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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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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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作业第一部份案列分析一、杨松云诉修建灵塔办公室高作权纠纷案1,《研制班禅大师头像合同》书证、直接证据、原始凭证2,灵塔提供的班禅大师各类照片视听资料、间接证据、原始证据3,参加修改班禅大师头像人员的证词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传来证据4,两边当事人陈述实录当事人陈述、直接证据、传来证据二、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本案是围绕是不是应发给原告在、业证,学位证而进行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中对于两边举证责任的分派和行政行为应具有的程序性要求可知,被告无法证明其已履行过告知程序。

被告对于原告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和学籍变更事宜所依据的文件效劳太低,和被告在诉讼期间任在搜集相关证据。

以上情形定以使被告败诉。

但本案原告对于经济损失3000元缺乏足够的证据,自本案并非名誉权纠纷。

故法院应支持原告知讼请求中的第一、二、五项,。

对第三、四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吴联大合同诈骗案一、本案所涉及的事实(1)吴联大为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2)长城公司通过副总领导王亚群与吴联大联系,力求达到合作事宜(3)樱花公司聘请吴尚忠为该公司温州地域的商务领导,吴联大为副领导(4)樱花公司与吴尚忠、吴联大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约,吴尚忠吴联大与长城公司签约和有关费用和提成事宜达到协议。

(5)吴联大拟订技术合作协议,并以长城公司,西门子公司为甲、乙方。

(6)长城公司董事长叶祥茂和知悉陈健鸿是西门子分公司的业务代理。

(7)叶祥尧代表甲方,吴尚忠吴联大代表乙方签定了开关柜技术合作协议(8)联大收到长城公司80万人民币的汇票并向对方送达修正函。

(9)联大提取80万保证金并在樱花公司、吴伤思之间分派。

(10)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于1999年1月27号签约。

(11)西门子公司向樱花公司移交技术资料。

(12)长城公司拒收吴联大公司移交的图纸。

(13)长城公司为使合同顺利旅行,吸收樱花公司为长城集团成员企业。

XXX法律与生活课程大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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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法律与生活课程大作业及答案XXX2019法律与生活课程大作业及答案学号:XXX:***课程名称:课程大作业完成时间:2019.1.第4次任务共4次任务结合课程研究内容,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撰写思路:(1)综合归纳单元所学内容,力求反映单元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2)分要点阐述个人研究收获,选1-2个知识点阐述个人对于制度的理解、制度可能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3)课程存在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正确答案:答案: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那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具体定义:法律是一种公平的划定规矩,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划定规矩,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根蒂根基,以国家的强制力的包管实施为手腕。

法律需求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协调。

法律属于上层修建范畴,由经济根蒂根基决定,并为经济根蒂根基服务。

法律的目标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次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独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订,国家政权机关包管执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呈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的其他解释: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遵照立法程序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订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划定规矩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

法专毕业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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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问题:请分析陈某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并说明理由?答案与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陈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是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责任。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在本案例中王某仅仅是将电脑交于陈某保管,并没有授予其出售的权利,而且当陈某将王某的电脑卖给李某,王某知道此事之后,并没有追认并承认买卖关系的成立,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陈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是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责任。

案例2问题:请运用刑法相关理论分析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与分析:本案例从权案分析可看出:整个案件前段是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的共同伤害罪,后段张某自己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5条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是两个以上并且对于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有共同的致赖某伤害的故意,即合谋将赖某的腿打断;在客观上有共同伤害的行为,因此,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对赖某有共同伤害的行为。

但本案的最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即张某越打越生气,致使赖某当场死亡,因此,对赖某的死亡张某自己单独承担责任。

案例3问题: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答案与分析:本案例中,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

周某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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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必须填写)___学号:____(必须填写)____入学时间:_(按入学时间填写)_分校:_____博州电大校本部___指导教师:__(必须填写)___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注意:为了避免雷同,只做提示,部分选项自己选择)本部分每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三个选项正确)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两个选项正确)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3、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 A )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 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 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4、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 D )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 C )A法的空间效力 B法对事的效力C法律溯及力 D法的时间效力6、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C)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D民事活动结果应当平等7、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B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8、公民甲某在1993年10月2日的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申请宣告甲某死亡的最早日期是( D )A 1997年10月2日B 1997年10月3日C 1995年10月2日D 1995年10月3日9、刘某十四岁但智力超常,其与薛某达成转让其所有的一项发明的协议。

