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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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小修保养工程是各养护管理日常工作的主体,其所达到的频率与质量直接体现了我处养护管理能力与水平,是贯彻实行“全面养护、预防为主,及时抢修、提高质量、保持完好”总体高速公路养护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项工作具体由各养护工区负责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

管理处养护科负责各个小修保养工程的检查、考核工作。

一、小修工程范围(一)路基1、公路边沟、截水沟破损部位进行小段开挖、铺砌、沟缝。

2、清除公路路基局部大型塌方,。

3、局部整修档墙、护坡、急流槽等。

(二)路面1、处理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局部、轻微病害。

主要包括路面坑槽、油污、千斤坑等;(三)桥梁、涵洞1、局部修理、更换、粉刷栏杆、扶手、隔离护栏(板),修理保养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3、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四)沿线设施1、安全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标志牌,里程牌、界牌、提示牌、警告牌、中央分隔带移动互栏等的修理、油漆或部分添置更换(反光膜);2、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二、一般规定根据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上报养护科后,由养护科填写“小修保养工程维修通知单”,明确小修工程的线路、桩号、内容、计划工程量、修复时限、材料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

各养护工区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维修任务,并上报养护科申请验收。

1、各工区应按照规范要求按时进行年度路况调查、每日路况巡查、专项路况调查(雪天、雨天等),将路况现状及病害情况,上报养护科,并每个年度制定本工区的《养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作业区交通组织方案》。

2、养护科核定公路病害状况,并制定病害处治维修及小修工程计划上报黑龙江高速公路管理局申请本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内容具体为:病害处理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质量指标、小修工程位置。

并且审核工区编制的《养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作业区交通组织方案》。

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过调研审核养护工程项目及数量后,按核定指标对管理处养护科下达工程计划。

公路工程小修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小修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小修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的小修养护管理,提高公路使用效率,延长公路寿命,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的日常小修和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补、路灯维护、路基修复等工作。

三、管理机构1.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工程的小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监督和检查。

2.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小修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3.小修养护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公路管理部门应制定公路小修养护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2.负责对公路工程的小修养护管理,保证公路畅通、安全。

3.定期检查公路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收集和分析公路使用数据,为小修养护提供依据。

五、工作程序1.定期巡查:小修养护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查看路面情况、路灯照明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

2.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确定修养护措施。

3.修养护措施: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修养护措施,如路面修复、路灯更换等。

4.管理记录:对每一次小修养护工作,都应做好记录,包括问题发现、解决措施、修养护结果等。

六、安全管理1.在进行小修养护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工程,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质量管理1.小修养护工作必须保证质量,确保修养护效果和安全。

2.及时跟踪修养护效果,对不合格的工作进行整改。

八、绩效评估1.定期对公路工程的小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管理改进的依据。

2.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处罚。

九、监督检查1.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2.对发现问题的公路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的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十、奖惩措施1.对在小修养护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质量目标及工程内容 (3)(一)路基 (3)(二)路面 (4)(三)桥梁、涵洞、隧道 (4)(四)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五)绿化 (5)第三章职责划分 (5)(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和制度。

(5)(二)制定小修工程管理机构图(详见附表)。

(5)第四章计划管理制度 (5)第五章人员管理制度 (6)第六章材料管理制度 (6)第七章机械管理制度 (6)第八章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第九章施工管理制度 (8)第十章附则 (9)第三十二条本制度XX管理处负责解释。

(9)XX管理处小修工程主要病害修复时限 (11)及质量标准规定一览表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管理处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等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XX管理处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管理处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工程施工的管理。

第三条小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日常维护保养指对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绿化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四条XX管理处小修保养工程必须坚持“经常性、及时性、安全性、预防性”的养护要求,实现“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的。

第五条加强小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合理配备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

第六条保证小修工程的投入,并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江苏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规程

