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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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

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

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修保养是养护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公路设施、提供便利出行条件的重要措施,是公路形象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技术状况,使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保证小修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养护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目标清晰、组织有力、奖惩分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养护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包括省管县的养护工作,市局依据该办法对各县区公路局进行奖惩。

第二章养护质量标准第四条各县区公路局、高管处应针对本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实际质量技术状况,科学安排小修保养养护生产,抓好日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适时安排小修保养工程,逐步提高和改善道路技术状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小修保养计划。

第五条小修保养工程内容包括:综合管理、路面保洁、沿线设施、桥涵构造物、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共五部分。

小修保养工程质量标准:一、路面保洁:路(桥)面保洁1、路面干净清洁,无积水(雪)、垃圾、杂物。

2、交通事故现场要及时清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制定和完善各类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及时清理路面积水、积雪、积冰。

4、绿化平台上不得存有纸屑、塑料袋(瓶)、沙石、泥土等杂物。

5、路缘石(GBM块)边缘要清扫彻底,清扫物应及时清除。

6、养护员配置应满足路面保洁的需要,养护员除清扫路面外,还要每天及时拾捡行车道、慢车道、路面、路基范围内垃圾、杂物。

7、路面垃圾清扫后,不得随意堆放在路面上或倾倒在绿化带和石砌水沟、土边沟内,应运至垃圾投放点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8、行车洒落物及由于事故等原因造成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清理过程中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路面被油类或化学物质污染时,处理措施得当,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公路工程小修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小修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小修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的小修养护管理,提高公路使用效率,延长公路寿命,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的日常小修和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补、路灯维护、路基修复等工作。

三、管理机构1.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工程的小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监督和检查。

2.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小修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3.小修养护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公路管理部门应制定公路小修养护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2.负责对公路工程的小修养护管理,保证公路畅通、安全。

3.定期检查公路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收集和分析公路使用数据,为小修养护提供依据。

五、工作程序1.定期巡查:小修养护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查看路面情况、路灯照明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

2.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确定修养护措施。

3.修养护措施: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修养护措施,如路面修复、路灯更换等。

4.管理记录:对每一次小修养护工作,都应做好记录,包括问题发现、解决措施、修养护结果等。

六、安全管理1.在进行小修养护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工程,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质量管理1.小修养护工作必须保证质量,确保修养护效果和安全。

2.及时跟踪修养护效果,对不合格的工作进行整改。

八、绩效评估1.定期对公路工程的小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管理改进的依据。

2.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处罚。

九、监督检查1.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2.对发现问题的公路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的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十、奖惩措施1.对在小修养护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

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提高公路的养护质量,提升公路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干线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小修保养具体工作范围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界定。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公路小修保养要以保持路况良好为目标,以养护质量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并结合相关专项养护活动,积极倡导预防性养护,努力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

农村牧区公路和边防公路及其他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公路交通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

2、根据年度《干线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安排,对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及日常养护进行管理。

3、组织小修保养等各类养护技术培训,提高养护管理人员水平。

4、负责督查全区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养护专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全区公路养护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全区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工作,不断提高养护科技水平。

6、负责全区养护体制、模式的调查研究,以便适应新形势下的公路养护管理。

第七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

2、编制小修保养年度建议计划,经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下达的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分解辖区内小修保养计划,落实养护任务,并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陕西省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陕西省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陕西省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省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陕公路发〔2009〕195号)、《陕西省高速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陕公路发〔2009〕78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小修保养管理,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小修保养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具体工作范围依据《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及《陕西省高速公路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界定。

第四条小修保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小修保养行业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局、各公路管理段负责辖区内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实施工作。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经营路段的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小修保养工作应以保持良好的路况为目标,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按照精细化养护、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全年全路线好路。

第六条小修保养工作要通过建立“养管分离、合同管理、量化考核、计量支付”的养护管理机制,实现养护生产方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养护任务由计划型向合同型、养护方式由分散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七条小修保养计划包括日常保养、小修工程、防汛抢险及防雪保畅、养护管理费用四部分。

