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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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重点内容

复习重点内容

在全面把握前面提到的复习范围基础之上,可以根据重难点辅导的方向和思路略有侧重。具体而言,从章节角度看,各个章节的知识点分布都比较均匀。第二、三、四、九、十、十二、十三、十四章相对而言更集中一些。从题型角度看,客观题在各章的知识点比较均匀,同学可以把期末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与自我测试上的练习题做一下,一来可以起到考前模拟练兵的作用,二来上面题目的覆盖范围比较广。主观题方面,也还是以复习指导和自我测试上列举的题目和范围为主。

重点名词解释举例:

法律冲突

法律域外效力

国际惯例

准据法

选择性冲突规范

区际法律冲突

反致

系属公式

法律规避

公共秩序保留

领事婚姻

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属人管辖

平行管辖

司法协助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仲裁协议

重点简述题举例:

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简述政府利益分析说。

简述本地法说。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简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简述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

简述动产三分说。

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

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简述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重点论述题举例:

试述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

论意思自治原则。

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论系属公式。

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

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案例分析题

1、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问: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

答: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

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签订合同时他19岁,属未成

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

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

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中国法律规定,18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19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

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

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

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答: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

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

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

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

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

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3、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

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

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

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

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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