江苏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规程

江苏省⾼速公路⼩修保养作业规程江苏省⾼速公路⼩修保养作业规程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〇⼀〇年⼀⽉⽬录1 总则 (1)1.1⽬的 (1)1.2适⽤范围 (1)1.3定义及主要内容 (1)1.4基本要求 (1)1.5说明 (1)2 路基 (2)2.1 ⼀般规定 (2)2.1.1路基基本功能 (2)2.1.2⼩修保养作业范围 (2)2.1.3⼩修保养⼯作要求 (2)2.1.4⼩修保养策略 (2)2.2 路肩 (3)2.2.1基本要求 (3)2.2.2⼟路肩草坪修整 (3)2.2.3⼟路肩横坡处理 (3)2.2.4 截⽔明槽设置 (4)2.2.5⼟路肩加固 (5)2.2.6⼟路肩整治质量验收 (6)2.3 ⼟质边坡 (6)2.3.1基本要求 (6)2.3.2边坡绿化修整 (6)2.3.3边坡冲刷处治 (7)2.3.4边坡防护砌⽯加固 (7)2.3.5边坡种植加固 (8)2.3.6边坡整治质量验收 (8)2.4 排⽔设施 (8)2.4.1排⽔设施分类 (8)2.4.2基本要求 (8)2.4.3排⽔设施养护 (8)2.4.4盖板边沟维修 (9)2.4.5路肩盲沟修筑 (9)2.4.6边沟加固 (10)2.4.7边沟整治质量验收 (10)2.5 路基防护⼯程 (10)2.5.1路基防护⼯程定义 (10)2.5.2基本要求 (10)2.5.3防护⼯程裂缝维修 (10)2.5.4砌⽯防护维修 (11)2.5.5⽔泥混凝⼟防护维修 (11)2.5.6路基防护⼯程质量验收 (11)2.6 路基翻浆 (12)2.6.2基本要求 (12)2.6.3翻浆预防措施 (12)2.6.4翻浆处治措施 (12)3 路⾯ (14)3.1 ⼀般规定 (14)3.1.1路⾯功能 (14)3.1.2路⾯养护要求 (14)3.1.3路⾯环境要求 (14)3.1.4冬季除雪要求 (14)3.1.5路⾯排⽔要求 (15)3.1.6各种路⾯通⽤材料要求 (15)3.2 沥青路⾯ (16)3.2.1沥青路⾯定义、⼩修保养内容及基本要求 (16) 3.2.2路⾯破损类型及⼩修保养策略 (17)3.2.3裂缝类病害维修 (19)3.2.4局部坑槽、沉陷、严重龟裂等维修 (22)3.2.5⿇⾯松散病害维修 (35)3.2.6拥包维修 (39)3.2.7泛油维修 (40)3.2.8基层处治 (40)3.3 ⽔泥路⾯ (46)3.3.1⽔泥路⾯定义、⼩修保养内容与基本要求 (46) 3.3.2路⾯破损类型及⼩修保养策略 (46)3.3.3清扫保洁与接缝保养 (48)3.3.4裂缝类病害维修 (48)3.3.5接缝维修 (51)3.3.6坑洞维修 (53)3.3.7板⾓断裂维修 (53)3.3.8补块维修 (54)3.3.9整板维修 (55)3.3.10错台病害维修 (56)3.3.11基层脱空、软化维修 (57)3.3.12⾯板拱起维修 (61)4 桥涵 (63)4.1 ⼀般规定 (63)4.1.1定义功能 (63)4.1.2⼩修保养作业范围 (63)4.1.3⼩修保养标准 (63)4.1.4⼩修保养策略 (63)4.2桥涵保洁 (64)4.3桥⾯排⽔系统疏通 (64)4.4 伸缩缝养护 (64)4.4.1定义功能 (64)4.4.2养护要求 (65)4.5 桥⾯铺装养护 (67)4.5.1定义功能 (67)4.5.2养护要求 (67)4.5.3⽔泥类桥⾯铺装损坏维修 (67)4.5.4沥青类桥⾯铺装损坏维修 (68)4.6 栏杆、⼈⾏道、防撞墙等⼩型构件养护维修 (68) 4.6.1定义功能 (68)4.6.2养护要求 (68)4.6.3维修措施 (68)4.7 ⽀座保养 (69)4.7.1定义功能 (69)4.7.2养护要求 (69)4.8 桥梁下部构造养护 (69)4.8.1定义功能 (69)4.8.2养护要求 (69)4.8.3维修措施 (69)4.9 桥头跳车处理 (70)4.9.1定义功能 (70)4.9.2养护要求 (70)4.9.3养护措施 (70)4.10 涵洞养护 (71)4.10.1定义功能 (71)4.10.2养护要求 (71)4.10.3涵洞维修 (71)4.11桥梁养护 (72)4.11.1钢筋混凝⼟梁桥⽇常养护与维修 (72) 4.11.2预应⼒混凝⼟梁桥⽇常养护与维修 (73) 4.11.3拱桥⽇常养护与维修 (73)4.11.4钢桥⽇常养护与维修 (74)4.11.5斜拉桥⽇常养护与维修 (74)4.11.6悬索桥⽇常养护与维修 (75)4.12 锥坡、调治构造物养护 (76)4.12.1锥坡⽇常养护与维修 (76)4.12.2调治构造物⽇常养护与维修 (76)5 沿线设施 (77)5.1 ⼀般规定 (77)5.1.1公路沿线设施定义 (77)5.1.2养护要求 (77)5.1.3⼩修保养策略 (77)5.2 交通安全设施 (77)5.2.1防眩板、轮廓标 (77)5.2.2波形防撞护栏 (78)5.2.3钢筋混凝⼟防撞护墙 (79)5.2.4⾥程碑、百⽶桩、界碑、警⽰桩 (79) 5.3 公路交通标志 (80)5.4 公路交通标线 (81)6 路⾯养护新材料、新技术的应⽤ (83)6.1 冷补沥青混合料 (83)6.2 坑槽、沉陷类病害应急性修补 (84)6.3 ⽔泥混凝⼟路⾯快速修补技术 (85)7 养护作业安全 (87)7.1 ⼀般规定 (87)7.2 施⼯准备 (88)7.3 施⼯过程 (88)7.3.1路基⼯程 (88)7.3.2旧路⾯凿除 (89)7.3.3路⾯基层 (90)7.3.4沥青路⾯ (90)7.3.5⽔泥混凝⼟路⾯ (90)7.4 ⼩修保养作业安全设施布设 (90)7.4.1 ⾼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91)附录 (922)1 总则1.1⽬的为提⾼⾼速公路⼩修保养⽔平,保持⾼速公路良好技术状态,保证服务⽔平,延长⾼速公路使⽤寿命,适应⾼速公路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办法解读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办法解读
第四十一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并做好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对养护工作规范、养护质量优良、完成年度养护目标情况良好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交通运输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招投标,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
第三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应当进行方案设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方案论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进行下列养护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时,应当通知省公路管理机构参加:
(一)需要中断交通的项目;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设置、完善交通量调查站点,配备自动化监测设施,并做好有关数据上传和设施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报送高速公路养护基础数据和统计、检测评定、交通量调查等资料。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季度评定结果应当在下季度的首月10日前报送;桥涵与隧道技术状况年度评定结果和交通量统计年报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巡查和检查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病害和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特殊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提交专题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对桥梁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特殊结构型式桥梁和隧道的结构安全、耐久性监测等检查制度和维护机制,并专门制定养护技术手册。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办法解读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办法解读