第八条各单位应参照养护预算定额,根据辖养公路修建及大中修年限、交通量及组成、标志标线及安全管理设施比重、绿化比重、同类公路往年统计小修工程量等,制定年度小修工程投资建议计划(特大桥、特殊结构大桥及有照明监控隧道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局、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报备省公路局;两大集团报送省厅审批。

(完整版)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

(完整版)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设施轻微损坏的修补、修复,主要包括:路面、路基、桥梁、涵洞、隧道、沿线设施等的零星维修。

使高速公路路基、路面、边坡、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及其附属设施无缺损,使用功能良好,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行驶舒适。

小修保养管理流程描述【养护单1.营运公司养护单位 开始位】或【营运 公司】巡查发现病害;日常巡查 /经常性检查发现病害巡查发现病害病害调查分析维修任务单下发统计病害数量【养护单2.位】或【营运 公司】统计病害数量,病害数量养护单 位需上报营 运公司。

病害修复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NY 计量支付结束【项目公3.司或营运公 司】下发养护 维修任务单;【养护单4.位】对病害进行修复;5. 【项目公司或营运公司养护管理岗】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

6. 【养护单位】验收不合格整改7. 【营运公司】计量支付;结束。

8.5.1小修保养的内容5.1.1小修保养的主要内容序部位号主要病害水泥混凝土路面:错台、边角剥落、磨光、板面灌缝、换板等;1 2 路面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龟裂、泛油、唧浆、松散、沉陷、坑槽、车辙、路面灌缝、排水系统等。

土质边坡、浆砌边坡、排水沟、路缘石、碎落台、反压护道、拦水带、急流槽、硬化的土路肩等圬工砌体勾缝、修补等零星工程。

桥涵伸缩缝清理及修复、泄水口的清疏、支座的清理、锥坡(八字翼墙等圬工砌体)的修复、涵洞清理;隧道内路面、标志、顶板和内装保洁、排水设施清理及修复。

3 桥涵、隧道更换或修复交通设施(轮廓标、标志牌、反光道钉、防眩网、波形梁护栏、新泽西砼护4 交安设施栏、反光桶、活动栅栏、隔离栅、沙井盖);标线补划;收费雨棚、收费站防撞岛、人行天桥、活动护栏等金属结构除锈、刷漆翻新。

绿化苗木高速公路中分带、路侧、收费站场、互通及5补植管理中心场区绿化苗木的补植。

5.1.2小修保养任务的确定由于道路设施自然老化、人为损坏、外力作用下损坏、自然灾害损坏等,是一项属于不可预见性的养护项目,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应对小修保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除保险3索赔、路基边坡单点坍塌土方清理≥ 30m、浆砌砌体单点≥ 53 2m、水泥混凝土路面换板单点≥5 m以外,其它的维修均归类为小修保养项目。

道路养护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道路养护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道路养护小修工程管理办法2.1 目的本着“便于操作、反应及时、资金使用合理”的原则,以“提高道路管养水平、及时修复公路病害、确保小修经费合理使用”为目标;明确规定公路小修的工作对象、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考核方法;尽快恢复公路正常使用状态,使之处于良好的服务水平。

2.2 小修工程的内容1.2.1 路基小修的范围范与内容1、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路基小修管理,路基小修范围包括:路缘石、排水系统、路基边坡与挡土墙等防护设施。

路基小修项目是对所辖公路路基进行小修保养和对轻微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复,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防止病害继续扩大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2、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表1.1 路基小修范围表1.2.2 路面小修的范围范与内容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路面小修管理,路面小修范围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中央分隔带等。

路面小修项目是对所辖公路路面进行小修保养和对轻微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复,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防止病害继续扩大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表:表1.2 路面小修内容1.2.3 桥涵小修的范围范与内容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桥涵小修管理,桥梁小修范围包括:桥面系、桥梁伸缩装置、桥梁上部承重构件、桥梁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等;涵洞小修范围包括:清理涵洞洞口、洞身、窖井及上下游沟槽的泥砂等淤塞物、清理通道排水系统的泥砂等淤塞物。

