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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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方案

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方案

红农[] 号有关印发《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行方案》旳告知局有关股室、二级单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湖北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措施》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旳告知》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 经研究, 现将《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行方案》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主题词: 农产品产地准出方案告知红安县农业局办公室 4月6日印发共印30份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行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湖北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措施》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旳告知》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目旳任务通过实行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全面贯彻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加强蔬菜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 规范蔬菜农药残留管理, 推进农业原则化生产, 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有效杜绝不安全农产品入市销售, 保证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5%以上。

二、农产品产地准出范围、条件及规定(一)准出范围我县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旳农产品重要范围: 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原则化生产园区。

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旳农产品重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

(二)产地准出条件实行产地准出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必须附有生产过程记录和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出具旳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基地、专合社出具旳自律性监测合格证明)以及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出具旳《产地证明》。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

准出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建立一个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尤为重要。

准出制度将通过严格的产地审核和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并提供可信的产地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三、产地准出管理机构1-设立产地准出管理机构,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

2-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授权和相关封固。

四、产地准出流程1-产地审核: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土壤污染、农药使用情况、水质检测等。

2-准出许可:对符合准出标准的产地进行许可,颁发准出证书。

3-监管和检查:定期对准出产地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产地的生产过程符合准出标准。

4-审核和评估:定期对产地准出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五、产地准出标准1-土壤和水质标准:确保土壤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2-农药使用标准:限制农药使用量和种类,确保农产品不含有害残留物。

3-生产环境标准: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生产环境要求。

4-动物饲养标准:对农产品出产地的动物饲养进行审核,确保动物饲养环境卫生和饲料安全。

5-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要求产地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信息。

六、附件1-农产品产地准出申请表格:申请者可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给产地准出管理机构。

2-准出证书样本:准出证书样本可作为参考,对准出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

七、名词解释1-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通过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的制度。

2-准出许可:是指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对符合准出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进行许可,并颁发准出证书。

3-产地准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管理机构。

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

二、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鼓励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记载生产主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农资(种子、农药、肥料)购买、田间主要农事操作(播种、定植、施肥、施药)和产地准出等内容,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

五、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企业或合作社根据生产记录和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的合格证明,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生产记录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具《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一式两联,正本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一年以上),副本联为入市凭证。

七、对未经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不得签发《产地证明》,并按《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报告与处置制度》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审核、认证和准出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国内市场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贸易的公平和有序发展。

一、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国内市场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产地准出制度的基本原则1. 透明公开原则:产地准出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便于企业和消费者了解和遵守。

2. 非歧视原则:产地准出制度不应当对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商品进行歧视,应当平等对待。

3. 科学合理原则:产地准出制度的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的依据和合理的标准,确保准确评估进口商品的产地。

4. 互认原则:各国应当通过互相认可的方式,承认对方国家的产地准出制度,促进贸易的便利化。

三、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产地审核: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审核,包括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

2. 产地认证:对通过产地审核的进口商品进行认证,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产地标识:对通过产地认证的进口商品进行标识,便于消费者辨识和选择。

4. 产地检验: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步骤1. 立法:国家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产地准出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和程序。

2. 监管机构的设立: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3. 产地审核和认证:进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提交产地审核和认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4. 产地标识:通过产地认证的进口商品应当在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明其产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辨识。

5. 产地检验:对通过产地认证的进口商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五篇)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五篇)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五篇)第一篇: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第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汇编》中相应规程规范生产。

第三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购置、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测机构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五条农产品基地须查验生产档案记录和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认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后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方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产地证明由都昌街道统一印制。

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依法实施植物检疫,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篇: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正联)发证日期:年月日编号:产地:省市县(街、区)村(基地)生产者: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数量:(吨)收获时间:质量检测(认证)类型及结果:运销商:联系电话:经办人:证明出具单位(盖章)--------------------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副联)发证日期:年月日编号:产地:省市县(街、区)村(基地)生产者: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数量:(吨)收获时间:质量检测(认证)类型及结果:运销商:联系电话:证明出具单位(盖章)第三篇: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正本)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正本)发证日期:年月日编号:产地:镇(街、区)村(基地)生产者:电话:产品名称及数量:收获时间:质量检测(认证)类型及结果:运销商:电话:经办人:证明出具单位(盖章)………………………………………………………………………………………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副本)发证日期:年月日编号:产地:镇(街、区)村(基地)生产者:电话:产品名称及数量:收获时间:质量检测(认证)类型及结果:运销商:电话:第四篇:农产品产地准出宣传资料(2011.06)农产品产地准出宣传资料·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1. 简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对各个农产品生产地的准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准出制度涉及到农产品生产环境、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农产品采收与加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保证农产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从而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2.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陆续推行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贸易发展。