附件: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与《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得养护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得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与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与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得提高。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得经营企业与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得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负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与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得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与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得养护技术、材料与科学得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与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得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与养护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与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得技术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优化服务”得原则,按照国家与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及时维修与更换损坏部件,保持系统、设施经常处于良好得技术状态。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高速公路养护与检查标准,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评价制度,每年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价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结合高速公路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与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养护意见。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7XX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行为,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设备安全及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XX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XX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是指在高速公路路域内组织实施养护检查检测、抢修抢险、日常保洁、小修保养、专项工程等作业时的人身、设备和道路通行安全。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从严管理,规范操作;(三)杜绝事故,保障通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实施养护维修作业的所有养护施工单位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领导机构(一)公司作为业主或业主代表,是业主方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路域内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之业主方的领导、指挥、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同公司建立路域养护维修作业项目施工合同关系的法人或法人委托单位,是施工方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具体施工单位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指挥、监督和协调工作。

(三)公司同建立合同关系的法人或法人委托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共同负责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主体责任部门。

具体施工单位或项目部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五)按合同约定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六)按规定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主管部门XX是公司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同委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二)负责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到路政和交警部门办理进路施工审批,协助路政和交警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布控及人员管理,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四)负责监督委托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五)负责公司同委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XX是公司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施工单位进路施工许可的审批相关工作;(二)负责审查施工作业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工作;(四)负责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安全布控的监管工作;(五)负责对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完整版)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

(完整版)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设施轻微损坏的修补、修复,主要包括:路面、路基、桥梁、涵洞、隧道、沿线设施等的零星维修。

使高速公路路基、路面、边坡、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及其附属设施无缺损,使用功能良好,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行驶舒适。

小修保养管理流程描述【养护单1.营运公司养护单位 开始位】或【营运 公司】巡查发现病害;日常巡查 /经常性检查发现病害巡查发现病害病害调查分析维修任务单下发统计病害数量【养护单2.位】或【营运 公司】统计病害数量,病害数量养护单 位需上报营 运公司。

