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市场流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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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市场流通和管理
药品从生产到使用中间经过了多少环节?这个过程就是药品的
流通,你知道各个环节是如何管理的吗?你了解药品的分类管理吗?
一、药品市场流通的概念
流通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

药品流通从整体来看是药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患者的活动、体系和过程,包括了药品流、货币流、药品所有权流和药品信息流。

药品流通的概念不同于药品买卖,药品市场营销属宏观经济范畴。

药品生产后,通过运输、储存、销售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这些中间环节,就属于药品流通领域。

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并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2.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监督管理
(1)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的总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②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销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进口药品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

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委托生产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3.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4.药品采购的管理
(1)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中药材除外。

(2)采购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采购进口药品必须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
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以留存备查。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精神是: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延续。

药品经营量管理主要抓五大环节:进货、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售后服务。

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和保证出厂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不发生改变。

同时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经销渠道。

四、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特殊性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至少会表现出以下四个特殊性。

1.不完全替代性。

药品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同类药品在使用时无法完全替代。

2.效用的两重性。

使用不当或失之监管,就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3.消费的信息不对称性。

患者虽然是购买主体,但药品购买的选择权却被拥有专业优势的医务人员掌握,患者不可能因为药价高或药量大而拒绝购买,因而相对被动。

4.需求的价格弱弹性。

药品价格的上涨对其市场需求量变动的影响甚微。

五、药品分类管理
1.药品分类管理的概念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办法。

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以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将药品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并进行不同的管理。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系指必须凭医师处方方可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并须在医务人员指导和监控下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指不需要医师处方
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的英语名称为preseription drug或ethical drug;非处方药的英语名称为nonpreserip drug,在美国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品(over the cornter)”,简称OTC。

OTC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又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正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两类不同的药品,各有其适应指征。

例如非甾体抗炎药物布洛芬,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滑膜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等疾病属处方药的适应证;而用于控制头痛、牙痛、发热、痛经等症状则是非处方药的适用范围。

两者的剂量、用药持续时间、剂型规格、品牌和药品标识物也不尽相同,但彼此可以相互转换。

3.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
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为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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