目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详见(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目前一般是项目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还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敏有简。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项目建议书。现行规定,凡属大中或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要报送哪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归口主管部门先进初审,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再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其中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国家计委审查后由国务院审批凡归口
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3000万元)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立书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财务上是否盈利,作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推荐最佳方案,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规定,凡是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
(4)资源、原材料、燃科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条件;
(5)建设地点、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
(6)项目设计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7)环保、防震等要求;
(8)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国家规定,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国家计委在审批过程中要征求归口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意见,同时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公司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国家计委再行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项目,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内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规模、建设地区、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3、组建建设单位。按照现行规定,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之后,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组成筹建机构、即组成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者,也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担负着完成从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任务。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