202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法律事务(专科)专业 毕业大作业

202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法律事务(专科)专业 毕业大作业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本部分题目为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属地原则是指( B )。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D )。

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有法必依3、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 D )。

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4、( A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和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D.最高法院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制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 B )批准后生效。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D.最高检察院6、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 B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A.警察组织 B.民兵组织 C.拥军优属活动D.妇联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人民D.公民8、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

A.无效 B.有效 C.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9、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C )。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10、按照合同协作履行的原则,( B )。

A.各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履行合同 B.当事人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C.一方不履行时,他方应予谅解 D.各方应按照合同标的履行11、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B )。

A.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遣产分割的时间12、王某与李某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B )。

法学期末作业5则范文

法学期末作业5则范文

法学期末作业5则范文第一篇:法学期末作业期末作业(以下任选一题目完成即可)1.求职信.简历要求:按照授课知识点完成。

2.职业生涯规划的自我分析3.本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问题分析及解决办法。

(要求:800——1000字)杜绝网上抄袭第二篇:法学作业(推荐)城市小产权房调查及发展趋势分析(不动产法学)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快速增加,城市住房需求呈逐年上升趋势,带动房屋价格快速上涨,与此同时,市区周边的小产权房发展迅速,逐渐成为新的社会争论热点问题。

一方面是城市小产权房发展势头迅猛,几年间从无到有规模日益扩大;另一方面是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是明确制止的,是违法建筑。

为全面了解城市小产权房发展现状,总结存在原因和对策,我们需要更好全面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关键字:小产房权,房屋,价格,社会,争论,发展,现状,原因,对策,调查,分析引言: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

小产权房分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由于没有经过政府征地和出让手续,这种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只有村集体出具的合同证明其所有权,无法抵押转让,在遭遇拆迁时也无法维护其应有的利益,这也是其之所以被称为小产权房的原因。

在这里,我将对具体的城市如太原市调查其的小产房权的原因,及数据分析和发展趋势:1.调查显示目前太原市六城区正在开发和出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超过40个,分布在各城中村、市郊农村,在整个太原市房屋出售市场份额中所占的比例超过20%,并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

价格方面,大部分小产权房销售均价在2000元/平方米左右,部分地段相对较好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的价格能达到2500元/平方米左右。

在太原市太钢片区附近了解到,这一带由于外来人口密集,住房需求量较高,小产权房出售也比较集中,在东涧河村所在的村里就分布着规模不等的七八家售楼处,价位均在2000元/平方米左右,并且销售情况也不错;建设南路以东也是小产权房出售较集中的地段,这里由于紧邻市区,价格呈现上涨态势,例如建南汽车站附近的“城市百合”项目,起价已经从去年的1500元/平方米上涨至目前的2700元/平方米;服装城以东片区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购房需求始终比较大,价格也达到2000—2200元/平方米。

江苏开放大学 法律与生活 课程大作业及答案

江苏开放大学 法律与生活 课程大作业及答案

江苏开放大学 2019法律与生活课程大作业及答案学号: ************* *名:***课程名称:课程大作业完成时间: 2019.1.第 4 次任务共 4 次任务结合课程学习内容,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撰写思路:(1)综合归纳单元所学内容,力求反映单元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2)分要点阐述个人学习收获,选1-2个知识点阐述个人对于制度的理解、制度可能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3)课程存在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正确答案:答案: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那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具体定义: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

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的其他解释: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

毕业作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毕业作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二手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

经过与房屋原业主的多次协商,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某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余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依约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张某某发现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原来,该房屋的原业主在2017年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债权人所有。

尽管原业主已履行了相应的还款义务,但房屋的产权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张某某得知此事后,要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房地产公司是否尽到了尽职调查义务?2. 房地产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房地产公司是否尽到了尽职调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不得欺诈、隐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方,有义务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房地产公司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尽职调查:1. 查询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2. 查询房屋的司法拍卖信息;3. 查询房屋的行政处罚信息;4. 询问房屋的原业主和相关知情人员。