病害修复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NY 计量支付结束【项目公3.司或营运公 司】下发养护 维修任务单;【养护单4.位】对病害进行修复;5. 【项目公司或营运公司养护管理岗】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

6. 【养护单位】验收不合格整改7. 【营运公司】计量支付;结束。

8.5.1小修保养的内容5.1.1小修保养的主要内容序部位号主要病害水泥混凝土路面:错台、边角剥落、磨光、板面灌缝、换板等;1 2 路面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龟裂、泛油、唧浆、松散、沉陷、坑槽、车辙、路面灌缝、排水系统等。

土质边坡、浆砌边坡、排水沟、路缘石、碎落台、反压护道、拦水带、急流槽、硬化的土路肩等圬工砌体勾缝、修补等零星工程。

桥涵伸缩缝清理及修复、泄水口的清疏、支座的清理、锥坡(八字翼墙等圬工砌体)的修复、涵洞清理;隧道内路面、标志、顶板和内装保洁、排水设施清理及修复。

3 桥涵、隧道更换或修复交通设施(轮廓标、标志牌、反光道钉、防眩网、波形梁护栏、新泽西砼护4 交安设施栏、反光桶、活动栅栏、隔离栅、沙井盖);标线补划;收费雨棚、收费站防撞岛、人行天桥、活动护栏等金属结构除锈、刷漆翻新。

绿化苗木高速公路中分带、路侧、收费站场、互通及5补植管理中心场区绿化苗木的补植。

5.1.2小修保养任务的确定由于道路设施自然老化、人为损坏、外力作用下损坏、自然灾害损坏等,是一项属于不可预见性的养护项目,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应对小修保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除保险3索赔、路基边坡单点坍塌土方清理≥ 30m、浆砌砌体单点≥ 53 2m、水泥混凝土路面换板单点≥5 m以外,其它的维修均归类为小修保养项目。

(整理)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整理)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

