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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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

工作的指导意见》要点解读

为一纸证明“跑断腿”,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曾让百姓不堪其扰。2020年4月14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等在内的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一、证明要于法有据、符合客观实际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证明,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详细规定。

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

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区要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另一方面,明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层面也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目前,《指导意见》在2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等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

二、方便查询最大限度精简办理程序

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过程中,《指导意见》还有一些更加便民利民的规定。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明确要最大限度精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大力推行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制,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掌握的信息,依法及时出具;需要调查核实的,

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据实出具,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居民群众能办事、办成事。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三、疫情防控期间要把出具服务公众便利出行、复工复产的证明作为头等大事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接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在政府服务和管理的多个重要领域实现出具证明的精简、统一、规范,不仅方便了居民群众,也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文件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只要各部门真正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再出现由于部门间工作不协调导致居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据该负责人介绍,《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名称中的“不应由”,是指这20项证明事项从法律法规依据上来说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但是,为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避免居民群众受到证明索要方和出具方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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