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时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临时市场摊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区号,摊位以市场编号为准,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种类为。摊位经营时间为每天零时至十一时。

第2条租赁期限

摊位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

第3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年租金为(大写)元,(小写)元,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全部交清。

第四条卫生费与水电费

1、自产自销摊位免收年租金,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交纳卫生费和水电费:每年卫生费元、水电费元,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除自产自销外的其他摊位按每年元标准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卫生费包含在摊位租金中,不再单独收取;对有单独水表的摊位,不再收取水费每年元。

第五条经营信用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交纳经营信用保证金:自产自销摊位元,其他摊位元。在租赁期内,经营保证金由公司管理,合同到期后由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经营信用保证金使用约定:当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且不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时,进行处罚。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经营户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直到处罚;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市场内经营户制售假冒伪劣及其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制止场内占道、超摊、扩摊、拼摊及流动经营等不规范行为。

3、有权对乙方违反摊前“三包”的行为做出处理;有权对殴打管理人员肇事方做出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的处理。

4、做好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它商品。

3、乙方租用的摊位不得擅自改变市场布局及经营种类。

4、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商品。

5、市场内非经营时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6、乙方拉货小车(各种车辆)进入市场内的,必须减速慢行,严格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如造成人员或财产伤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7、按时交纳水电费,卫生费,做好摊前“三包”综合治理工作;

8、不占道经营,不超摊、扩摊、拼摊,不乱堆乱放;

9、自备机动车按规定时间进入市场,装卸货后即时驶离市场,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第八条根据市场管理的特殊性,乙方有下列违约情节的,给予暂停经营,如暂停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摊位,租金、保证金、卫生费等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1、有擅自转租、拼摊行为,不正常经营的。

2、不遵守市场用电、用水、消防安全制度的。

3、在摊位内使用明火,私接乱拉水电行为的。

4、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超面积经营、擅自改变经营种类、乱停车的。

5、不履行摊前“三包”综合治理责任的。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自产自销摊位经营户不出摊时,摊位使用权由甲方临时支配。

2、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损毁,造成双方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如因政府或甲方工程要求,需关停临时市场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和经营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报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协商、调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责任书签订

为了确保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必须签署附件《市场“摊前三包”综合治理责任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指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