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公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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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公益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批准人: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版本:2013-1 发布范围:普发

体系名称:行政综合编码:GM-01-06

目录

1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编制依据 (1)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1)

5 释义 (1)

6 职责分工 (1)

7 管理要求 (2)

8 其他要求 (4)

9 附则 (4)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公益管理办法

1 目的

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履行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公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所有公益慈善事业项目。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国务院。

3.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国资委。

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行政综合管理制度》,GM-01,2011,总公司。

3.4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综合管理制度》,GM-01,2012,公司。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4.1 社会公益工作与公司发展规划不统一。

4.2 社会公益工作与公司实际承受能力不适应。

4.3 社会公益项目的实施效果与期望效果之间有偏差。

5 释义

5.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机关,包括公司管理层和公司机关各部门。

5.2 定向资助项目

定向资助项目是指公司资助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不具有明显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机构或活动的行为,以及其他履行中央企业责任的资助行为。

6 职责分工

6.1 公益慈善事业委员会(下简称“慈善委员会”)

a) 负责捐赠项目的指导、筛选和监督管理工作;

b) 负责公司系统内部因自然灾害、工伤等造成的重大群体性损害的救助;

c) 负责公司社会公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6.2 公益慈善事业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

a) 负责慈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慈善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b) 负责建立捐赠项目档案,记录捐赠事项、因由、时间、捐赠对象及批准

人等重要信息并按时归档;

c) 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经慈善委员会主任审查并报经总公司批

准;

d) 负责按程序处理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捐赠事项;

e) 负责组织年度项目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7 管理要求

7.1 贫困助学及其他公益慈善捐赠项目

7.1.1 扶贫、救灾、助学及其它社会公益捐助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

a) 公司确定的贫困助学项目及定点扶助的希望小学;

b) 国内外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性救助项目。如:严重的干旱、洪涝、

地震等自然灾害;

c) 其他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的扶贫、救灾、助学或其它公益性项目。

7.1.2 确定性项目由慈善委员会年初核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同时为不确定项目考虑一定的预留资金,经公司审批通过后,上报总公司备案,由慈善办公室负责执行。

7.1.3 需动用预留资金的突发性项目、超出预算范围的突发性项目,依照本章程第7.3.3款执行。

7.2 定向资助项目

定向资助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受资助的机构或活动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力;

b) 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地方政策制订、行业经济协调等方面的话语权;

c) 有利于促进公司对外交流和业务发展;

d) 有利于公司品牌、文化宣传;

e) 有利于与业务所在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7.3 管理权限

7.3.1 各类捐赠项目,由办公室年初制定工作计划、预算,经慈善委员会主任审核后报公司批准,办公室负责落实。

7.3.2 年度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随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上报总公司,同时抄送公司各股东方。

7.3.3 捐赠项目批准权限:

a) 捐赠项目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办公室成员讨论决定,向慈善委员会

主任报告;1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成员讨论,经慈善

委员会主任审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成

员讨论,经慈善委员会主任审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提交公司领导

班子会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上报总公司同意后实施;

b) 突发灾害或重要捐助项目,可依照上述权限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

上报总公司备案,并抄送公司各股东方;

c) 定向资助项目,依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比照前述一、二程序报批。

7.3.4 公司下属单位公益慈善捐赠须遵循包括原则:

a) 须符合公司公益慈善捐赠条件;

b) 捐赠项目经过各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编制年度扶贫和公益事业计划预

算,随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建议稿)报公司批准。使用本单位自有资金

捐赠的,年累计捐赠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预算利润总额的2‰。经营

亏损单位原则上不开展对外捐赠活动。

7.4 捐赠项目的实施

7.4.1 由公司资金实施的捐赠项目,须由慈善委员会授权的人员或所属单位代表公司捐赠。

7.4.2 由上市公司资金实施的捐赠项目,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名义或公司与上市公司共同名义开展捐助活动,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7.4.3 实施捐赠项目时,须由受援方正式委托的人员或组织机构负责接受捐赠,捐赠实施须具备一切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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