桥涵小修项目是对所辖公路桥涵进行小修保养和对轻微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复,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防止病害继续扩大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桥梁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表:表1.3 桥梁小修内容涵洞、通道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表:表1.4 涵洞、通道小修内容1.2.4 隧道小修的范围范与内容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隧道小修管理,隧道小修范围包括:内装、抹面、衬砌等。

隧道小修项目是对所辖公路隧道进行小修保养和对轻微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复,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防止病害继续扩大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第二章职责划分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

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第十六条要求汛期间对病害的调查,做好汛期前边沟的清理工作。

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利用有限的小修保养经费,巩固和提高路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功能,提高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应遵循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完成基本任务。

第三条小修保养实行经费包干第四条通过严格的考核,小修保养经费实行计划经费与奖励经费相结合的拨付办法.二小修保养的目的和基本任务第五条搞好现有公路小修保养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小修保养的目的和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经常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二)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三)防治结合,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三公路小修保养的技术政策和措施第六条公路小修保养应遵循下列技术政策:(一)公路小修保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积累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当地具体情况,通过科学分析,预作防范,消除导致公路损毁的因素,增强公路设施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特别要做好雨季防护工作,以减少水毁损失。

(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选用当地天然材料,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程设施,以降低养护成本。

(三)推广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四)全面贯彻实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检查,维修加固和改善防止病害发展。

(五)加强公路路面养护为中心的全面养护.第七条:公路小修保养技术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每月开展一次路况调查,分析公路技术状况,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二)加强小修保养前期工作,对各种主材料(如沥青、水泥等)试验及施工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推广路面、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公路数据库,实行病害监控,实现决策科学化,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推广GBM工程(特别重视绿化工程)实施公路的科学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改变现有的公路面貌,提高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XXXX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XXXX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段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坚持“科学养护,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

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努力实现小修保养“零返修”目标。

第四条加强小修保养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布设规定》和《甘肃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小修保养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

积极推进专业化、机械化、精细化养护,对路面、路基、桥隧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保养和维修,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合理分工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养管站是公路养护的基层生产单位,主要负责公路的日常巡查和小修保养工作。

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公路出现的各类病害,为公路管理段编制养护作业计划提供依据。

第八条养管站小修保养主要工作任务:(一)路面1、及时清扫保洁路面,保持路面经常性处于干净状态;2、负责执行有关公路路面小修保养管理制度、规范,落实路面无病害目标任务;3、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规范布设养护作业区;4、及时有效处治裂缝、坑槽等路面病害,重视试验检测,控制油路修补质量,保证路面平整;5、适时采集路面作业原始资料,建立健全各类档案;6、承担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安检等任务;7、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资料;8、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考核,实现“零返修”。

(二)路基1、负责辖区内路基、防护及排水设施病害的处治,对发现的病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消除病害根源;2、及时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3、负责处理辖区内桥头、涵顶跳车,对路肩进行局部加固;(三) 桥涵构造物1、严格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公路桥隧涵养护工作的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辖区内桥隧涵及其附属构造物的维修,确保维修质量;3、加强辖区内桥隧涵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修复桥隧涵及其附属构造物出现的各类病害。

重庆市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提高公路的养护质量,确保公路运营状态良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及重庆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意见》(渝办法〔2010〕162号)相关规范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普通国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保养、预防性养护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日常保养和小修工作范围详见附表)。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要以保持路况优良为目标,以养护质量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倡导预防性养护,努力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

第四条市级养护补助经费应直接用于公路小修工程,不得用于发放养护工人工资等其它非养护费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交通公路行业规范、标准等;(二)组织全市小修保养技术培训,提高全市养护管理水平;(三)负责监督检查小修保养质量和管理程序执行情况,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市级转移支付的养护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四)负责制定年度公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制定并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年度公路工作目标;(五)扌导全市公路养护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工作。

