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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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轴 数
2020年1月1日0 时前认定标准
(吨)
车型
图例
2020年1月1日0时后认定标准
超限认定标准 (吨)
轴型代 码
判定方法
依据
2轴
18
载货汽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
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
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目前,交通运
全挂汽车 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6轴
空气 悬架
中置轴挂 车列车
49 铰接列车
全挂列车
49
依据OBU或行
驶证记载的
“整备质量
46
”“准牵引
总质量”和
“核定载人
49
数”进行判
定,具体判
定方法:
46
1)当准牵引
总质量+整备
质量+核定载
49
人数 ×65kg<=46
吨时,最大
限重为
463;整备
46
质量+核定载
人数
×65kg>46吨
49
且<=49吨
时,最大限
重为49吨。
46
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载货汽车及4轴铰接列车,其总质量限值各增加 1吨。
1-1-2 直接判定
1-2-1 直接判定 36
1-1-2 直接判定
1-1-1-1 直接判定
31
直接判定
中置轴挂 车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铰接列车
5轴
43
铰接列车
直接判定
43
直接判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20xx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公布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1、货车超限施⾏新标准。

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为,根据违法⾏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由裁量权。

其中,尺⼨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度越⼤。

3、《超限运输车辆⾏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了修改。

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

在外廓尺⼨超限认定上,继续沿⽤了车辆⾼度4⽶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调整为18.1⽶,车辆宽度从2.5⽶调整为2.55⽶。

车辆超载处罚标准

车辆超载处罚标准

车辆超载处罚标准一、货物超载1. 处罚标准: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扣2分;超过30%未达50%的,处以500元罚款,扣3分;超过50%未达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扣3分;超过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扣3分,并可扣留车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二、车辆超限1. 处罚标准:超过行驶证上规定的最大总质量限重,处以200元罚款,扣1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三、违规装载1. 处罚标准:不按规定装载货物,超载货物,处以500元罚款,扣2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四、超员载客1. 处罚标准:超过额定乘员20%以内,处以500元罚款,扣2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处以1000元罚款,扣3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五、非法改装1. 处罚标准:擅自改变车辆类型、尺寸、结构等,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六、疲劳驾驶1. 处罚标准: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处以200元罚款,扣2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七、酒后驾驶1. 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并可扣留车辆至酒醒。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八、无证驾驶1. 处罚标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九、危险品运输1. 处罚标准:未取得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危险品车辆从事运输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1•【字号】克政办明电〔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明电〔2020〕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9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推进我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路经营或管理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普通公路路面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超载是指车辆在装载货物或乘客时超出了规定的载重或载客量,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我国对超载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和扣分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0年超载处罚扣分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车和客车的超载标准是不同的。

对于货车而言,超载行为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

具体而言,超载在10%以内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3分;超载在10%以上20%以内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6分;超载在20%以上50%以内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2分;超载在50%以上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记12分,同时车辆将被暂扣。

对于客车而言,超载同样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

具体而言,超载在10%以内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2分;超载在10%以上20%以内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4分;超载在20%以上50%以内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6分;超载在50%以上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记6分,同时车辆将被暂扣。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员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旦发现车辆超载,驾驶人员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2分,同时吊销驾驶证。

总的来说,超载行为将面临严格的处罚和扣分标准。

为了避免因超载行为而受到处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合理携带货物和乘客,确保车辆在规定的载重和载客量内行驶。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超载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综上所述,2020年超载处罚扣分标准严格规范了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旨在保障交通安全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希望广大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杜绝超载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

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

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也迅速发展,但是在交通运输中,超限超载问题却时有发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交通运输部近日出台了《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一、超限超载的危害超限超载是指货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在运输货物时,超过了法定的重量、长度、高度、宽度等限制标准,从而导致了超负荷运输的情况。

超限超载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危害交通安全。

超限超载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刹车不灵等交通事故的发生,给驾驶员和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行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 破坏道路设施。

