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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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利用有限的小修保养经费,巩固和提高路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功能,提高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应遵循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完成基本任务。
第三条小修保养实行经费包干
第四条通过严格的考核,小修保养经费实行计划经费与奖励经费相结合的拨付办法。
二小修保养的目的和基本任务
第五条搞好现有公路小修保养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小修保养的目的和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常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二)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
(三)防治结合,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
三公路小修保养的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公路小修保养应遵循下列技术政策:
(一)公路小修保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积累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当地具体情况,通过科学分析,预作防范,消除导致公路损毁的因素,增强公路设施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特别要做好雨季防护工作,以减少水毁损失。
(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选用当地天然材料,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程设施,以降低养护成本。
(三)推广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四)全面贯彻实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检查,维修加固和改善防止病害发展。
(五)加强公路路面养护为中心的全面养护。
第七条:公路小修保养技术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每月开展一次路况调查,分析公路技术状况,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
(二)加强小修保养前期工作,对各种主材料(如沥青、水泥等)试验及施工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推广路面、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公路数据库,实行病害监控,实现决策科学化,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推广GBM工程(特别重视绿化工程)实施公路的科学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改变现有的公路面貌,提高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
(五)规范施工程序,文明作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改革养护生产组织形式,管好用好现有养护机具设备、积极引进、改造养护机械,逐步实现养护机械设备标准化,系列化,以保障养护工程质量,提高养护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
(七)做好原始记录,完善内业管理。
四小修保养质量要求
第八条公路养护好路率及公路养护综合值达标。
第九条公路路基稳定、边坡无坍塌缺口,路缘线顺适,路肩平整、洁净、坚实、割草整齐或除草干净、路基与路面衔接平顺;排水系统完善,无杂草,排水畅通,无淤塞;各种路基附属构造物维护良好。
第十条路面整洁,养护良好,病害处治及时,行车顺适。做到沥青路面无松散,无变形,无沉陷,无坑槽,无油包,无泛油等病害;水泥路面无破碎板,无唧泥,无错台,无拱起,无面层剥落,无接缝材料破损等病害。
第十一条桥涵维护良好,各种构部件功能运用正常,结构完好无损;桥梁支座、伸缩缝养护到位,桥面整洁,泄水孔排水畅通,桥台两端无堆积物,有设置桥梁检查通道并硬化;涵洞排水良好,无破损、渗漏、淤积;桥头、桥面和涵顶无跳车现象,行车平顺。
第十二条隧道内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墙壁清洁干净,塌落物及时清除并修补,照明、通风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三条各种标志、标线设置统一按“国标”和省局的有关指导性文件执行,统一规划,设置齐全、醒目、美观大方、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四条绿化养护及时,地被、草坪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无明显残缺,无枯黄现象,无明显杂草和积水,乔灌木完整美观,无缺株、病害株,边坡花草爬藤植物等生长良好,养护及时,及时修复人文景观的缺损部分。
第十五条路面、桥梁管理系统及时维护更新,各种内业完整、齐全、准确。
五小修保养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市公路局养路费计划安排时首先应确保小修保养经费,根据公路等级,路面结构,里程及面积按定额分配小修保养经费。
第十七条公路分局根据各班站路况及具体路段工程量下达小修工资,机械费、间接费等经费;对小修保养主材料等经费进行统一安排,统一使用。
第十八条养护班站实行小修保养工资,机械费、间接费等包干使用。经考核,工程量完成,质量达标,包干经费归班站分配;工程量完不成,质量不达标经费按质按量扣回。
第十九条公路分局小修保养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超支不补,结余可结转次年使用。
六工程量和质量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市公路局和各公路分局成立小修保养监理组,负责管理和考核小修保养工程量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养护班站每月根据管辖范围内公路的实际情况,编制小修保养计划上报给公路分局,经公路分局监理组审批后,及时组织安排劳力、机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二十二条公路分局监理组每月月底根据各班站定员和具体情况审批、下达次月养护班站小修保养工程量和质量要求。并将上个月班站完成情况和下达给养护班站小修保养工程量和质量要求表格每月30日前上报给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公路分局监理组每个月对各养护班站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验收、考核,兑现小修保养包干经费或扣回未能按质按量完成的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局监理组每月对各公路分局进行一次工程量和质量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里程不少于总里程的1/3以上,考核公路分局对养护班站下达的工程量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班站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见检查评比办法)
七评分标准
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局对各分局小修保养工程量和质量抽查及全面检查实行千分制考评。
第二十六条养护班站每月没有上报小修保养计划扣5分;上报不及时扣2分;公路分局没有核批小修保养计划扣5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工程量和质量要求扣5分;公路分局没有对养护班站的工程量、质量进行考核、验收的扣10分。
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好路率不达标扣80分;养护综合值不达标扣60分。
第二十八条路基缺口、溜方未及时修复、清理,每处扣5分;路肩不整齐、线形不顺适流畅,杂草未清除或割平一公里扣2分;出现沉陷、变形使路肩积水一处扣1分;边坡不稳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3分;排水系统不够完善,排水不畅通,出现淤塞一处扣2分;各种路基附属构造物维护不良、有剥落、损坏,一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