积极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养护科技水平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养护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等;(二)审核辖区内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的小修保养年度建议计划,并小修工程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三)负责对辖区内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组织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实施预防性养护,逐步开展精细化”养护,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按照市及公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本地区年度公路工作目标,分解下达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目标任务,并负责对管养单位小修保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等,认真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的相关规疋;(二)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按照《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建议规模,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三)根据养户道班(工区)每月上报的公路病害统计情况,结合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度小修保养规模,安排落实养护生产任务,确保年度养护质量目标任务实现;(四)积极开展微表处、雾封层、薄层罩面等预防性养护工作,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精)资料讲解

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精)资料讲解

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第一条指导思想公路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满足不断发展的国民经济对公路路况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公路小修保养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为保证我局各道班能重视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在日常养护过程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技术和服务水平,最大努力实现公路畅通、安全、整洁、舒适、绿化、美化的要求,发挥养护投资的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

第二条道班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1、道班是公路部门最基层的生产单位,其生产任务主要是公路小修保养,即对管养公路及其一切公路沿线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的养护任务,使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遵守、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汕头市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及上级公路部门对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健全职工定期学习制度。

每周组织一次职工学理论、学技术和业务知识,以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4、加强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计划管理。

道班要根据养护任务,逐月编制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计划要求实际项目、材料、劳力投入和资金使用清楚,便于上级审批。

5、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修复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等病害。

建立健全经常性、预防性公路小修保养制度,提倡“四勤”养护。

雨天应先疏通排水,雨后及时清扫路面,确保安全畅通。

6、切实做好公路的水毁预防工作。

为防止和减少台风、雨水、洪水对公路的危害,道班要做好经常性的巡查工作,对容易受损路段,桥涵应做好重点检查并做好预防工作,对因灾害受毁路段及时设置危险警告的防范标志,并及时上报县局。

7、积极应用公路小修保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走科学养护的路子。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保养(小修)工程管理办法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实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维修保养工程的目标是保持原有道路状况和使用品质不下降。

一、小修保养内容1、路面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沥青路面(含匝道、连接线)、路缘石、中央分隔带保洁及收费站口和服务区匝道口水泥混凝土路面保洁和维护。

(2)小修的内容: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的处治。

2、路基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路基主体、路肩、边坡、护坡道、泄水槽、急流槽、边沟、挡水埝、跌水沟、截水沟、挡土墙、暗沟、渗沟等防护构造物的清理。

(2)小修的内容:路基边坡、护坡道、边沟、挡水埝、泄水槽、跌水沟的整修和路面附属工程(路肩板、路缘石)及防护、排水设施的更换、修复施工。

3、桥、涵、通道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桥梁及立体交叉的伸缩缝、锥坡、支座等进行清扫、清洗、调查评价及维护。

(2)小修的内容:桥梁的桥面系、墙式护栏、梁板、盖梁、支座、伸缩缝、泄水孔、立柱、基桩、桥台等设施的维修和更换,通道涵洞等的梁板、墙体、洞口、洞内及排水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桥涵结构物的附属设施的维修和更换等。

4、绿化小修保养的内容对中央分隔带、边坡、边沟外侧、互通区、景观带等范围的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打药、除草、杂物清理等作业。

5、沿线设施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护栏、护栏板、护栏柱、结构物墙式护栏、路面标线、标志标牌、反光道钉、防眩板、轮廓标、隔音墙、隔离栅、防落网等进行保洁、调校和维护。

(2)小修的内容:波形梁钢护栏、活动式护栏、隔离栅、隔音墙、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的损坏部分的拆除、修复与更换施工等有关作业。

二、小修保养的目标1、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

2、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绿化长势良好。

3、沿线设施规范、齐全,恢复及时。

4、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相关制度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相关制度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提高公路运输的安全性和舒适度,保障公路设施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保养的工程,主要包括路面修补、路基加固、排水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有序、保养为主”的原则,保障公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承担,且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实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方案、施工人员和施工时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实施单位应派出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工程负责人,并做好不定期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情况等内容,以备查。

第九条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护环境,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第十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实施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实施单位应配备专业施工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七条严禁违章作业,违规操作,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十八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实施单位应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XX公路局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

