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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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标准化公寓,是学院广大师生的共同愿望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学工处公寓科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及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考核、检查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对认真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各二级学院,授予"文明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四条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取消违规个人及所在宿舍评先树优资格。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公寓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即学工处设学生公寓管理科,各二级学院设公寓管理小组。公寓管理科协调各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支持,并对公寓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各二级学院在学工处的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各楼设楼长1人,管理老师若干人。

第七条公寓科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学院、有关处室、班级辅导员、宿管会学生干部及公寓管理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纪律和生活管理工作。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公寓管理老师的管理,尊重、理解和配合他们的工作,不允许出现顶撞公寓管理老师的行为。公寓老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充分体现"学生第一,真诚服务"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生活辅导工作。

第九条学生入住公寓,应持注册程序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公寓管理科组织统一安排宿舍和床位,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属二级学院、班级辅导员签字后,公寓科视房源情况予以办理调宿手续。

第十条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一律不许在校外住宿。节假日要回家或走亲访友的同学,必须在班级统一办理请假手续,按住宿楼分别填写假日请假登记表,经班级辅导员审批后,交楼公寓管理老师备査。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十二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秩序,保持公寓内安静,不得嘻闹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寓内拍球、踢球、打羽毛球、跳舞等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寓打架斗殴和酗酒、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传看张贴内容不健康的书刊读物、录相、字画等。严禁乱接拉网线。

第十四条不准在公寓经商传销、散发传单、广告。自行车、摩托车不允许进楼、进宿舍。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公寓楼,有事或找人须经公寓值班老师通知对方,在公寓楼外交谈。

第十六条严禁留宿外来客人。学生亲友来访,须凭《学生出入登记表》及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方可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晚上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公寓,无故晚归的,回公寓后必须持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累计出现两次晚归按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一般不留学生住宿。若因学院教学安排和工作需要,须由所属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公寓科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门卫制度,密切注意出入人员,严禁外人和异性学生擅自进入。学生携带大件行

李、贵重物品出公寓楼,必须凭辅导员开具的出门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否则不予放行。

第二十条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宿舍内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暂时不用的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更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每次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同学,要检查水、电是否关闭并随手关窗锁门。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门锁、钥匙原则上由公寓科统一管理和配发,学生不准私自换锁加锁,更不准把钥匙交给外人,离校(搬出)时钥匙要交管理老师。也可以建制班为单位统一自备,但毎间宿舍必须向公寓老师提供一把钥匙。

学生钥匙锁入室内或忘带,应先找同室同学开门,特殊情况可持学生证或住宿证到值班室报告,确认后由公寓管理老师开门并做好登记,不准砸锁撬门进入宿舍。

对携带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或形迹可疑者,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汇报。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暖气、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烫发棒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禁止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张和存放管制刀具(包括水果刀、菜刀)等危险物品。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各种火源:酒精炉、蜡烛、打火机以及其他种类火源。宿舍内不准挂布帛和床、墙帷子。严禁宿舍内禁止吸烟、喝酒、赌博,不得私藏、传阅黄色、淫秽书刊或光碟音像制品及各种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教类宣传品并公

寓内不得喂养宠物,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自备计算机管理规定》,不得通过计算机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像或影碟,禁止浏览非法网站、发布不良网络信息。宿舍内禁止私自乱拉电线、乱装电器设备。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关水龙头,宿舍成员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拔掉插座插头,严禁宿舍无人时充电。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聚众起哄闹事。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人如有亲友探亲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找学工处宿管科负责老师签字并且备案,严禁晚归、夜不归宿。严禁从宿舍内往窗外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经商。

第二十五条凡违犯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予以以下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宿舍文明状况等评定,还将按以下细则执行:

1、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调换宿舍或床铺者,令其搬回原处,并给予通报批评。

2、非活动时间在宿舍内打扑克、麻将(赌博)、下棋者,没收其用品和赌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加重处罚。

3、宿舍内自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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