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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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员工手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目录
一、公司宗旨和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2)
二、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基本责任 (2)
三、录用、辞退和辞职的有关规定 (4)
四、考勤制度 (6)
五、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 (15)
六、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7)
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8)
八、员工劳动安全手册 (20)
九、员工奖惩制度 (25)
员工手册(暂行)
一、公司宗旨和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1、公司宗旨: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员工创造机会
为社会创造效益
2、经营方针:
围绕成本求生存
围绕质量求稳定
围绕客户求发展
3、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员工:遵章守制,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团结奉献;勤俭节约,观念更新。
营销人员:热情礼貌,有理有节;互敬互惠,思维敏捷;严守秘密,开拓创新。
管理人员:管理重在服务,切忌权利本位;制度严格执行,切忌流于形式;奖惩依据结果,切忌主观印象。
二、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基本责任
(一)公司的基本责任。
1、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力争最大的经济效益,不断寻求更大的发展;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3、健全和完善适合公司发展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
4、按照政策规定,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及时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5、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员工的最大潜能,激励员工不断创新。
(二)员工的基本责任。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积极倡导团结互助、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道德风尚;
4、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为公司做出新贡献。
三、录用、辞退和辞职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员工的录用。公司员工的录用一律采用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
(1)公司对工段长以上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不拘一格”、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合适的人才。
(2)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年。
2、技工、挡车工、辅助工的聘用。
(1)招聘熟练工直接上岗,不实行试用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技术熟练员工。
(2)招聘非熟练员工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三年。
3、招聘程序。由公司根据用工要求发出招聘公告,组织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参加面试,安排面试合格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裸眼视力在0.6以上、血压正常,无心肺方面疾病、无传染病),办理员工录用手续,进行岗前相关培训之后安排到具体岗位。
(二)关于员工的辞退。下列情形,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1、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列情形,公司对无过失的员工也可以辞退: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的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关于员工的辞职。
1、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而且必须继续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岗。按正常程序办理的员工,6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员工自行离职必须按劳动合同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员工不愿交纳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并且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员工提出辞职后又反悔者,公司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留用,不予留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予以留用,写出书面保证,如有再犯者,处罚50元。
四、考勤制度
(一)员工开班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月休息4天,每月开班天数为26天。
1、常日班每周休息一天。
2、运转班实行三班三运转工作制。按照三个早班、三个中班、三个夜班方式运行,实行轮休制。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3、开班天数主要作为计算单价及计算日工资的依据。
(二)出勤
1、运转员工必须提前30分钟进车间,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交接班。
2、因公事或生病外出的,必须办理出门证方可出门,考勤作好记录。
3、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许可中途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记录考勤,同时必须真实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生产车间考勤必须张贴在外。各单位每月1日前须将本部门的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后连同请假、出差报告、调休单等一并报人力资源部。
(三)加班
1、加班的概念及法定条件
(1)加班加点:指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员工因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经批准在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轮休日进行生产(工作)的以及员工在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2)法定条件:
A: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B: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款第A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抢修的。
(3)在法定假日或轮休日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经营的。
(4)必须利用法定假日或轮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由于本人技能原因造成的加班加点。
2、加班的报批程序和处理:
(1)支付工资的加班加点: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依据加班加点的法定条款,事先填写加班审批表一式三份,提出事由,加班人员和加班时间,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特殊紧急情况事先确定难以预料的,应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凡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加班加点,人力资源部有权拒付加班工资。
(2)给予补休的加班加点,按上述程序办理,只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即可,本单位予留存根,并上交人力资源部一份,作为补休的法律依据。
(3)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对加班加点时间作如下处理:
A: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B:运转员工在轮休日加班,能安排补休的,尽量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资方案》支付工资。
C:非运转员工加班加点或在轮休日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