保养和小修具体工作范围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界定。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结合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

第四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坚持管理与生产分开、小修与保养分离的管理摸式,并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县级公路局要在年底前对所辖公路编报分项小修保养建议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局核查。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养护投资计划,保养及小修工程资金按完成工程量实行每月计量支付。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公路养护质量(好路率)是考核小修保养工作的主要指标,年初逐级下达。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养护资金和养护质量指标及工程项目,安排落实养护生产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第八条公路养护保养与小修工程分开管理.保养工作采取分路段承包的方式。

市公路局应根据保养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地切出保养资金,由县级公路局包干使用。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完善的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第九条县级公路局负责对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按照合同条款对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检查验收,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防讯期间和雨雪特殊时期,要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发现灾毁要及时进行抢修、维修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策十条市公路局对养护小修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公路局负责小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并实行合同管理。

养护小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技术标准。

高速小修保养管理制度

高速小修保养管理制度

高速小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提高道路保养質量,保障行車安全,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二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

第三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機構主要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組成。

第三章保养內容
第四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主要內容包括路面修復、標線補助等,保障道路穩定和行車
安全。

第五章保养標準
第五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執行,確保保养質量。

第六章保养時限
第六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按照工程週期及時進行,確保道路質量。

第七章保养費用
第七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費用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交通運輸單位配合按照標準執行。

第八章保养管理
第八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應進行監管,確保程序合法和質量穩定。

第九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建立保養記錄,編制保养報告,提供相關數據支持。

第十章保养查核
第十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進行定期檢查,確保保养質量。

第十一章保养考核
第十一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進行定期考核,評定保养質量。

第十二章保养宣導
第十二條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應加強宣導工作,提高保养質量。

第十三章結束語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公路管理总段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2011】

昆明公路管理总段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2011】

昆明公路管理总段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2011】昆明公路管理总段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总段公路养护规范化管理工作,适应公路养护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养路项目资金直拨管理段的工作要求,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养护投资效益,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实现管养公路“通、平、美、绿、安”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云南省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总段管养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总段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与《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配套使用,公路小修保养考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养护质量,完成工程量,规范化养护,预防性养护情况等。

第三条各公路管理段对公路小修保养考核要据此《办法》,结合段对站所管理的特点,详细制定出自己的《公路小修保养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原则和考核要求第四条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开展和执行的好坏,责任主要在总段和管理段,尤其是管理段。

具体组织养护生产实施和管理的权力在管理段,总段的重点是做好监督、检查、督促的工作。

总段和段二级机关要按“分清层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的原则做好工作。

第五条公路小修保养实行管养责任目标考核与工程费的合同制管理。

管养责任目标考核严格执行总段与各单位签定的《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工程费的合同制管理严格按照总段与各单位签定的《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费合同》,实行养路工程费制,即按照批准的保养工程费安排养护工程数量,最终按照质量合格的、核实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工程费的结算和支付。

严格预算管理,严格工程费制管理,确保工程费用于公路养护。

第六条沥青路面养护应坚持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规模化作业方式。

大力推广和应用养护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定期对养护工作中的四新技术进行总结,依靠公路养护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第七条路基、桥涵、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养护,既可组织职工进行或路段项目责任到人,也可采取社会化养护方式进行,但不管何种方式,管理段每月必须履行考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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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利用有限的小修保养经费,巩固和提高路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功能,提高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应遵循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完成基本任务。

第三条小修保养实行经费包干第四条通过严格的考核,小修保养经费实行计划经费与奖励经费相结合的拨付办法。

二小修保养的目的和基本任务第五条搞好现有公路小修保养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小修保养的目的和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经常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二)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

(三)防治结合,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

三公路小修保养的技术政策和措施第六条公路小修保养应遵循下列技术政策:(一)公路小修保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积累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当地具体情况,通过科学分析,预作防范,消除导致公路损毁的因素,增强公路设施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特别要做好雨季防护工作,以减少水毁损失。

(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选用当地天然材料,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程设施,以降低养护成本。