经查,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导致张某某在购房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房屋存在的产权纠纷。

因此,房地产公司未能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二)房地产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参考)

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参考)

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参考)(一)法理论文题目1、论法的本质2、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経济4、论法和道德的关系5、论法和经济的关系6、论法和政策的关系7、论法的作用8、论法律监督9、论法的制定10、论法的执行11、论法的适用12、论法律意识(二)《中国法制史》论文题目1、试论汉初刑罚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2、试论魏晋南北朝的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其历史地位3、试论隋《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4、试论《唐律》的指导思想5、五刑沿革考论6、试中国古代会审制度的发展(三) 刑法论文题目1、论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2、犯罪的基本特征3、单位犯罪研究4、论醉酒者的刑事责任5、过失犯罪若干问题研究6、论犯罪故意的内部结构7、试论结果加重犯8、论刑法上的行为概念9、危害结果若干问题研究1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若干问题11、客体错误与对象错误12、共同犯罪若干问题13、正当防卫问题14、论无限防卫15、未遂犯罪16、中止犯罪17、牵连犯、连续犯、继续犯18、定罪、量刑若干问题19、罚金刑的适用20、死刑存废论析21、自首、立功的认定22、论军职犯罪23、论前科24、论缓刑的适用25、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研究. 26、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研究27、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28、抢夺与抢劫犯罪29、论贪污罪30、盗窃、挪用公款31、行贿、受贿32、玩忽职守33、淫秽物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34、伪劣产品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35、卖淫犯罪36、拐卖妇女儿童罪研究37、毒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38、金融、票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39、公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40、侵犯著作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41、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四)刑诉法论文题目1、论上诉不加刑原则2、试论诉自诉案件3、刑事诉讼抗诉制度研究4、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研究5、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6、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7、刑事诉讼证据研究8、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9、论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10、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11、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2、刑事诉讼起诉制度的研究13、论逮捕的法定条件14、论刑事诉讼的补充侦查15、论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16、辩护制度研究17、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18、论刑事诉讼中的立案19、刑事诉讼管辖研究20、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21、论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公开22、论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23、死刑复核研究24、刑事审判监督研究25、刑事执行研究26、试论刑事申诉制度27、刑事诉讼结构(形式)研究28、刑事审判模式的探讨29、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30、论检察机关的出庭支持公诉31、论刑事辩护32、论刑事代理33、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若干问题探讨34、无罪推定研究35、论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36、试论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37、刑事司法协助研究38、刑事诉讼主体研究(五)民法论文题目1、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2、论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4、论房地产转让5、论著作权制度6、论期货的法律调整7、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的发育和完善8、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调整9、试论“四芜"拍卖与土地使用权10、典权研究11、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调整12、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1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研究14、最高额抵押15、动产质押研究16、权利质押研究17、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18、论我国担保法上的保证19、我国合同法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20、论不安抗辩权21、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22、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23、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24、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六)民诉法论文题目1、论法院调解2、论督促程序3、论民事诉讼第三人4、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5、论反诉6、论举证责任倒置7、论公示催告程序8、论开庭审理9、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研究10、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11、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2、论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13、论企业破产程序14、论民事执行程序15、论涉外民事诉讼管理(七)婚姻法论文题目1、“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法定界限再论)2、市场经济下我国家庭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论收养制度4、论我国婚姻家庭本质和特点5、如何完善我国结婚登记制度6、试论配偶权7、如何完善我国离婚制度8、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八)经济法论文题目1、完善我国合同担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2、论政府经济职权3、反不正当竞争法刍议4、我国证券立法若干问题探讨5、试论我国税法的原则6、试论劳动法的体系和作用7、论如何推进劳动法的实施进程8、论劳动关系的契约化9、保证担保法若干问题探讨10、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利弊得失11、完善抵押担保之我见12、试论消费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13、我国票据法若干问题探讨14、我国保险法的完善(九)国际法方向(含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试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论国际法的主体资格3、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4、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5、论大陆架的法律地位6、论公海的法律地位7、论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8、国际法上的人权问题研究9、论外交特权与豁免10、联合国宪章修改问题研究1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2、冲突规范研究13、论国际私法的主体14、债的法律冲突研究15、婚姻法庭的法律冲突若干问题16、继承的法律冲突问题研究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8、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研究19、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问题研究20、国际投资法律问题研究21、国际金融法律问题研究22、国际税收法律问题研究23、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十)宪法论文题目1、试论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2、论宪法的作用3、试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试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试论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6、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论宪法原则8、宪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9、论选举制度的完善10、论人权与公民权11、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政(十一)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论文题目1、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3、论行政诉讼的特征4、论行政赔偿诉讼5、行政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6、论行政法律责任7、论行政法治8、论市场经济与依法行政9、论行政法律关系10、论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11、论行政主体与行政职权12、论行政相对人13、论行政行为法律效力14、试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作为的划分15、论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16、论我国行政立法的完善与发展17、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18、试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健全与完善19、论行政监督20、试论行政处罚的原则21、论听证程序22、关于行政强制内容研究23、关于行政裁决的性质及可塑性研究24、论行政指导的功能25、行政程序法研究26、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27、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28、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29、试论行政诉讼第三人30、论合法性审查原则31、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32、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33、论行政审判权34、论行政仲裁3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研究36、行政执法研究其他学科如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等方面的论文题目学生可自行确定.。

