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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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析范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析范文

中学校老师职称制度改革分析范文一、前言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学校老师的素养和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本公司决议对中学校老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

本规章制度就此事项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规定。

二、背景分析中学校老师是培养国家将来的师资力气,他们的职称评定应当重视教学本领、科研水平和实际业绩,同时也要重视老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术成绩。

当前的中学校老师职称制度在评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评价指标不足全面、评审过程不足透亮等。

因此,为了激励老师的乐观性和创造性,本公司决议对中学校老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

三、改革目标1.提高中学校老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本领;2.激发老师的创新潜能和职业发展动力;3.加强老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发展前景。

四、改革内容1. 评价指标的优化为了使职称评审更加科学,本公司对中学校老师的评价指标进行了优化和改进。

改革后的评价指标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教学本领:老师的教学方法和效果、课堂管理和教育成绩等;•科研水平:老师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成绩、教材编写等;•教务管理:老师在教务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师德师风:老师的德行和职业道德、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怀等。

2. 评审程序的优化为了使评审过程更加公正透亮,本公司对评审程序进行了优化和改进。

改革后的评审程序重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料子的提交:老师依照规定提交申报料子,包含个人简历、教学成绩、科研成绩等;•评审委员会的构成:评审委员会由本公司构成的专家构成,包含教学专家、科研专家、管理专家等;•评审标准的订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价指标订立评审标准,对申报料子进行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和通知: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申报老师。

3. 激励措施的优化为了激励老师的乐观性和创造性,本公司对激励措施进行了优化和改进。

改革后的激励措施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资金支持:对于职称评定获得高级职称的老师,予以肯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教学科研等方面;•荣誉表扬:对于职称评定获得高级职称的老师,进行荣誉表扬,激发其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动力;•职业发展:对于职称评定获得高级职称的老师,供应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如培训、晋升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9•【字号】晋政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29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九日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3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意见,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与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这次中小学校核编的范围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由财政供给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不包括社会力量和其他部门所办学校)。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4篇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4篇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4篇Document of detailed rules for the reform of primary an 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professional titles in Shanx i Province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4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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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篇章2: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3、篇章3:20xx教师职称改革:申报条件文档4、篇章4:20xx年教师职称工资改革文档大家是否还不清楚20xx年最新xxx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最新方案呢?下面就等小泰告诉你吧!篇章1:20xx年xxx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xx年8月31日召开的xxx小学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规定出台以后,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无疑是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

我们来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8月26日,xxx小学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山西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山西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山西教师职称评定新规近日,山西教育部门发布了新的教师职称评定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这一新规对教师职称评定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教师们提供了明确的评定标准和路径。

根据新规定,教师职称评定将分为几个阶段进行,包括材料审核、学术评审、业绩评价等环节。

在材料审核环节,教师需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在学术评审环节,专家将对教师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方面。

在业绩评价环节,将综合考察教师的教学业绩、师德表现、学科带头人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新规定还对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从教年限、学历背景、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此外,新规定还加强了对教师的培训要求,要求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

新规定的出台,对于山西的教育事业来说,无疑是一次重要的改革。

它将推动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新规定也为广大教师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激发了教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然而,新规定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术能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其次,评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是否能够有效避免人为干扰,也需要引起重视。

最后,如何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

山西教师职称评定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山西教育事业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也需要广大教师积极配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为山西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新规定的实施,山西的教育事业能够蓬勃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晋教师〔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教师〔2023〕7号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基层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

申报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篇一: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办法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办法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办法(2012-09-09 23:29:32)标签:职称改革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方案分类:相关文件附件1: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牛仁亮(副省长)张平(副省长)副组长:张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东福(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成员:王云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卓玉(省教育厅副厅长)任在刚(太原市常务副市长)刘志宏(晋中市常务副市长)常建忠(运城市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主任:王云龙(兼)办公室副主任:薛春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王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附件2: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尽快在我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将我省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

(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职务等级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

(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三级教师。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将我省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教师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职务等级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三级教师。

(四)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名称为:山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二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三级教师。

(五)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过渡具体办法(一)过渡范围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临汾等8市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

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

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太原、晋中、运城市除外。

2020年教育部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20年教育部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20年教育部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月12日,教育部发布202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包括推进体育考核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等。

“要点”还指出,要完善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支持校外教育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三是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形成了一股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

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做好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教材编写、修订、审查工作。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

制订《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继续支持校外教育,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

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

指导家庭教育。

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订风险管理办法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推进落实高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

