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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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定义与分类
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
一、表外业务按其业务内容可分为:
1、承诺类业务
2、担保类业务
3、委托代理类业务
4、衍生金融工具类业务
5、咨询服务类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时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如承诺贷款业务。
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信用证、承兑等业务。
委托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收取一定手续费等为目的,接受客户委托,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代理、分销、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的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代理债券、代理资金清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财、基金托管等业务。
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是指建立在基础金融工具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变动的派生产品,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某一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远期、互换金融等。
咨询服务类业务是指以银行拥有的专营许可权或行业优势,为客户提供的纯咨询服务性质的业务。包括理财顾问、委托代保管等业务。
二、表外业务按业务性质可分为:
1、委托代理类业务
2、衍生金融工具类业务
3、或有负债类业务
4、咨询服务类业务
其中,或有负债类业务包括承诺、担保、保函、信用证、承兑等业务。
三、巴塞尔协议根据不同的“信用转换系数”被分为了5类:
(1)100%信用转化系统的表外业务,包括:
一般负债保证和承兑;销售和回购协议以及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远期资产购买、超远期存款和部分缴付款项的股票和代表承诺一定损失的证券。
(2)50%信用转换系数的表外业务,包括:
某些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票据发行融通和循环包销便利;其他初始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承诺。
(3)20%信用转换系统的表外业务,包括:
短期和有自行清偿能力的与贸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4)0%信用转换系统的表外业务。
类似初始期限为1年期之内的,或者是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的承诺。(5)与外汇和利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由于这类项目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对方违约,商业银行损失的仅仅是重新安排和替换新近流动的替换成本,而不是交易合同所代表的面值的信用风险,所以有必要对这类项目进行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