法律案例大学生作业(3篇)

法律案例大学生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某某与李某某系邻居,两家人相邻而居。

2019年5月,李某某家的一棵大树因根部腐烂,导致枝叶枯萎,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出行和安全。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李某某对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以消除安全隐患。

然而,李某某以树木属于其个人财产为由,拒绝修剪或砍伐。

2019年6月,该大树因风雨袭击突然倒塌,砸中了张某某家的房屋,造成房屋部分损坏。

张某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 李某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大树的所有人,未能证明其对大树倒塌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按照损失价值的三倍赔偿。

”本案中,张某某的房屋部分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0万元。

因此,李某某应赔偿张某某人民币10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大树的所有人,未能妥善管理树木,导致大树倒塌,砸毁张某某的房屋,侵犯了张某某的财产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某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了李某某的侵权行为,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邻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居民,要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管理,避免因财产损害给他人造成损失。

六、启示与建议1.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财产,要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一、民法学参考选题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8、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初探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17、试析超市的格式条款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19、试析职业学校就业安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20、试析电讯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二、诉讼法参考选题31、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32、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33、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34、浅析调解制度中自愿原则35、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对策36、论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37、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初探38、完善我国缺席判决制度之探讨39、试论自认的效力40、论民事错诉责任41、试论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制42、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43、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暂缓起诉的思考44、我国犯罪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5、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46、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7、试论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48、暂缓起诉制度探析49、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之见50、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地位评析三、刑法学参考选题51、农民工犯罪问题探析52、境外赌博的刑法遏制思考53、赌博行为性质界定之探析54、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55、论不作为贿赂犯罪56、我国刑法立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57、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58、论婚内"强奸"与罪刑法定59、论疑罪之司法抉择60、论我国建立辨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61、刑事诉讼中建立缺席判决制度之思考62、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研讨63、试论安乐死合法化64、论“亲亲相隐”合法化66、关于"性贿赂罪"立法的思考67、试论加大对行贿罪的惩罚及立法完善68、论加强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刑法保护69、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70、加强洗钱犯罪的法律控制之探讨71、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72、浅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正确认定73、建立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思考四、行政法学参考选题74、关于政府采购立法的若干思考75、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76、关于村民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的思考76、论行政回避制度77、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78、论行政不作为79、论行政公益诉讼80、我国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1、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2、论行政担保83、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与完善84、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85、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之法律思考86、工伤争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讨87、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88、试析行政垄断的界定89、试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90、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五、经济法学参考选题91、关于网上交易的法律思考9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93、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思考94、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95、论商号的法律保护96、浅议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损害赔偿97、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分析99、论我国遗产税及其完善100、关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几点思考101、略论我国破产主体范围102、我国排污费改税之法律探讨103、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及其完善104、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刍议105、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参考选题106、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的法律思考107、完善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思考108、试论我国贫困大学生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完善109、我国“就业歧视”及法律对策分析110、改革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111、论劳动合同的性质。

