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公司工作秩序和内部稳定,保障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三条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落实各项安全和治安防范措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公司不安定因素,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及逐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确定本单位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训练。

第六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防火预案及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防火演练。

第七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对重点工种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

第八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综治办)负责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负责保管和保证器材的完好和有效使用,并建立消防档案,装订成册。

第一节适用范围

第十条管内各单位的仓库、基地。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生产区域。

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落实。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建立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制度,消灭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隐患。

第三节引用标准与文件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61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辽宁省消防条例》

第四节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组成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综治办负责人、安全质量监察部长、物资管理部长、办公室主任为组员。

第十七条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支部书记为组长组成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质量检查员、施工员为组员。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要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第五节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缺少或失效的要及时购买和更换。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的临时油库、存油点的修建必须先提出申请报告,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修建。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的存油点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使用乙炔、氧气瓶时要保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室外作业时,超过5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房屋的搭设按有关规定横向、纵向间隔要保证4米以上的防火间距,不准把生活区、办公区、食堂、锅炉房混在一起。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基地、仓库冬季取暖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由公司消防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八条临时房屋内火炉烟筒出户时要有防火板隔离,户外直立烟筒要高出屋面不少于1.5米,直立烟筒不得用木杆作支撑。

第二十九条临时房屋内的临时用电线路要用木横担、绝缘子固定在屋架上走线,进户及出户处要用绝缘套管。

第三十条严禁使用自制电褥子,使用电褥子要由电工统一安装插座,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并实行一把闸控制。

第三十一条临时房屋每座要设专人管理临时用电,确立责任人并在门外挂牌,并安装闸刀,做到在上班前停电,下班后送电。

第三十二条食堂所使用的50公斤以上液化气钢瓶必须设单独隔离间,隔离间内必须设有排气孔及通风窗,钢瓶压力表必须经过检验。

第三十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野外露天仓库内、基地附近场所放火烧荒。

第六节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于管内重要消防部位、场所、基地进行随机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每星期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出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每月底17时前将检查总结报公司消防领导小组。

第三十六条消防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实行每月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确定检查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次检查要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七节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消防重点部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三十九条进行消防演练时,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第八节消防器材管理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配齐、配全消防器材。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

第四十二条对消防器材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四十三条对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便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九节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