3.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3.1 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包括土壤质量、水质和大气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农产品产地需要符合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生长在良好的环境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3.2 农药使用管理要求农药使用管理要求是指农产品产地在使用农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对农药的选择、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以及使用时机等都有具体的要求,以减少对农产品的污染,并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3 畜禽养殖管理要求对于畜禽养殖产地,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养殖场地的环境要求、动物饲养与管理要求、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保障动物的福利。

3.4 农产品采收与加工要求对于农产品采收与加工过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也有相应的要求。

包括采收前后的卫生要求、采收方式与时间、采收过程中的处理要求等,以及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加工工艺要求等。

这样能够确保农产品在采收和加工过程中不受污染,保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意义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4.1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和采收加工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能够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农产品受到各类有害物质的污染。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对农产品基地进行准入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可以很好地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将介绍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中的四项重要制度:1. 申请与审核制度对于希望成为农产品基地的农户或农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核。

申请表格可以包括基地地理位置、土壤质量、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作物种植计划等信息,以确保基地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审核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调查,确保基地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

2. 环境保护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要求基地必须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

基地的周边环境应保持良好,无重大污染源。

基地内部要合理规划农作物种植布局,不得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保护土壤养分平衡与生态环境的稳定。

3. 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要求在种植、管理、采摘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质量管理。

基地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检测农产品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确保产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农产品准出前,基地需要进行质量抽检与评估。

4. 安全生产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要求基地必须遵循安全生产原则,防止事故发生。

基地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使用要求。

确保生产过程中无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以上所述的四项制度是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信得过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应规技术程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全面真实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专人管理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购置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停用的日期;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产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

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样式附后),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记录。

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审核其生产、用药等记录,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由生产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具有检测条件的生产单位,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质检员,并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2年。

五、规范农产品包装与标识。

根据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必须进行包装(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和标识;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

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农产品准出建议_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建议_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建议_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

二、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鼓励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记载生产主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农资(种子、农药、肥料)购买、田间主要农事操作(播种、定植、施肥、施药)和产地准出等内容,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

五、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企业或合作社根据生产记录和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的合格证明,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生产记录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具《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一式两联,正本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一年以上),副本联为入市凭证。

七、对未经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不得签发《产地证明》,并按《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报告与处置制度》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准出申请1.1 准出申请的主体农产品基地准出申请的主体为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农户。

1.2 准出申请的内容准出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基地准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3)准出申请的理由及目的;(4)现有农作物种植情况和产量报告;(5)种植和养殖的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6)申请单位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1.3 准出申请的流程准出申请经申请单位填写并递交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的基地进行实地核查,并经市农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出程序。

二:准出准则2.1 农产品品质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经过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抽样检验。

2.2 环境标准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种植区域应远离重污染源;(2)基地准出的土壤和水源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3 农产品安全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种植区域应不存在严重的病虫害;(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4 文化标准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当地的传统文化标准;(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有地域特色,如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等。

三:准出证书3.1 准出证书的颁发准出证书是由市农业委员会颁发给符合基地准出准则的农产品基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农户。

3.2 准出证书的有效期限准出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前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3.3 准出证书的作用准出证书是农产品基地向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凭证,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准出监管4.1 准出监督农业主管部门对准出证书持有者的农产品基地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准出违规处理对准出证书持有者的农产品基地如存在违规行为,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准出证书,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 准出申请表格2. 监督检查记录表3. 准出证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业主管部门:指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和农业经济发展工作的部门,由当地确定。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准出原则⑴准出基准:农产品基地准出的判定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为基准,确保农产品基地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生产。

⑵全要素考虑:在准出农产品基地时,要综合考虑土地质量、水源、环境状况、生产设施以及基地主体的资质等因素。

⑶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准出应根据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区域规划,合理布局,避免过度集聚或单一化。

二、准出程序⑴申请与备案:基地主体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基地基本情况、资源状况、生产计划等,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备案。