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作业(3篇)

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某大学法律系学生小张,在2019年寒假期间,与同学小李共同策划了一次寒假社会实践项目。

该项目旨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升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小张和小李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邀请了两位法学专业教师作为指导老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小张和小李发现社区居民李某因与邻居张某的房产纠纷问题而陷入困境。

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李某的房产进行了抵押贷款。

当李某得知此事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小张和小李决定协助李某与张某进行调解。

(二)争议焦点1. 小张和小李是否具有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合法权利?2. 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抵押李某房产的行为是否合法?3. 邻居张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案例分析(一)小张和小李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小张和小李作为法律系学生,具有法律知识,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行为是出于善意,旨在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小张和小李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二)张某抵押李某房产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抵押给第三人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或者抵押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抵押李某房产,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三)邻居张某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抵押李某房产,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小张和小李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行为合法;2. 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抵押李某房产的行为违法;3. 邻居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返还李某被抵押的房产;(2)赔偿李某因房产纠纷所遭受的损失;(3)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学专科大作业三答案

法学专科大作业三答案

《婚姻家庭法》大作业(三)一、名词解释(本题型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1、配偶权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不得侵犯的义务。

2、婚约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3、买卖婚姻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4、婚后所得共同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财产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0道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每题2分,共 20分)1、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ABC )。

A.有配偶 B.一定范围内的血亲C.患有特定疾病者 D.配偶死亡后一年内2、婚姻成立具有以下特征( BCD )。

A. 男22周岁,女20周岁B.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C.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D. 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3、无效婚姻的事由包括 ( ABCD )。

A. 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4、下列( AC )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小李婚后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电脑 B.小丽婚前继承父亲的遗产C. 小丽婚后取得的住房补贴D. 小李婚后接受父母赠与的房屋5、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 ABC )。

A.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B.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C.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D.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依法解除6、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表现为( ABCD )。

A.扶养效力 B.继承效力C. 共同财产效力 D.禁婚效力7、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AD )。

电大法学专科大作业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大作业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答案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1、分析本案属遗赠纠纷。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遗赠行为成立的前提是遗嘱,而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其他财物。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立遗嘱时虽具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遗赠人黄永彬对售房款的处理违背客观事实。

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该房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黄永彬生前是明知的,且该8万元售房款还缴纳了有关税费,黄永彬与蒋伦芳共同将该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子黄勇,实际上已经没有8万元。

遗赠人黄永彬在立遗嘱时,仍以不存在的8万元的一半进行遗赠,显然违背了客观事实。

其次,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剥夺了蒋伦芳一方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他们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但黄永彬将财产赠与其非法同居的上诉人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其妻蒋伦芳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立书面遗嘱,因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遗嘱。

其遗赠行为自然无效。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所要证明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

遗嘱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行为公证的条件就必须与《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相符合。

《遗嘱公证细则》第17条也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订立的将其死后遗产赠与上诉人张学英的遗嘱虽然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该遗赠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

泸州市纳溪区公处所作出的(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应不予采信.。

大专法律案例题(3篇)

大专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25岁,大专学历,2018年6月应聘至李某经营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

合同中还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否则需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2019年3月,张某某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公司同意其离职,但要求其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张某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试用期内的离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因此拒绝支付赔偿金。

双方协商不成,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张某某在试用期内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本案?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1. 张某某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2. 本案中,张某某提出离职是由于个人原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大学法律案件作业(3篇)

大学法律案件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法学专业学生李某某,因家境贫寒,生活较为拮据。

某日,李某某在宿舍内发现同宿舍的王某经常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心生贪念。

一日,李某某趁王某不在宿舍,将王某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价值共计人民币五千元的财物盗走。

案发后,王某报警,李某某被学校保卫处抓获。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王某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五千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某某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犯罪主观方面李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王某财物的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四)犯罪客体本案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

(五)犯罪手段李某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王某的财物,属于盗窃罪。

三、法律适用(一)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某盗窃王某财物价值五千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关于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某在被学校保卫处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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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必须填写)___学号:____(必须填写)____入学时间:_(按入学时间填写)_分校:_____博州电大校本部___ 指导教师:__(必须填写)___新疆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6月毕业作业说明1、本作业占5学分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

