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合集下载

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标准方案2020

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标准方案2020

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标准方案北京中交信诚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目录一.公司简介 (2)二.方案概述 (3)1.方案概述 (3)2.超限超载治理手段现状分析及非现场执法系统介绍 (4)2.1超限超载治理手段现状分析 (4)2.2非现场执法系统技术优势介绍 (4)3.系统应用介绍 (5)3.1系统应用对象和环境介绍 (5)3.2系统在超限超载治理和管理中的作用 (5)4.系统特点 (6)4.1更加精准的车辆分车 (6)4.2先进硬件设计,系统统一控制与加密 (7)4.3嵌入式动态称重采集控制器 (7)4.4满足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及管理需求 (9)三.方案设计 (10)1.总体方案设计思路 (10)2.设计依据 (11)3.设计原则 (12)4.方案设计 (12)4.1选点原则 (12)4.2系统布局 (13)5.系统技术方案 (13)5.1车辆信息采集系统 (15)6.系统性能指标 (16)6.1系统总体技术指标 (16)6.2前端采集系统技术指标 (18)四.客户端软件 (34)4.1主要功能 (34)五.售后服务 (37)一.公司简介北京中交信诚科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交通的高科技公司,公司骨干人员在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公司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研发、硬件设备研制、交通信息服务等,具体包括:高速预检系统、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交通流量调查系统、桥梁治超系统、公路计重收费、整车式称重管理系统等。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公路建设的里程数在突飞猛进的增加,使我国的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走向又一个光辉的历程,但令人担忧的是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章已经成为危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随着公路里程的增长及车辆的增多对道路的科学管理及信息化管理要求也更加严格,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公司以“务实、独特、创新”的精神,坚持以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为前进的动力,以锐不可当的敬业精神赢得了新老客户的支持和信赖。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轴 数
2020年1月1日0 时前认定标准
(吨)
车型
图例
2020年1月1日0时后认定标准
超限认定标准 (吨)
轴型代 码
判定方法
依据
2轴
18
载货汽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
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
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目前,交通运
全挂汽车 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6轴
空气 悬架
中置轴挂 车列车
49 铰接列车
全挂列车
49
依据OBU或行
驶证记载的
“整备质量
46
”“准牵引
总质量”和
“核定载人
49
数”进行判
定,具体判
定方法:
46
1)当准牵引
总质量+整备
质量+核定载
49
人数 ×65kg<=46
吨时,最大
限重为
463;整备
46
质量+核定载
人数
×65kg>46吨
49
且<=49吨
时,最大限
重为49吨。
46
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载货汽车及4轴铰接列车,其总质量限值各增加 1吨。
1-1-2 直接判定
1-2-1 直接判定 36
1-1-2 直接判定
1-1-1-1 直接判定
31
直接判定
中置轴挂 车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铰接列车
5轴
43
铰接列车
直接判定
43
直接判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20xx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公布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0.08.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要求,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8月19日。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1、货车超限施⾏新标准。

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为,根据违法⾏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由裁量权。

其中,尺⼨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度越⼤。

3、《超限运输车辆⾏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了修改。

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

在外廓尺⼨超限认定上,继续沿⽤了车辆⾼度4⽶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调整为18.1⽶,车辆宽度从2.5⽶调整为2.55⽶。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2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2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2超载超限2022新规定;七大亮点三大专项行动货运车主和司机注意了,从今日起,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

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从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新规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治超新政”七大亮点(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

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

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

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三大专项行动进度安排专项行动1: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一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9月1日-30日,各地组织动员部署、舆论宣传;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22年10月1日-2022年7月31日;第三阶段:总结2022年8月1日-8月31日专项行动2: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一年)2022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如何处罚车辆超载?超载不仅会威胁道路安全,也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们来谈谈2020年的超载新规和相关处罚。

●如何惩罚超载--卡车超载。

处罚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载客量超过核定载重质量的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扣除标准:如果船上货物超过核定载重质量的30%或违规载客,一次扣6分;船上货物大于核定载重质量但低于30%的,一次性扣3分;禁止超载货车在收费公路上行驶:过去,货车上的收费公路是按重量收费的,多载多付,少载少付。