⑵审查与验收:审核部门根据备案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对基地经营状况、生产流程、环境保护等进行审查与验收。

⑶许可与颁证:通过审核的基地将获得相应的准出许可证,准出许可证是准出基地合法生产和流通的凭证。

⑷监管与评估:准出基地在运营过程中将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与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准出要求。

三、准出标准⑴土地要求:基地土壤应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无重金属和有害物质超标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无害。

⑵水源要求:基地应具备足够的可再生水源,并切实保护水源的水质和水量,保障农产品灌溉和生产需要。

⑶施肥使用要求:基地应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合理施肥,并遵守相关施肥标准,防止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

⑷疫病防控要求:基地应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和防控,科学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的疾病防治和品质安全。

四、准出管理⑴数据管理:基地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种植、施肥、农药使用、疫病防控等相关数据,确保可溯源。

⑵违规处理:对准出基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采取警示教育、撤销准出许可证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⑶信息公开:基地应主动向公众公开基地的准出标准、准出程序、生产管理等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

⑷救济机制:对准出基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发生灾害的,将及时提供救济和支持。

附件:⒈准出许可证样本⒉农产品基地准出申请表⒊农产品基地准出标准及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农产品基地准出管理的规定。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准出认定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国内市场,防止低质量、不安全或者侵权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同时促进贸易公平竞争。

一、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存在差异,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消费者利益,需要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准出认定。

其次,一些国家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通过设置各种技术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商品的流入,产地准出制度可以有效应对这些措施。

最后,产地准出制度有助于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

二、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产地准出认定标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产地准出认定标准,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环境保护要求等。

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干被认定为准出产地。

2. 产地准出认定程序:进口商品的产地准出认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检验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样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检验后才干获得产地准出认定。

3. 产地准出认定的有效期:产地准出认定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产品和标准而定,普通为一年或者三年。

在有效期内,准出产地可以继续出口商品到国内市场,但需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产地准出认定的监督管理: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产地准出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对准出产地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

同时,国家还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共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

三、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对于国内市场和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产地准出制度保护了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低质量、不安全或者侵权的商品进入市场,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其次,产地准出制度促进了国内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了产业升级和创新。

最后,产地准出制度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打破了一些国家对进口商品的不合理限制,提升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和规范性。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与追溯制度
一、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按照潍坊市和坊子区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实施。

三、建立的农业种植蔬菜基地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购置、使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全过程,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四、建立速测室,对生产的农产品自行检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五、种植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在收获前必须速测或定量检测,根据产品检测结果,合格的由所在街道农产品检测中心签发“农产品产地证明”,方可上市销售。

六、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登记情况等信息。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产地证明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名称等内容。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供不应求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被提出并逐渐在农产品基地中得以推行。

二、制度内容1. 准出管理制度准出管理制度是指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确立准出标准、准出程序和准出要求,能够保证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准出评价制度准出评价制度是指对农产品基地进行评估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生产环境、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

通过准出评价制度,可以对农产品基地的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为农产品基地的准出提供依据。

3. 准出监督制度准出监督制度是指对农产品基地的准出标准和准出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定期巡查、抽查和抽检等方式,对农产品基地的准出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对准出不合格的农产品基地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保障农产品基地的质量和安全。

4. 准出宣传制度准出宣传制度是指通过宣传推广的方式,提高人们对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组织农产品基地的开放日活动、举办农产品基地准出知识讲座等,向公众传递农产品基地准出的重要性和意义,培养公众对农产品基地的认同和支持。

三、实施效果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的实施,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水平,保障了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准出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农产品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和现代化发展,提高了农产品基地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准出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增强了公众对农产品的信心和购买意愿,推动了农产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四、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通过准出管理制度、准出评价制度、准出监督制度和准出宣传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为农产品基地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地位。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进口商品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内市场的利益,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产地准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产地认证:进口商品需要经过产地认证,证明其来源地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产地认证通常由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认证机构负责进行,包括对生产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进行审核和检验。

2. 产地标识:进口商品在包装上需要标注清楚其产地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识别和辨别。

产地标识通常包括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生产厂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这些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也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追溯。

3. 产地检验:进口商品需要经过产地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产地检验通常包括对产品的外观、尺寸、材质、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测,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产地审查:进口商品需要经过产地审查,对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产地审查通常包括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的稳定性。