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

4、答题要求:(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得分_______ (注意:为了避免雷同,只做提示,部分选项自己选择)本部分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小题1分,共30分。

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D)。

A 历史渊源B 理论渊源C 形式渊源D 效力渊源2、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D)。

A 法律万能 B法律可有可无C 法律不能自己行走 D法律有局限性3、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B)A 授权性规范B 义务性规范C 委托性规范D 准用性规范4、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

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

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

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陈某提起诉讼。

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

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

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两个选项正确)A 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B 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C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D 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5、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B)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

(四个选项正确)A 私法B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C 民事基本法D 狭义的民法7、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两个选项正确)A 在路上拾到别人丢失的手表 B养子女给其亲父母赡养费C 一方因赌博给另一方钱财D合同约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8、下列情形中,那些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个选项正确)A 甲工程队架设的脚手架倒塌,砸伤过路的行人B 乙生产的电视机发生爆炸,炸死炸伤多人C 公安人员戊在追捕逃犯时,失手打伤在场的行人乙D 13岁的庚随父亲在辛家做客时,砸碎了辛的古花瓶9、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表述是()。

(两个选项正确)A 罪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讲从属于罪刑法定原则B 强调刑罚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C 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注重刑罚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D 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考虑刑罚个别化问题10、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

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

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

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

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

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

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1、某甲与某乙素来不和,一日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后离开,不多时某甲又产生后悔之心,便返回欲给某乙服解毒药,此时某乙已被他人相救脱险,依据刑法相关理论,某甲的行为属于(A)。

A 犯罪既遂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犯罪预备12、下列强制方法中哪些属于刑罚(A)。

A 管制B 拘留C 罚款D 逮捕13、已满16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16周岁的乙替他把2千克海洛因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

甲的行为()。

(两个选项正确)A 是走私毒品罪的间接实行犯B 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C 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 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罪14、李某在工作中因公殉职,被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晚报对李某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李某生前和王某曾闹过矛盾,王某出于报复心理,四处散布言论贬损李某。

对王某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 D )A 李某生前的工作单位 B 批准李某为烈士的某省政府C 宣传李某事迹的某报社D 李某的子女15、依法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两个选项正确)A 离婚案件B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C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D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16、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李某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

法院通过审理,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李某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李某还王某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60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B 该判决实事求是地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C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D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17、下述诉讼中,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两个选项正确)A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C 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18、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于(C)。

A书证 B 物证 C 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19、在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死刑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旁听案件审理的是(B)。

A 晚报的记者B 看押被告人的法警C 尚未作证的证人D 已经作证的证人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

(四个选项正确)A 不起诉的申诉权B 参加法庭调查权C 申请重新鉴定权D 申请回避权21、公安司法机关对于立案的材料来源,正确的做法有()。

(两个选项正确)A 本着先后有序的原则,谁接到谁立案B 先接受,然后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C 确定管辖范围后受理或者移送给主管机关D 直接告知报案人等应当前往哪个机关22、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贪污案件的正式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这时人民检察院应当(A)。

A 撤销案件B 不立案C 不起诉D 宣告无罪23、在审理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B)。

A延期审理 B按自诉人撤诉处理C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D依法拘传自诉人24、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

(四个选项正确)A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B申请重新勘检C申请调取新的物证 D申请重新鉴定2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两个选项正确)A 行政合理性原则B 行政民主原则C 行政合法性原则D 行政公开原则26、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B )。

A 国务院B 国务院组成部门C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7、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

(两个选项正确)A 行政处罚B 行政不作为C 内部行政行为D 国家行为28、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四个选项正确)A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B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C 不适用调解原则D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D)个月内提出。

A 1B 2C 6D 330、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

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D )A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 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C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 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第二部分案例分析第二部分得分_______ 本部分题目为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所给案情结合部门法知识,回答问题。

(每小题10分,共40分。

请另附纸张书写答案。

)(注意:为了防止雷同,案例分析题只能根据提示,自己进行分析、解答,不可照抄。

)案例1: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

二人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以养儿防老。

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置给了蒋伦芳。

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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