(三)推广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四)全面贯彻实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检查,维修加固和改善防止病害发展。

(五)加强公路路面养护为中心的全面养护。

第七条:公路小修保养技术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每月开展一次路况调查,分析公路技术状况,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

(二)加强小修保养前期工作,对各种主材料(如沥青、水泥等)试验及施工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推广路面、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公路数据库,实行病害监控,实现决策科学化,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推广GBM工程(特别重视绿化工程)实施公路的科学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改变现有的公路面貌,提高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

(五)规范施工程序,文明作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改革养护生产组织形式,管好用好现有养护机具设备、积极引进、改造养护机械,逐步实现养护机械设备标准化,系列化,以保障养护工程质量,提高养护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

(七)做好原始记录,完善内业管理。

四小修保养质量要求第八条公路养护好路率及公路养护综合值达标。

第九条公路路基稳定、边坡无坍塌缺口,路缘线顺适,路肩平整、洁净、坚实、割草整齐或除草干净、路基与路面衔接平顺;排水系统完善,无杂草,排水畅通,无淤塞;各种路基附属构造物维护良好。

第十条路面整洁,养护良好,病害处治及时,行车顺适。

做到沥青路面无松散,无变形,无沉陷,无坑槽,无油包,无泛油等病害;水泥路面无破碎板,无唧泥,无错台,无拱起,无面层剥落,无接缝材料破损等病害。

第十一条桥涵维护良好,各种构部件功能运用正常,结构完好无损;桥梁支座、伸缩缝养护到位,桥面整洁,泄水孔排水畅通,桥台两端无堆积物,有设置桥梁检查通道并硬化;涵洞排水良好,无破损、渗漏、淤积;桥头、桥面和涵顶无跳车现象,行车平顺。

第十二条隧道内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墙壁清洁干净,塌落物及时清除并修补,照明、通风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三条各种标志、标线设置统一按“国标”和省局的有关指导性文件执行,统一规划,设置齐全、醒目、美观大方、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四条绿化养护及时,地被、草坪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无明显残缺,无枯黄现象,无明显杂草和积水,乔灌木完整美观,无缺株、病害株,边坡花草爬藤植物等生长良好,养护及时,及时修复人文景观的缺损部分。

第十五条路面、桥梁管理系统及时维护更新,各种内业完整、齐全、准确。

五小修保养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市公路局养路费计划安排时首先应确保小修保养经费,根据公路等级,路面结构,里程及面积按定额分配小修保养经费。

第十七条公路分局根据各班站路况及具体路段工程量下达小修工资,机械费、间接费等经费;对小修保养主材料等经费进行统一安排,统一使用。

第十八条养护班站实行小修保养工资,机械费、间接费等包干使用。

经考核,工程量完成,质量达标,包干经费归班站分配;工程量完不成,质量不达标经费按质按量扣回。

第十九条公路分局小修保养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超支不补,结余可结转次年使用。

六工程量和质量的管理和考核第二十条市公路局和各公路分局成立小修保养监理组,负责管理和考核小修保养工程量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养护班站每月根据管辖范围内公路的实际情况,编制小修保养计划上报给公路分局,经公路分局监理组审批后,及时组织安排劳力、机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二十二条公路分局监理组每月月底根据各班站定员和具体情况审批、下达次月养护班站小修保养工程量和质量要求。

并将上个月班站完成情况和下达给养护班站小修保养工程量和质量要求表格每月30日前上报给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公路分局监理组每个月对各养护班站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验收、考核,兑现小修保养包干经费或扣回未能按质按量完成的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局监理组每月对各公路分局进行一次工程量和质量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里程不少于总里程的1/3以上,考核公路分局对养护班站下达的工程量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班站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见检查评比办法)七评分标准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局对各分局小修保养工程量和质量抽查及全面检查实行千分制考评。

第二十六条养护班站每月没有上报小修保养计划扣5分;上报不及时扣2分;公路分局没有核批小修保养计划扣5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工程量和质量要求扣5分;公路分局没有对养护班站的工程量、质量进行考核、验收的扣10分。