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

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

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

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

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要求汛期间对病害的调查,做好汛期前边沟的清理工作。

江苏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规程

江苏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规程

江苏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规程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二〇一〇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定义及主要内容 (1)1.4基本要求 (1)1.5说明 (1)2 路基 (2)2.1 一般规定 (2)2.1.1路基基本功能 (2)2.1.2小修保养作业范围 (2)2.1.3小修保养工作要求 (2)2.1.4小修保养策略 (2)2.2 路肩 (3)2.2.1基本要求 (3)2.2.2土路肩草坪修整 (3)2.2.3土路肩横坡处理 (3)2.2.4 截水明槽设置 (4)2.2.5土路肩加固 (5)2.2.6土路肩整治质量验收 (6)2.3 土质边坡 (6)2.3.1基本要求 (6)2.3.3边坡冲刷处治 (7)2.3.4边坡防护砌石加固 (7)2.3.5边坡种植加固 (8)2.3.6边坡整治质量验收 (8)2.4 排水设施 (8)2.4.1排水设施分类 (8)2.4.2基本要求 (8)2.4.3排水设施养护 (8)2.4.4盖板边沟维修 (9)2.4.5路肩盲沟修筑 (9)2.4.6边沟加固 (10)2.4.7边沟整治质量验收 (10)2.5 路基防护工程 (10)2.5.1路基防护工程定义 (10)2.5.2基本要求 (10)2.5.3防护工程裂缝维修 (10)2.5.4砌石防护维修 (11)2.5.5水泥混凝土防护维修 (11)2.5.6路基防护工程质量验收 (11)2.6 路基翻浆 (12)2.6.1路基翻浆定义 (12)2.6.3翻浆预防措施 (12)2.6.4翻浆处治措施 (12)3 路面 (14)3.1 一般规定 (14)3.1.1路面功能 (14)3.1.2路面养护要求 (14)3.1.3路面环境要求 (14)3.1.4冬季除雪要求 (14)3.1.5路面排水要求 (15)3.1.6各种路面通用材料要求 (15)3.2 沥青路面 (16)3.2.1沥青路面定义、小修保养内容及基本要求 (16)3.2.2路面破损类型及小修保养策略 (17)3.2.3裂缝类病害维修 (19)3.2.4局部坑槽、沉陷、严重龟裂等维修 (22)3.2.5麻面松散病害维修 (35)3.2.6拥包维修 (39)3.2.7泛油维修 (40)3.2.8基层处治 (40)3.3 水泥路面 (46)3.3.1水泥路面定义、小修保养内容与基本要求 (46)3.3.2路面破损类型及小修保养策略 (46)3.3.3清扫保洁与接缝保养 (48)3.3.4裂缝类病害维修 (48)3.3.5接缝维修 (51)3.3.6坑洞维修 (53)3.3.7板角断裂维修 (53)3.3.8补块维修 (54)3.3.9整板维修 (55)3.3.10错台病害维修 (56)3.3.11基层脱空、软化维修 (57)3.3.12面板拱起维修 (61)4 桥涵 (63)4.1 一般规定 (63)4.1.1定义功能 (63)4.1.2小修保养作业范围 (63)4.1.3小修保养标准 (63)4.1.4小修保养策略 (63)4.2桥涵保洁 (64)4.3桥面排水系统疏通 (64)4.4 伸缩缝养护 (64)4.4.1定义功能 (64)4.4.2养护要求 (65)4.5 桥面铺装养护 (67)4.5.1定义功能 (67)4.5.2养护要求 (67)4.5.3水泥类桥面铺装损坏维修 (67)4.5.4沥青类桥面铺装损坏维修 (68)4.6 栏杆、人行道、防撞墙等小型构件养护维修 (68)4.6.1定义功能 (68)4.6.2养护要求 (68)4.6.3维修措施 (68)4.7 支座保养 (69)4.7.1定义功能 (69)4.7.2养护要求 (69)4.8 桥梁下部构造养护 (69)4.8.1定义功能 (69)4.8.2养护要求 (69)4.8.3维修措施 (69)4.9 桥头跳车处理 (70)4.9.1定义功能 (70)4.9.2养护要求 (70)4.9.3养护措施 (70)4.10 涵洞养护 (71)4.10.2养护要求 (71)4.10.3涵洞维修 (71)4.11桥梁养护 (72)4.11.1钢筋混凝土梁桥日常养护与维修 (72)4.11.2预应力混凝土梁桥日常养护与维修 (73)4.11.3拱桥日常养护与维修 (73)4.11.4钢桥日常养护与维修 (74)4.11.5斜拉桥日常养护与维修 (74)4.11.6悬索桥日常养护与维修 (75)4.12 锥坡、调治构造物养护 (76)4.12.1锥坡日常养护与维修 (76)4.12.2调治构造物日常养护与维修 (76)5 沿线设施 (77)5.1 一般规定 (77)5.1.1公路沿线设施定义 (77)5.1.2养护要求 (77)5.1.3小修保养策略 (77)5.2 交通安全设施 (77)5.2.1防眩板、轮廓标 (77)5.2.2波形防撞护栏 (78)5.2.3钢筋混凝土防撞护墙 (79)5.2.4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警示桩 (79)5.2.5隔离栅 (80)5.3 公路交通标志 (80)5.4 公路交通标线 (81)6 路面养护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83)6.1 冷补沥青混合料 (83)6.2 坑槽、沉陷类病害应急性修补 (84)6.3 水泥混凝土路面快速修补技术 (85)7 养护作业安全 (87)7.1 一般规定 (87)7.2 施工准备 (88)7.3 施工过程 (88)7.3.1路基工程 (88)7.3.2旧路面凿除 (89)7.3.3路面基层 (90)7.3.4沥青路面 (90)7.3.5水泥混凝土路面 (90)7.4 小修保养作业安全设施布设 (90)7.4.1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91)附录 (922)1 总则1.1目的为提高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水平,保持高速公路良好技术状态,保证服务水平,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适应高速公路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高速小修保养管理制度

高速小修保养管理制度

高速小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提高道路保养質量,保障行車安全,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二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

第三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機構主要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組成。

第三章保养內容
第四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主要內容包括路面修復、標線補助等,保障道路穩定和行車
安全。

第五章保养標準
第五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執行,確保保养質量。

第六章保养時限
第六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按照工程週期及時進行,確保道路質量。

第七章保养費用
第七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費用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交通運輸單位配合按照標準執行。

第八章保养管理
第八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應進行監管,確保程序合法和質量穩定。

第九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建立保養記錄,編制保养報告,提供相關數據支持。

第十章保养查核
第十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進行定期檢查,確保保养質量。

第十一章保养考核
第十一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進行定期考核,評定保养質量。

第十二章保养宣導
第十二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加強宣導工作,提高保养質量。

第十三章結束語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预防性、及时性、计划性、科学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实现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转变理念、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