5. 产地监管: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上需要进行产地监管,包括对其销售和分销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产地监管通常包括对销售渠道、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方面进行监控,以防止不合规的行为和市场扭曲。

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对于国内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认证、标识、检验、审查和监管,可以提高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促进国内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同时,对产地的准入要求也可以促使生产企业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协调和监管。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认证、检验、审查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产地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推动产地准出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产地准出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贸易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内市场的利益,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引言概述:产地准出制度是指对产品的生产地进行准入管理的制度,旨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贸易的公平竞争。

该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产品质量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产地准出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一、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产地准出制度的定义和范围产地准出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进口产品的生产地进行准入管理的制度。

它包括产品标准、认证和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产地准出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全球化背景下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产品涉及的产地众多,质量和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产地准出制度的引入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并促使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

1.3 产地准出制度的意义产地准出制度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通过准入管理,可以排除质量不合格或不安全的产品,降低消费者的风险。

同时,产地准出制度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推动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产地准出制度的基本原则2.1 互惠原则产地准出制度遵循互惠原则,即对本国产品施加的准入要求也适用于进口产品。

这样可以确保国内外产品在准入条件上享有平等待遇,促进公平竞争。

2.2 透明度原则产地准出制度要求准入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使生产商和消费者都能了解准入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保障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环境。

2.3 非歧视原则产地准出制度禁止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实施歧视性准入要求。

所有进口产品都应按照同样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准入管理,避免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进行歧视。

三、产地准出制度的具体要求3.1 产品标准要求产地准出制度要求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安全标准等,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认证和检验要求产地准出制度要求进口产品进行认证和检验,以验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认证和检验可以由生产商自行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产品符合准入要求。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审查和认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保护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和贸易发展。

下面是对产地准出制度的详细描述和相关数据。

一、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产地准出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商品流通的加速,各国对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产地准出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口商品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保护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方式和程序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方式包括认证、检验和审批等环节。

具体的实施程序如下:1. 申请准出:进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准出申请,包括商品的产地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相关证书等。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检验检疫:进口商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和检疫,确保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认证审批:经过审核和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可以获得产地准出的认证和审批,获得进口许可证。

三、产地准出制度的影响和作用产地准出制度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认证和审查,对国内市场和消费者有以下影响和作用:1. 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地准出制度可以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2. 促进公平竞争:产地准出制度可以防止低质量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进口,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3. 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产地准出制度可以鼓励国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4. 促进贸易发展:产地准出制度可以增加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促进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合作。

四、产地准出制度的案例和数据以某国家的产地准出制度为例,以下是一些相关数据:1. 申请准出的商品种类: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

2. 申请准出的产地: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审核和准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国内市场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低质量和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场,同时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一、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进口商品产地的审核和准入,可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促进国内产业发展:产地准出制度可以防止低质量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

3.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可以防止低质量和不合格的商品对国家经济造成损害,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

二、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流程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准出:进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准出申请,包括商品的产地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检验检疫:进口商品需要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和检疫,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产地准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颁发产地准入证书,准许进口商将商品引入国内市场。

三、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对国内市场和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 提升商品质量: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进口商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商品。

2. 促进国内产业发展:产地准出制度可以防止低质量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3.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可以防止低质量和不合格的商品对国家经济造成损害,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

四、产地准出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为了更好地发挥产地准出制度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1.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进口商品产地的审核和准入的监管力度,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2.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产地准出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3.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高产地准出制度的国际影响力。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是指国家或者地区对进口商品的产地进行认证和准入的一种制度。

通过制定和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可以保护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贸易的公平竞争,防止低质量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一、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日益增多,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

产地准出制度可以从源头上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产地准出制度的原则和要求1. 透明公开原则:产地准出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应当公开,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便企业和消费者了解和遵守。

2. 非歧视原则:产地准出制度不得对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商品实施歧视性待遇,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进口商品,确保贸易的公平竞争。

3. 科学合理原则:产地准出制度应当基于科学和客观的依据,制定合理的准入要求,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便利贸易原则:产地准出制度应当尽量减少贸易壁垒,简化准入程序,提高贸易的便利性,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三、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产地认证要求:进口商品必须经过产地认证,证明其产地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准入要求。

产地认证可以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检验来进行,包括对生产过程、原材料、生产设备等方面的检查。