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运输,只能变相将超限运输合法化。

不过,对喜欢“超限运输”的司机来说,好日子已经过去了。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调整为按车(轴)收费,实行入口称重测试,禁止违法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提前实施)。

●如何治理公交车超载超载。

处罚标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载客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20%的定额旅客或者货物违反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扣除标准:经营乘用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量超过核定数量20%的,扣12分;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量超过核定数量但不足20%,或者载客量超过核定数量20%的其他乘用车,扣6分;注意事项:对上述两种情况,有关部门将直接处罚车辆负责人(2000元-5000元人民币)。

如何处罚超载-超载私家车。

根据2020年颁布的新交规,驾驶公交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乘用车超过核定数量20%以下的,记3分,罚款100元;超过核定数量20%以上的罚款100元,记6分。

也就是说,如果一辆普通的5座轿车超载一人,就会达到20%的超载标准,并面临一次性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鹰府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3日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三章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认定、退出第四章货运源头单位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鹰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对货源单位(个人)为道路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的治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运源头,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矿山、水泥厂、工矿企业、砂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动,源头企业自律,责任倒查追究”的机制实施。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责任倒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1•【字号】克政办明电〔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明电〔2020〕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9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推进我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路经营或管理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普通公路路面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超载是指车辆在装载货物或乘客时超出了规定的载重或载客量,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我国对超载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和扣分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0年超载处罚扣分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车和客车的超载标准是不同的。

对于货车而言,超载行为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

具体而言,超载在10%以内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3分;超载在10%以上20%以内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6分;超载在20%以上50%以内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2分;超载在50%以上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记12分,同时车辆将被暂扣。

对于客车而言,超载同样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

具体而言,超载在10%以内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2分;超载在10%以上20%以内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4分;超载在20%以上50%以内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6分;超载在50%以上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记6分,同时车辆将被暂扣。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员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旦发现车辆超载,驾驶人员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2分,同时吊销驾驶证。

总的来说,超载行为将面临严格的处罚和扣分标准。

为了避免因超载行为而受到处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合理携带货物和乘客,确保车辆在规定的载重和载客量内行驶。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超载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综上所述,2020年超载处罚扣分标准严格规范了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旨在保障交通安全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希望广大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杜绝超载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货车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三)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相对人进行引导、罚款并扣分。

2016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一、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

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超限运输车辆的定义: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辆的总质量、轴荷或车辆尺寸超过法定规定的限制。

2. 超限运输车辆的准入要求:超限运输车辆需要在行驶前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准入,并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证件。

3. 超限运输车辆的限制条件:超限运输车辆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包括车辆尺寸、车重、轴荷等方面的限制。

4. 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规定:超限运输车辆需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5. 超限运输车辆的速度限制:超限运输车辆需要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6. 超限运输车辆的随车警示标志和警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需要在行驶过程中悬挂随车警示标志,并可以配备警车护送。

7. 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超限运输车辆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确保行驶安全。

8. 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规定的车辆,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防止超限运输车辆给公路带来损坏和危害,保障交通的有序进行。

同时,也通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促进公路运输的规范和合理运营。

第 1 页共 1 页。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超限超载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超限超载

第二次及以上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罚 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 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 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
严重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 辆
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
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 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 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千 元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
六十五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
2
的车辆,未按照指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路线和速度行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
驶的
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一般 严重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 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
十五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
5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
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严重
首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 通行证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证,处1万元罚 款
重处罚标准详见附表)
轻微 一般 严重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 、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批评教育后放行 20米的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2米、 总宽度超过3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0米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千 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 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 米的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三十九号)《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管理第三章通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第三条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

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关于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的内容如下: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高速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

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第三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三十九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超载超限货车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全国高速公路入口均设立了不停车称重检测。

届时,已办理ETC的货车将以车辆OBU内存卡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另外货车高速将按轴收取通行费,取消计重收费,一方面鼓励货运企业节约运输,另一方面提高高速公路的利润效率。

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除此之外,货车超限不仅仅从车货总质量来判定,还将从车货外廓尺寸来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均属于超限:(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
1、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

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

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力度越大。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

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

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从2.5米调整为2.55米。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0年新整理)第三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