具体作业内容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执行。

第六条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管养分离,由管理所(养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负责实施。

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七条管理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职责:一、代表公司对辖区内各路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接受公司对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确保各路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值保持在优良。

具体指标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

高速公路年度小修保养项目绿化养护方案

高速公路年度小修保养项目绿化养护方案

高速公路年度小修保养项目绿化养护方案1、沿线草皮(包括两侧边坡、中央带及景点草坪)绿化。

草坪高度应保持在 15cm 以下,每年自 5 月中旬开始至 10 月上旬止,每 20天修剪沿线草坪一次,每年浇水 6 次,3 月、5 月、6 月、9 月、10 月、12 月各一次,视当年、当月降水情况和草皮土壤干湿状况,可酌情增加或减少浇水次数。

每年 7-8 月施肥 1 次。

除杂草:每年 3 次,4 月、6 月、9 月各一次(景点草皮4-9 月每月一次)。

草皮补植:每年 5-6 月进行补植,补植后浇水 2-3 次。

2、景点绿化一、除杂草在植物生长各阶段不定期采取机械挖除或使用化学除草剂处理的方法,去除非目的植物。

二、松土在乔、灌木穴盘内松土,一般结合施肥和除草进行,以改善土壤通透性状,促进乔、灌木生长。

对于生长期超过三年的草坪每年需用疏根机和打孔机分别进行疏根和打孔处理,每年于初夏和中秋各疏根一次,打孔可于春季进行,每年一次。

三、施肥在一年养护期间,乔木需一次性施用复合肥3千克/株,孤植灌木2千克/株,密植灌木带与片植花卉5千克/米,结合松土除草施于穴盘内根系分布的深度(约20-30厘米)。

草坪于春、初夏、夏末、中秋分次分量施用复合肥8.5千克/100米。

四、灌溉根据绿化区气候和立地条件测试单次灌溉灌量(以润湿50厘米种植土深度为度),北疆段年灌次在40次左右,南疆段需增加l0次左右。

年度总体执行情况应根据当时当年气候情况来决定,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五、整形孤植乔灌木整形修剪应于树木休眠期进行,密植灌木带和剪形球状孤植灌木及花卉,根据其纹样点技术要求和冠形景观要求,于夏秋两季视植物生长情况实施修剪,剪除病枯枝及冒生枝条。

禾草草坪修剪应当在草坪复萌生长达10-12厘米时进行第一次修剪,其后每次修剪掉的高度决不要超过植株高度的三分之一,剪留高度一般应在5-8厘米。

干旱季节或干旱多风气候类型区留茬高度应增加l一2厘米。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和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负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材料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和养护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保持系统、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高速公路养护与检查标准,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评价制度,每年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价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结合高速公路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和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养护意见。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质量,提升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豫交〔2009〕20号)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以“降低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为基本思想,树立“预防性养护”理念,通过强化日常养护管理,科学实施预防性养护工程、中修(专项)和大修工程,恢复高速公路使用功能,节约养护成本,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要全面推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倡运用现代化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通过路况检评、养护信息管理的及时搜集,为养护管理决策提供准确、详细、科学的数据支持。

第四条 养护管理应坚持“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安全为重点”的养护方针,实行全方位养护。

第五条 集团养护工作实行“管理分公司、管理公司和集团”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养护管理工作,成立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置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

第六条 养护工作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等;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机电(供配电、照明、通信、监控、收费)、房建等。

第七条 养护工程的分类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附表一的标准划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岳常公司、代管高速公路等参照执行。

第九条 养护工作的内容包括巡查、路况检查与评定(检评)、维修保养(小修和保养)、专项(中修)、大修工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集团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和办法,负责集团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2.制订并完善集团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保养(小修)工程管理办法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实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维修保养工程的目标是保持原有道路状况和使用品质不下降。

一、小修保养内容1、路面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沥青路面(含匝道、连接线)、路缘石、中央分隔带保洁及收费站口和服务区匝道口水泥混凝土路面保洁和维护。

(2)小修的内容: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的处治。

2、路基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路基主体、路肩、边坡、护坡道、泄水槽、急流槽、边沟、挡水埝、跌水沟、截水沟、挡土墙、暗沟、渗沟等防护构造物的清理。

(2)小修的内容:路基边坡、护坡道、边沟、挡水埝、泄水槽、跌水沟的整修和路面附属工程(路肩板、路缘石)及防护、排水设施的更换、修复施工。

3、桥、涵、通道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桥梁及立体交叉的伸缩缝、锥坡、支座等进行清扫、清洗、调查评价及维护。