2. 产地标识要求:进口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产地信息,以便消费者识别。

产地标识可以包括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生产厂商的名称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商品的产地。

3. 产地准入要求: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进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准入要求后方可销售。

4. 产地准入程序:进口商品必须按照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程序进行准入,包括申请、审核、检验、认证等环节。

准入程序应当简化、透明,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贸易的便利性。

四、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1. 保护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产地准出制度可以防止低质量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保护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是指一种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对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限制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防止低质量、不安全或违法的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消费者的权益。

产地准出制度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和管理:1. 原产地认证:进口商品必须通过原产地认证,证明其产地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原产地认证通常由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关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包括对商品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来源、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商品的产地真实可靠。

2. 技术规范和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这些规范和标准可以涉及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健康等方面,确保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使用和销售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3. 检验检疫:进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查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检验检疫机构通常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标签、规格、质量等进行检测和验证,以确保商品的合规性和符合性。

4. 进口许可证: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品可能需要获得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入本国市场。

进口许可证通常由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对进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品牌等进行限制和管理,以控制进口商品的流入量和质量。

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防止低质量、不安全或违法的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健康发展,推动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升,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

然而,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原产地认证、技术规范和标准、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进口商品在不同市场上需要满足不同的要求,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其次,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滥用产地准出制度,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进行歧视性限制和管理,破坏了自由贸易的原则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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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新沂市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府同
》业经市政意,现予印发试行。

2012 年4 月10 日
新沂市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保障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产地与市场的有机对接,根据农业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结合新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基地建设为契机,以产地准出为切入点,实现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目的。

二、工作目标以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使用水产品投入品管理、水产品检测等为重点,逐步达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水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机制。

三、组织分工
(一)市水产办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则,贯彻实施水产品准出制度。

2、负责全市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本市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情况。

(二)镇渔业主管部门职责:各镇渔业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承担产地准出制度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域内出具产地证明各
项工作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具体开展实施。

四、实施准出制度的有关规定
1、按照自愿申请、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2、凡列为准出制度试点单位的水产养殖场,必须符合档案记录完整、抽检合格率高的要求。

3、在养殖水产品上市前 1 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准出证明。

4.准出证明具备以下功能:作为市场准入需提供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5、市水产办负责试点工作,水产技术指导站提供技术支撑。

6、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按照申报工作流程,提出参加“准出”试点申请,提交《“准出”证明申请表》,由企业法人签署承诺“未使用违禁药品”的书面承诺书。

7、市渔政站、水产技术指导站按照审核细则审查,并公示,由市水产办出具《水产养殖场食用水产品准出证明》
(简称《准出证明》 )。

8、准出证期限: 3 个月。

9、水产养殖场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标准化养殖场管理制度,加快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10、准出获得的水产养殖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完成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

11、养殖水产品生产管理应从水质监控、选苗养成到饲
料等投入品等都按照《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DB 31 / T 348 - 2005 )»的要求操作。

养殖过程没有使用违禁渔药,所有饲料来自正规厂家,并能提供相对完整的生产记录。

12、捕捞水产品。

捕捞区域无水域污染或无发生有毒赤潮,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保鲜剂、添加剂、着色剂,并能提供完整的捕捞日记。

13 、开具证明时所在地无重大病害或疫情。

14、水产品生产企业、渔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及其成员生产的水产品,由本企业或组织或协会出具证明;其他分散的生产者生产的水产品由镇政府、街道办、农林场、村委会出具证明。

五、试点时间、品种和范围
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时间:2012 年 6 月1 日起。

试点品种为冰鲜、鲜活的水产品。

在本辖区内水产养殖和捕捞等水产品生产单位
(六)产地证明格式与印制产地证明按照农业部设计的统一格式。

样本采用新沂市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产地证明》。

《证明》采用正、副本二联的形式,第二联为正本,作为市场准入凭证。

(七)产地证明管理
1、开具证明人员必须对所开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证明》由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场、镇填写、签字,盖上出具证明的机构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售出后二年。

3、经办人开具证明时,必须按编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使用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正本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新沂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格式
新沂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副本)
发证日期: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 编号:XY0000001 —
产地: ________________
新沂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正本)
发证日期: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 编号:XY0000001 —
产地:_______ 生产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收获日期:__________ 运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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