研究制订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办法。

研究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及与社会场地、设施的共享机制和新型安全保险制度。

推进国防教育。

研究制订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意见,修订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改进美育教学开足艺术课印发《关于全面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意见》,召开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

开齐开足艺术课,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

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

推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验县工作。

开展好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等活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逐步构建符合现代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本规章制度旨在确立管理和考核标准,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和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和管理。

三、评定标准根据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学质量、科研成果、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职称级别按照教师的学历、教龄和职务等因素,划分为以下职称级别: - 初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高级教师2. 学历要求•初级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教育专业学士学位。

•二级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教育专业学士学位,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

•一级教师:全日制硕士学历,取得相关教育专业硕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

•高级教师:全日制硕士学历,取得相关教育专业硕士学位,且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

3. 教学质量评定评定教师的教学质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 教学设计与组织 - 教学方法和手段 - 学生学习效果和进步 - 学科竞赛成绩和获奖情况 - 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4. 科研成果评定教师的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 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情况 - 教材和教辅出版情况 - 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的参与和交流情况 - 获奖情况和荣誉称号5. 职业道德和师德评定评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应考虑以下方面: - 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情怀 -学生的品德和行为影响 - 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 教师的团队合作和师生关系 - 教师的教育敬业精神和教育自我提升四、评定流程和考核规则1. 提交申请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职称评定申请,附上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设计和科研成果等。

2. 资格初审学校或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格的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晋教审批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9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5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2020年度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并经材料初审通过的人员。

具体参加说课讲课答辩名单和分组顺序表请于2021年4月16日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公告通知”栏查询。

(/)二、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4月24日地点:山西工商学院(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99 号)尚学楼三、有关要求及安排1.请各市教育局通知参评人员在参评时自带一套与申报材料一致的相同版本的空白教材供备课时使用。

(高中学段参评人员携带高一至高三必修教材全套,初中学段参评人员携带初二、初三必修教材全套,小学学段参评人员携带五、六年级教材,幼儿教育参评人员携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2.参评人员于4月24日上午7:05开始签到,按照分组顺序进行说课、讲课、答辩。

各参评人员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凭本人身份证签到,签到时需向工作人员提交《参评人员承诺书》和《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疫情防控登记表》,并领取参评证。

3.参评人员签到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评委出题表》,只许携带教材进入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目标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职称制度,优化职称结构,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改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教师参与,强化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2. 坚持质量导向。

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坚持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

4. 坚持动态调整。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职称设置和评价标准。

二、改革内容(一)职称等级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设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具体如下:1. 初级:员级、助理级2. 中级:一级、二级3. 高级:高级、正高级(二)职称评价标准1. 员级、助理级:注重教育教学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

2. 一级、二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

3. 高级、正高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贡献。

(三)职称评价方式1. 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2.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3. 上级评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职称等级。

4.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引导1.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安排。

2.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研究力度,明确各级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的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评审体系。

4.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

二、优化职称评价体系1.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和师德师风。

2.考虑开展教师业绩评价,将教师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纳入评价体系。

3.引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审,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推动建立职称评审结果和岗位聘任的对接机制,落实职称评审与晋升、薪酬待遇的关联性。

三、加强师德建设1.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落实教师的师德考核要求。

2.建立中小学教师诚信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作为评职称的重要参考。

3.推行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倡导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1.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2.强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培训,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探索和教改实践。

3.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教师的视野和学术思路。

4.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指导,为教师的职业晋升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建立激励机制1.对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对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重大项目研究和教研课题的支持和资助。

3.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薪酬待遇的关联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实际价值。

4.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引言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地位的重要依据。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够科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提出一些指导意见,以期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顺利进行。

二、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为了使教师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应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首先,应建立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科研项目等方面。

其次,应考虑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如参与教育教学、主持教育科研项目等。

最后,注重教师在学校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如担任学科带头人、组织校本教研活动等。

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可以更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水平和贡献,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确保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程序的公开透明是保证教师职称制度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在评价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包括评价标准的公布、评委的公示和评定结果的公示等。

评委的选拔应具有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评委团队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和评价经验。

同时,应加强对评委的培训,提高评委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公布,并提供申诉机制,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激励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离不开专业发展的支持和激励。

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供系统化、多层次的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同时,应设立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其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薪酬激励等方式,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基本要求。

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引导教师秉持高尚的师德师风,恪守教师职业操守。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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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档Document Writing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

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

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

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xx年3月)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

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xx年3月)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4-10月)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

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

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

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xx年11-12月)全面总结改革工作。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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