(2)小修的内容:桥梁的桥面系、墙式护栏、梁板、盖梁、支座、伸缩缝、泄水孔、立柱、基桩、桥台等设施的维修和更换,通道涵洞等的梁板、墙体、洞口、洞内及排水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桥涵结构物的附属设施的维修和更换等。

4、绿化小修保养的内容对中央分隔带、边坡、边沟外侧、互通区、景观带等范围的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打药、除草、杂物清理等作业。

5、沿线设施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护栏、护栏板、护栏柱、结构物墙式护栏、路面标线、标志标牌、反光道钉、防眩板、轮廓标、隔音墙、隔离栅、防落网等进行保洁、调校和维护。

(2)小修的内容:波形梁钢护栏、活动式护栏、隔离栅、隔音墙、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的损坏部分的拆除、修复与更换施工等有关作业。

二、小修保养的目标1、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

2、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绿化长势良好。

3、沿线设施规范、齐全,恢复及时。

4、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同三高速公路日照管理处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同三高速公路日照段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应贯彻“全面养护、预防为主、及时抢修、确保质量、保持完好”的原则。

第三条小修保养工作应坚持巡路制度。

管理处配备交通工具,明确专人每天上路巡查不少于6小时,发现路面及沿线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详细记录,以便采取措施及时修复,对路面上的洒落杂物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对影响行车的路面坑槽等病害,抓紧修复,做到“路面坑槽处理不过夜”。

第四条小修保养工程资金的支付,按月对养护生产单位所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检查验收后给予支付。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小修保养的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的主线、被交道、互通区、服务区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条小修保养的内容包括:(一)路基部分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沉降缝、疏通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路缘带的修理。

5、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

6、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

7、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8、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和防冰雪设施等局部损坏。

9、局部加固路肩。

(二)路面部分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维持安全交通。

3、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

4、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

5、路缘石的修理、整形。

6、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7、沥青路面的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

(三)桥涵部分1、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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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

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

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

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

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

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要求汛期间对病害的调查,做好汛期前边沟的清理工作。

三、小修保养施工单位(或承包人)职责:第十七条严格履行合同职责,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养护实体工程。

对路面破损、坑凼及时恢复与修复,汛期前对边沟进行清理,对沿线进行绿化剪枝、浇水、除病害虫以及沿线护栏、标识标牌、声障墙、防眩板进行保洁等日常小修养护项目工作。

第十八条服从管辖内营运管理中心的管理,遵照和执行营运管理中心有关养护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完善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制定和建立完善的日常养护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到位到人。

第二十条建立制定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完成路况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掌握各类病害的动态情况,建立台帐,及时将信息上报营运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日常巡查中对影响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营运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编制各类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工程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对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相关的试验检测资料以及原材料相关证明试验资料,提高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配合营运管理中心使用新技术,做好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配合营运管理中心汛期调查工作和突发事件及清排障,组织实施防冻等灾害性的工作,及时迅速清理水毁引起工程量较小(10m3以下)的坍方,对于因水毁较大的坍方,应按营运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清理。

第二十八条采取有效的保障和措施达到时效性,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作好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排养护作业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安全作业进行教育、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负责做好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无脏、乱、差等现象,做到路容整洁舒畅。

第三十一条做好路况各类调查的记录和养护工作的日常维护记录,完成养护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配合和协助营运管理中心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三条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程范围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现对其工程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三十四条日常维护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按养护性质分为:路面保洁,边沟清理,沿线设施清洗,垃圾清运、水毁预防、桥涵(隧道)日常维护,防冻防滑防雾、绿化管护等;第三十五条小修保养是对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主要包括:路面、路基、桥梁、涵洞、隧道、沿线设施等的零星维修。

一、路基小修: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清除零星坍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等;局部加固路肩等。

二、路面小修: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沥青路面修补裂缝、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

三、桥梁、涵洞、隧道小修: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局部修理桥面的轻微损坏,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包括伸缩缝处垃圾清理)和支座的局部轻微损坏;通道的局部维修,修理排水沟;修理隧道圬工接缝,处理渗漏水,隧道检查井维修等。

四、部分沿线设施小修:修理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和卧式护栏,修复被盗被损护栏、声障屏、防眩板等。

