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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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
世界经济概论
论文题目______ __WTO与中国的经济发展_______专业班级______ 国际经济与贸易2010级2班__ 学生姓名(学号)_令狐倩如(10151040202)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张雅丽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时间_________2011年5月1 日____________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及其概括 2
(一)关贸总协议的发展历程 2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式 3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 3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4 二、WTO与中国的历史渊源 4
(一)中国与GATT 5 (二)中国与WTO 5 三、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变化 6
(一)中国加入WTO后经济的发展 6 (二)世界贸易组织给中国经济的威胁8 四、结论9 参考文献11
内容摘要
2001年7月3日,中国正式进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从那开始,中国经济跨出历史性的一步。
自从进入WTO,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交融在了一起,使中国经济得到很大的提高。中国对世界敞开了自己的大门,把自己东西运出去的同时,外面世界的东西也都一拥而入。不过,东西有好有坏。WTO不仅仅带给中国更发达的技术、更充裕的资源、更多发展的机会,还带给中国发展的绊脚石。
认真审视中国经济发展与WTO的各种连接关系,有助于让中国经济趋利避害,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中国经济WTO 发展
WTO与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及其概括
(一)关贸总协议的发展历程
关贸总协定(GATT)是WTO的前身,自1948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的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关贸总协定主持了八轮多变贸易谈判,使缔约方之间的关税与非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
1、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1947年4~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23个创始缔约方参加谈判。期间正式创立了关贸总协定。
2、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
1949年4~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29个缔约方参加谈判。期间有9个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
3、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0年9月到1951年4月在英国托奎举行,32隔缔约方参加。4个国家参加关贸总协定,3个国家推出,台湾当局以中国的名义进入关贸总协定。
4、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6年1~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美国过会对美国政策的授权有限,导致缔约方减少到33个。
5、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
1960年9月到1961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是美国副国务卿格拉斯·犹龙建议,所以又叫犹龙回合。
6、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
1964年5月到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46个缔约方参加,会议结束达到74个。期间确定了消减关税采取“一刀切”的方法。
7、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
1973年9月到199年11月在日本东京举行,102缔约国参加。
8、第八轮多变贸易谈判
1986年9月到1994年4月15日,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举行,128个缔约方参加,谈判结果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三分之一。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走上了关贸总协定推崇的贸易自由化轨道。期间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创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式
组织是必须有一定的结构才能发展的。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是由4个部门成的。
1、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的最高决车机构,由成员方主管外贸的部长、副部长之类的官员、其全权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具有包括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及批准非成员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等几项权利。
2、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级会议的职能,它可随时开会、自行拟定议事规则和议程的权利。总理事会下设有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
3、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是部长级会议的下设机构,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主要有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定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环境委员会等10个委员会。
4、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设在日内瓦,工作人员有500个左右。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选定,并确定干事的权利、职责、服务条件及人气规则。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
1、取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资格的方式
(1)创始成员:1995年1月1日已是缔约方,并接受《建立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多边贸易协议》以及货物、服务减让表和成落标的国家、地区。
(2) 加入成员: 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多边贸易协议》所规定的失误方面有充分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经过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并达成协议,或2/3多数成员通过,自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活30日起则称为正式成员。
任何成员如果想退出,均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递交书面通知。自总干事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正式生效。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1)货物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一成员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成员彼此不能互相歧视,大小成员一律平等。
(2)服务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实际贸易组织成员在服务和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享有优惠,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
(1)货物贸易方面的国民待遇:一成员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时,另一成员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一成员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
(2)服务贸易方面的国民待遇:一成员应该在所有影响服务国内国际的措施方面,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他给予国内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3、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达到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的目的。
4、贸易整车和法规的透明度原则
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相关的贸易政策法规。
5、一般禁止使用数量限制原则
在成员方之间进行贸易时,禁止采用数量限制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有些例外的规定。
6、通过磋商。协议解决贸易争端的原则
二、W TO与中国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