超限超载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对桥梁、道路等设施造成破坏,加重了维护和修缮的负担。

3. 污染环境。

超限超载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排放出更多的废气、废水和噪声,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4. 损害货物质量。

超限超载的车辆在运输货物时,会损害货物的质量,给货主和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

二、新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 严格限制超限超载行为。

货车和其他交通工具在运输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重量、长度、高度、宽度等限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2. 加强执法力度。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确保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 完善技术设备。

交通部门要完善技术设备,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超限超载行为。

4.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其进行惩戒和限制,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三、新规的意义《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的出台,对于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交通安全。

新规的出台,对于管控超限超载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货车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三)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相对人进行引导、罚款并扣分。

2016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一、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

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1、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醉酒驾车肇事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

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性质不同,一个是刑事处罚、一个是行政处罚。

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数行为并罚不得超过20日;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行为并罚不超过1年。

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会给当事人留下刑罚记录,会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如对律师、公务员、国企员工等面临的可能是丢掉工作的问题;相比来说,行政拘留的影响就要小很多。

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

超载超限管理规定

超载超限管理规定

超载超限管理规定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超载超限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对公路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超载超限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超载超限的定义及危害超载,是指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了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超限,是指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等超过了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超载超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会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

车辆超载超限会使公路路面承受过大的压力,导致路面出现裂缝、坑洼、沉陷等病害,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

其次,会增加交通安全风险。

超载超限车辆的制动性能、操控性能下降,容易发生制动失灵、爆胎、侧翻等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此外,还会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超载超限车辆凭借低成本优势,恶意竞争,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二、超载超限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超载超限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车辆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卸载货物,消除违法状态,并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车辆营运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对超载超限的驾驶人进行记分和罚款处理。

三、超载超限管理的具体措施1、源头治理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求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安装称重设备,对出场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车辆合法装载。

2、路面执法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在重要路段设置检测站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超载超限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筑工地超限超载管理制度2020年版

建筑工地超限超载管理制度2020年版

XXXXX项目超限超载管理制度
1、成立治超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责任;
2、积极配合治超管理部门及交通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自觉按照交通部、公安部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及《湖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装载,坚决杜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进出本建筑工地;
4、组织本项目部学习相关治超文件精神,并加大治超宣传力度;
5、对本工地货运车辆及驾驶员建立信息台账,要求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6、严禁非法改拼装车辆(加装高厢板货车、改型农用车);进入本工地进行非法装载、运输;
7、绝不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证明,收取货物;
8、杜绝车辆装载货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污染道路;
9、与货运单位签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明确治理超限超载相应责任。

10、对出入本建筑工地的货运车辆建立登记台账。

Xxxxxxx公司
2020年1月1日。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三十九号)《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管理第三章通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第三条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

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关于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的内容如下: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2023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23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23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的行驶,保障公路运输安全,保护交通设施,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

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辆总重、轴重、尺寸等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标准的运输车辆。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取得许可证才能在公路上行驶。

第五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禁超限运输车辆违规行驶。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第六条申请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车主或运输公司必须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车辆的详细信息、货物的类型和数量、行驶路线等。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测。

第八条审查合格的申请,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发放超限运输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有效期限和限制条件。

第九条申请人收到超限运输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限制条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操作。

第十条公路管理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许可证应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把关车辆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三章行驶限制和安全要求第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行驶限制进行行驶,不得超载、超速、超时行驶。

第十二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规定,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稳定,不得发生倾覆、漏货等事故。

第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标线和信号设施的要求行驶,不得跨越分隔带或占用对向车道。

第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建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监控系统,对超限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和追踪。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处罚第十七条超限运输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公路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驶,处以罚款,并按照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吊销许可证。

第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依法对车主或运输公司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开超限车辆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高速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

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第三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三十九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超载超限货车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全国高速公路入口均设立了不停车称重检测。

