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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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
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标 签】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机关工作人员【颁布单位】宁波市财政局
【文 号】甬财政发[2016]301号
【发文日期】2016-04-26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
发[2015]1126号)的有关规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在市财政局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内执行;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在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内执行。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局将及时更新。
附件: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