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好路率不达标扣80分;养护综合值不达标扣60分。

第二十八条路基缺口、溜方未及时修复、清理,每处扣5分;路肩不整齐、线形不顺适流畅,杂草未清除或割平一公里扣2分;出现沉陷、变形使路肩积水一处扣1分;边坡不稳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3分;排水系统不够完善,排水不畅通,出现淤塞一处扣2分;各种路基附属构造物维护不良、有剥落、损坏,一处扣2分。

第二十九条路面不洁净、不平整,有轻微病害每公里扣2分;沥青路面出现弹簧、沉陷、变形影响安全行车一公里扣2分;沥青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出现坑槽、波浪、油包、严重车辙未及时修补的(雨后七天内)一公里扣5分;水泥路面出现重型类病害未及时处理或未按规范修补的一处扣5分;水泥路面接缝养护和裂缝养护不到位一公里扣3分。

第三十条桥面不整洁、排水系统不畅通、泄水孔阻塞扣2分;伸缩缝维护不良,有损坏或有颗粒阻塞一处扣2分;桥梁栏杆等附属构造物,每发现1项缺陷扣2分;桥头、桥面和涵顶出现跳车扣2分;桥台侧面无现场原因,未开通检查通道并硬化的一座扣2分;涵洞出口损坏或涵底渗漏的一道扣3分;涵洞排水不良造成淤积一道扣2分;桥梁无桥名一座扣1分。

公路分局没有以文件形式确定道班桥梁检查员,并规定其检查职责扣3分;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大桥、特大桥监管资料不全或不准确一处扣3分;定期检查结果没有上报、发现问题没有提出处治措施并加以落实的扣5分;分局季度没有对桥梁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每发现1项未落实或一处数据不准确的扣2分;根据桥梁管理系统的评价结果,不及时更新年报库扣4分;无桥梁工程师的扣5分;未指定具体人员进行监管或监管资料不全的扣2分。

第三十一条隧道内洞壁、路面不干净,排水系统不畅通扣3分,各种病害没有有效地防治扣2分。

第三十二条各种公路标志号、百米桩、里程牌和护栏等安全设施出现破损、残缺不齐、位置不当一个(面)扣1分;桥梁未设置限载标志一座扣1分;道路急弯未划线和未设置急弯标志一处扣3分。

第三十三条对已绿化路段养护不良,乔灌木有缺株和病害株一处扣1分;地被、绿篱修剪不及时,残花败叶处理不及时,每公里扣2分;边坡花草及爬藤植物等管护不到位,扣3分;人文景观的缺损部分修复不及时、保养维护工作不到位扣2~5分;路肩草未修剪一公里扣2分,修剪不到位不整齐的一公里扣1分。

浇水保养不及时扣5分。

第三十四条水毁季节无人值班一次扣5分;雨天无巡路一次扣3分;遇毁未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一次扣5分;水毁阻车未设置标志牌一处扣3分,重大水毁阻车未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一次扣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路安全通行的扣3分;不及时消灭水毁痕迹的扣1~3分。

第三十五条工程内业及班站内业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齐全、不整洁扣1~5分;没有按规定进行路况调查并做好路况调查资料的扣5分。

公路路产路权受侵害,养护班站没有及时报告的扣3分。

八奖惩办法第三十六条小修保养经费实行小修保养计划经费和奖惩经费相结合,市公路局提取150万万元作为小修保养奖励经费。

第三十七条小修保养任务完成,质量达标,路况巩固,公路畅通,按养护里程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小修保养任务超额完成,质量达标,路况提高,按养护里程给予增加奖励。

第三十九条小修保养任务未完成或质量不达标,路况下降,公路经常处于不良状态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小修保养奖励经费根据市公路局监理组每月对各公路分局进行抽查的评分结果和市公路局半年度,年度评比结果拨付。

第四十一条奖励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

第四十二条小修保养奖励经费作为生产经费,不作为奖金福利。

九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生效,不详之处经市公路局领导及公路分局领导和职工代表讨论补充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公路分局可根据本辖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公路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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