届时,已办理ETC的货车将以车辆OBU内存卡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另外货车高速将按轴收取通行费,取消计重收费,一方面鼓励货运企业节约运输,另一方面提高高速公路的利润效率。

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除此之外,货车超限不仅仅从车货总质量来判定,还将从车货外廓尺寸来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均属于超限:(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4年最新超载超限新规是针对超重载和超限限制的违规行为制定的,旨在加强对超载车辆的管理和处罚,并保障道路安全。

一、超载的定义和界定超载是指车辆在装载货物或乘员时,超过了规定的最大装载限制或车辆的设计承载能力。

超限是指车辆的尺寸超过了法定的限制范围,包括高度、宽度和长度等方面的超限。

二、超载处罚扣分标准根据2024年最新超载超限新规,超载违法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扣分标准:1.超载扣分标准超载违法行为将根据超载比例和超载量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具体扣分如下:(1)超载比例未超过20%:扣除车辆驾驶员12分;(2)超载比例在20%到50%之间:扣除车辆驾驶员24分;(3)超载比例在50%以上:扣除车辆驾驶员36分。

在超载比例未超过20%的情况下,扣除的分数相对较少,以便对一些轻微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引导教育。

但对于超载比例较大的违法行为,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扣分措施,以有效遏制超载行为的发生。

2.超限扣分标准超限违法行为将根据超限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具体扣分如下:(1)超限尺寸未超过10%:扣除车辆驾驶员12分;(2)超限尺寸在10%到20%之间:扣除车辆驾驶员24分;(3)超限尺寸在20%以上:扣除车辆驾驶员36分。

通过以上扣分标准,可以对超限车辆司机进行有效的惩罚,并引导其严格遵守超限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三、超载超限货物处理措施除了扣分处罚外,2024年最新超载超限新规还规定了对超载超限货物的处理措施。

1.强制限期内将超载或超限的货物卸下,使车辆符合法定的装载或尺寸要求;2.罚款金额根据超载或超限的严重程度和货物价值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3.被发现超载或超限的货物将被暂扣,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对超载和超限货物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的畅通。

总结:2024年最新超载超限新规对超载和超限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扣分标准,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扣分和处理措施。

4米2的货车可以拉多少吨货

4米2的货车可以拉多少吨货

4米2的货车可以拉多少吨货4米2的货车可以拉多少吨货4.2米货车绿通限重4.5吨,在机动车超限超载管理方面,4.2米的轻型货车出台了新政策,2020年1月1日开始,4.2米的轻型货车总质量必须符合4.5吨的标准。

在超限超载方面,4.2米的轻型货车一直是交通执法部门重点管理的对象,其原因是4.2米的轻型货车承载能力强,但由于自身的重量大,车身小,很容易出现超载的现象。

这也是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4.2米货车超限超载标准的缘由。

4.2拉绿通多少吨免费根据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的规定,只要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在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的鲜活农产品范围内,并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就可以免费通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切勿超限超载行驶,否则要依法缴纳相应的通行费。

车辆计重收费方法1、不管是高速公路,还是普通收费公路,正常装载车辆均按基本费率计费;对于10吨车货总重量≤49吨的车辆,高速公路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5%计费普通收费公路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

这与原计费方式和通行费优惠政策一致。

2、两轴、三轴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计费方法:超限率≤30%,按基本费率计费;30%100%,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3、四轴车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计费方法:超限率≤30%,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率30% 且车货总重≤55吨,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模式计费;车货总重55吨,超限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4、五轴汽车列车、六轴及以上汽车列车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计费方法:超限率0 且车货总重≤55吨,按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重55吨,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5、对大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标准和计费方式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简单来说,只要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就不属于违法超限车辆,反之,没有办理的肯定就按非法超限车辆计费方法计算了。

6、对绿通运输车辆计费方式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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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
1、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

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

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力度越大。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

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

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从2.5米调整为2.55米。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

以上是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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