小修保养目标:综合好路率达到100%,具体是: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构造物恢复及时;桥梁、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养护作业规范,现场管理有序;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三十六条日常保洁工作标准第三十七条绿化管理工作标准第三十八条养护维修工作标准第四章病害处理修复时限第三十九条病害处理修复时限是指从病害发现之日起到处理完成的时间。

第四十条日常维护中的病害处理修复时限(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完成):一、路面病害处理修复时限:1、坑槽应及时处治,在1日内修复完成;拥包应及时处治、并修复完成。

2、路面裂缝必须及时处治,根据缝宽采用开槽灌缝和抹缝工艺处治,对裂缝及龟裂较多路段,可采用微表处等方法在雨季前集中处治;3、对行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沉陷,要求当日进行处治;对于沉降量不大且对行车无较大影响的沉陷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尽早处治;4、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更换修复应及时修复完成。

二、路基病害处理修复时限:1、路肩上的杂物、垃圾和堆积物,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沟内杂物和堆积物,应在3天内清理完毕,造成水沟淤塞的,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3、路基上边坡塌方,影响着行车安全;下边坡有冲沟,缺口宽度30cm以上的,应在当天之内清理或修复完毕。

三、桥梁、涵洞(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病害处理修复时限:1、桥面不整洁、泄水孔堵塞,影响桥面排水;涵洞(管)淤塞超过孔径1/4者,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2、桥梁伸缩缝内砂石及杂物,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3、泄水孔箅、防落网丢失当日补齐;4、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四、隧道病害处理修复时限:1、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2、排水构造物损坏及时修复完成,如遇连续雨天,必须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各种反光标志缺损当日更换。

五、交通安全设施修复时限:1、标志牌、支柱如有松动及时加固,一般损坏或缺损及时修复完成。

2、防撞护栏线型不顺畅的,当日调整;松动的及时修复完成。

损坏的,7日内必须修复。

3、交通标线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4、轮廓标、突起路标、隔离栅缺损及时修复完成。

5、中央分隔带活动栅栏发现损坏或未封闭的,立即更换或封闭。

六、绿化养护时限1、花草修剪不整齐,树木影响行车视线,及时修复完成。

2、宜绿化路段一侧连续未绿化长度20m以上,及时绿化。

第三十八条小修保养的病害处理修复时限:一、沥青路面病害处理修复时限1、对以下病害应争取当天修复完成,如当天不能完成的,必须采取适当应急措施,以确保行车安全,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cm,面积在0.04m2以上的坑槽。

(2)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形成深度3cm以上的沉陷。

(3)路面长度1m以上的各种裂缝。

(4)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轮迹的路面泛油现象。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结合料失去粘结力、集料松动,面积在0.1m2以上,形成路面松散的。

路面面层层状脱落,面积0.1m2以上的脱皮。

(2)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在lOcm以上的啃边。

(3)路面上行车轮迹产生的凹槽,深度在1.5cm以上的车辙。

(4)路面局部隆起,形成高度1.5cm以上的拥包。

(5)缝宽在3mm以上,且多数缝距lOc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网状龟裂。

(6)缝宽在lmm以或多数缝距40cm以下,面积在1m2以上的网裂。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修复时限1、对以下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的,深度在3cm以上的沉陷。

(2)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成三块以上,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形成严重破碎板,可以灌缝修复的。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Olm2以上的坑洞。

(2)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m2以上的露骨。

面板内长度1m以上的各种裂缝。

三、路基构造物1、以下的病害,应在当天之内修复完成。

(1)路肩上的杂物、垃圾和堆积物。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沟内杂物和堆积物,造成水沟淤塞的。

(3)路基上边坡塌方,影响着行车安全;下边坡有冲沟,缺口宽度30cm以上的。

(4)下水道检查井井盖脱落的。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肩上的蒿草、杂草。

(2)路肩不整齐。

(3)挡土墙等圬工体断裂、局部塌陷、较大面积勾缝脱落者。

四、桥梁涵洞1、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基础掏空等。

(2)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桥头(涵顶)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2)构部件破损:人行道、栏杆、帽石、锥坡、端墙、墩台有缺件、断裂、破损及露筋等。

(3)桥梁伸缩缝整体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五、隧道1、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2)排水构造物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如遇连续雨天,必须采取临时排水措施;(3)各种反光标志缺损当日更换。

六、沿线设施和绿化1、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 安全设施损坏:护栏、轮廓标、示警桩、隔离栅、隔离墩等安全设施有损坏的。

(2) 标志缺损:各类交通标志残缺、位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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